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68件

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林先昌摄

东南网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5日,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会上发布5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解读,以点带面通报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68件,在立案总数中占比47.53%,办案规模、办理质效始终呈逐年递升趋势。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除了传统的大气、水、土地、森林、海洋、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外,还涉及耕地资源、矿山治理、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等,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特点。会上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今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布会上介绍,省检察院发布此批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系统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2021年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556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5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1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66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06件,已判决案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面积12872.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3485.9亩,清理生态类固体废物11980.8吨。全省共有1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我省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入选福建省体制机制创新案例一等奖,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全国推广;省检察院首创的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获得第五届全省机关创新优秀案例、绩效改革创新项目,作为典型经验上报中央改革办;我省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融合发展的工作成效获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切实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战略高度,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策部署,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以求极致精神,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精准性”“规范性”,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打造更多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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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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