保险金信托是保险与信托结合的产物,具体为投保人(委托人)以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将其投保的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等)作为信托财产,成立保险金信托。
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对应资金划至约定的信托专户,交付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将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分配给信托受益人,从而实现财富的传承规划。
优势特点:
(1) 独有的杠杆性,如是首先对接信托,一般为两倍杠杆,比如打算留给后代1000万元,只要准备500万元就可以,被保险人越年轻,杠杆越高。
(2) 私密性。保险金信托涉及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外,其他人一般不会知道,具有很好的私密性。
(3) 定向传承。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受益人、收益比例等,不会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
(4) 避税的特征。保险收益金、信托受益权不涉及遗产税、个人所得税。
家族信托或家账户的财富管理功能特征(最低保额300-500万元可设立):
(1) 保险的受益人一般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条件比较苛刻;信托受益人灵活性高,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血缘关系都能成为受益人。
(2) 规避婚变财产损失风险。信托受益条件可灵活设定,比如约定婚姻存续,孩子的配偶可从信托计划中每个月取一定资金,婚变后就不能从信托中取钱。
(3) 避免后代挥霍财富。信托计划可以设定受益人取钱的频率和金额,以免一次过度领取,挥霍无度。
(4) 激励后代。信托可以灵活规定,比如考上大学可领取多少钱,结婚可领取多少钱,生一个小孩可以领取多少钱….。
(5) 家企风险隔离。信托设立后,即使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清算,也不会影响信托受益权。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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