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女勇救溺水者,被痛批:不要脸,都露出来了!不是正经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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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骗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当今社会特别矛盾,一边高呼穿衣自由,一边随意指责他人穿着。穿衣的首要原则应是尊重场合,大方得体。

山东青岛海边,一名女子不顾自己的形象,抓住时间及时抢救濒临死亡的溺水者,这本应是值得所有人赞扬的事,却被千万网友指责穿衣形象伤风败俗,就不能穿好衣服再抢救?

不得不说,这种言语的出现很令施救者心寒,黄金救援时刻不能耽误一分一秒!


夏天的游玩地点不少人会选择海边,感受凉爽的海风,下水和好友肆意玩耍。

陈女士假期和闺蜜相约去海边玩几天,这时候自然少不了漂亮的泳装。

于是,陈女士特意挑选了几件最显身材的泳装,虽然她平时在医院的工作比较忙碌,但还是很注重身材管理。

既然是去海边,陈女士就想大大方方的展示身材,自信的女人最有魅力。

陈女士和闺蜜在海边玩的不亦乐乎,很快就累了,便打算在躺椅上歇会再接着玩。

正当她们喝着饮料聊天时,陈女士突然看见海里有一个人影,正在水里使劲扑腾,很明显是溺水了。

陈女士便拉着闺蜜靠近再观察一下,确定是有个男性真的溺水了,陈女士立马让闺蜜去找救护人员。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陈女士在犹豫要不要救人,她刚刚在水里玩了一会,体力基本上耗费了大半,现在再下水救男子,很有可能自己也上不来了。

可始终没有人敢迈出这一步,陈女士一咬牙心想不能再等了,多等一刻男子就多一份危险,于是立马跳下水游过去。

好在溺水男子还有意识,感觉有人来救他时,没有胡乱拉扯别人,而是跟着救援者的动作继续游动双臂。

但现在正在涨潮,浪花一波一波地拍向陈女士,增加了她施救的难度,并且还拖着一个成年男子,单靠自己把人带回岸属实是比较困难。

陈女士带着男人,不断努力向岸边游去,就当她体力快耗尽时,终于有围观群众鼓起勇气下海施救,帮助陈女士将男人送去沙滩上。

在一番折腾下,陈女士的泳衣已经被浪拍打的松松垮垮,几乎快要盖不住私密部位了。

可救援时间一刻也耽误不起,陈女士不能只顾及自己的形象,把人命放在一边。

陈女士在医院工作,自然会一些急救技巧快速的将溺水男子放平,为了施力,她骑在男子身上做心肺复苏,接着见溺水男子有些动静,又给他做人工呼吸

在陈女士的尽力抢救下,溺水男子终于有所好转,等救护车来了后,陈女士和救护人员一起把男子送上车,还简单给护士描述了男子的症状,以及自己使用过的急救方式。

陈女士的救人行为受到围观群众的纷纷赞扬,很快就有人将此事上传到网络,原本以为网友们也会赞扬陈女士的英勇行为,没想到仅仅因为她救人时的穿着,反遭批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规定:该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陈女士并不是故意想裸露身体,换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想在公共场所暴露隐私,但陈女士是基于救人的危机时刻,根本不顾上衣着美观,难道穿衣比人命还重要?如此批评陈女士的人,明显是没有将人命置于优先地位。

不顾形象勇救溺水者是非常值得鼓励和赞扬的英勇行为,救人有风险,但不救人就会放任他人的死亡,陈女士的这番行为传递的是良好的社会价值,对于任何救援行为,都必须表扬!

况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辱骂他人,传播不良社会价值观,已经属于是违法行为。

如果被辱骂者报警处理的,则骂人者可能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辱骂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则骂人者还会构成侮辱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事不对人,我们关注的应该是英勇的救人行为,而不是施救者如何,不管是施救者是男子还是女子,他们都值得赞扬,这种英勇行为值得推崇。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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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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