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迷上“车内运动”,录制上百个不雅视频,受害者:他是好人

【案例回顾】

2017年的一天,两名年轻靓丽的女子走进了江苏省某地的派出所,并径直走进了接待室声称要报案。

正在值班的民警听到两名女子的要求后,就将两名女子领进了询问室并通知了女警前来询问情况。

女警张玲(化名)在接到同事的通知后,放下手中的工作和一名同事来到了询问室,准备给两名女子做笔录。

在进行做笔录前的准备工作时,张玲下意识的观察起了两名报案人,其中一名女子虽然戴着口罩但是脸上有明显的疲态,张玲便在心里暗想这可能就是被害人。

情况果然不出张玲所料。

在询问正式开始后,两名女子就表明了各自的身份,面露疲态的女子名叫王丽(化名),因为怀疑自己遭受了迷奸所以前来报案,而另一名女子是王丽的闺蜜。

王丽告诉民警,自己是独自在江苏打工的外地人,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间房屋,自己一人居住。

因为独居的原因,所以王丽格外重视自己的隐私和安全,所以王丽在出租屋中睡觉从来都不会裸睡,而是穿着衣服睡觉。

但是,就在今天早晨,王丽起床时却发现自己的下身赤裸,没有一点衣着,并且王丽明显感受到下体有撕裂感,疑似受到了侵犯。

王丽在感觉到身体的不适后,当即就开始回想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可是此时王丽发现自己对前一天的记忆只停留在与一名网友见面时的情况,之后便没有任何记忆。同时,王丽此时才发觉自己的意识非常昏沉,好像被人下了迷药一样。

此时,王丽才后知后觉自己可能被见面的网友实施了犯罪,于是王丽立马打电话将自己的闺蜜叫到了自己的家中。

王丽的闺蜜在王丽家中陪着王丽一直到身体逐渐能正常行动,两人就立刻来到了警局进行报案。

听完王丽的叙述后,张玲立即意识到王丽可能遭受了迷奸,于是张玲当即就带领王丽去往检测机构进行了相关的检测,并将王丽的报警笔录进行了上报处理。

很快,王丽的检测结果就出来了。

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王丽的下体存在着撕裂伤,符合被性侵的情况,并且王丽的体内检测出了男性的DNA。同时,王丽的血液与胃容物中检测出了迷药的成分。

拿到检测报告后,张玲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王丽肯定是遭受了自己口中所谓的网友的迷奸。

于是,在固定了相关的证据后,警方就对王丽的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由民警张玲进行侦办此案。

张玲接到侦办的任务后,再次联系了王丽,将王丽叫到了警局做了更详细的笔录。

在询问过程中,张玲主要询问了王丽口中的网友的身份信息,并且要求王丽提供了两人的交往记录。

根据王丽的证言,其和该名网友是通过一款交友软件认识的。

王丽来到江苏之前,曾经在老家谈过一个男朋友,但是因为性格不和的原因,两人最终和平分手,为了更换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王丽才因此来到了江苏打工。

王丽来到江苏之后,因为性格内向的原因,始终交不到什么朋友,更不要提男朋友了。但是王丽的父母又是比较传统的父母,因此一直催促王丽快点找一个男朋友好结婚生子。

王丽对父母的催婚不厌其烦,但是又不能和父母多说什么,于是就从网上下载了一个交友软件排忧解闷。

在交友软件中,因为隔着手机屏幕的原因,王丽一改现实生活中的内向腼腆,反而是变得十分开朗外向,很快就结交到了天南海北的朋友。

这其中,一个昵称叫“石墨生花”的男网友深深的吸引住了王丽。

根据王丽的介绍,这名网友的谈吐非常优雅,性格沉稳并且十分温柔。在与其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王丽就感觉自己对其有了莫名的情愫。

但是处于女生矜持的原因,王丽迟迟没有向其表明过心意,只是开始将平日里的大事小事通通分享给他,并且对此人产生了一种依赖的感觉。

虽然王丽一直没有表明自己的感情,可是“石墨生花”好像能够洞察人心一般,经常在聊天当中以开玩笑的口吻不经意间地询问王丽是否“对自己有感觉”。

每次面对这种询问,王丽心里总是一阵紧张,随后就赶忙有其他事情搪塞过去。

对于自己的这种表现,王丽既懊恼又无奈,只能每天生活在挣扎当中。可是,王丽并没有为此难受太长时间,“石墨生花”就将王丽解脱了出来。

这一天,王丽照旧在和“石墨生花”聊天时,“石墨生花”突然向王丽表达了爱意。

一开始看到消息时,王丽一下子愣住没有反应过来。待回过神来后,王丽将消息确认了好几遍,最终十分开心的接受了“石墨生花”的请求。

随后,两人就相约进行线下约会。在约会当天,王丽一大早就起床梳妆打扮,准备完毕之后就在家中等待消息。

时间很快就到了两人约定的时间,王丽手机中的消息提示也准时响起。

收到“石墨生花”的消息后,王丽飞快地出了门,上了一辆等候在路边的一辆车。

在车上,王丽和“石墨生花”互相交换了身份,往里这才知道眼前的男人名叫张强(化名)。

张强接到王丽后,就驱车前往了两人提前约定好的约会地点。

在约会的过程中,张强不仅如网络上那般善于言谈,而且举止十分优雅绅士。这也让王丽对张强的好感再次加重了几分。

中午吃完饭后,张强开车带着王丽准备前往当地的一家电影院看电影。

在路途中,张强为了预防王丽口渴还贴心的递上了提前准备好的饮料。

王丽在喝完张强给过的饮料后,就变得昏昏沉沉最终彻底失去意识,最终第二天在家中下身赤裸的醒来。

在得到了两人交往的经过后,张玲随即就对王丽的网恋对象张强展开了侦查。

刚开始调查时张玲对王丽提供的张强的个人信息其实并没有太大希望,因为根据王丽的证言来看,此人极有可能是一个惯犯,这种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有好几个假身份,反侦察意识也都比较强。

然而调查结果却令张玲一阵惊讶,王丽提供的张强留下的身份信息居然是全部真实的!

这个结果令张玲感到不可置信,难道自己的判断有误,这个人只是一个毫无犯罪经验的人吗?亦或是此人已经嚣张到了不屑于隐藏自己的身份?

带着这份疑惑,张玲很快就对张强进行了抓捕。张强被捕归案后,民警知道了其和王丽见面当天后面的事情。

张强在利用带有迷药的饮料将王丽迷晕后,当即就在车上对王丽实施了暴行。

随后将王丽带回家中想再次侵犯王丽时,却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进行,最终匆忙离开时忘记给王丽整理好衣物,最终导致了罪行的暴露。

张强被捕归案后,办案民警从张强随身携带的手机中发现了上百部其自己拍摄的迷奸视频。这一发现震惊了民警。

张强声称这些人全都是其以相同的作案手法进行迷奸的被害人,但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这些被害人在事后不仅没有报案,反而想要继续和张强交往。

最终,民警确认了张强的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清楚后就将案件移交给了当地的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等待着张强的,将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审判!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张强在主观上具有强奸王丽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迷药迷晕王丽进行奸淫的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因此张强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奸罪对张强进行定罪处罚。

本案中,由于其他的被害人并没有对张强的行为进行报案,因此在事后的调查中如果被害人不认可自己被强奸,张强之前的迷奸行为便不能被追究。

最终对张强只能以强奸王丽一人进行量刑,而不能对其进行强奸多人的法定刑加重处罚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张强保存在手机中的录制的迷奸过程视频而言,其如果只是自己观看将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其有在网上传播的行为的话,将会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是以此牟利,更是会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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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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