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河南郑州市一女孩因骑电动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拦下后告知违规后,委屈地哭了起来,并当场保证说“以后再也不敢了”,现场执勤的交警们抿嘴笑,转头笑、偷偷笑、模仿笑,更有甚者模仿女孩的哭声.......
在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违规人员主动承认错误,自愿接受处罚,态度是诚恳的,交警应该耐心的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而不以各式各样的“笑”待。
假如说女子以哭获得谅解的话,交警也不该笑,更不该嘲笑。但执勤交警是麻木不仁的,明显的是嘲笑,并在大庭广众之下嘲笑。
“民在笑,官在笑”说明了干群是一家,关系处的很融洽,事情处理乐哈哈;“民在哭,官在笑”,说明了干部的麻木无情和幸灾乐祸,“笑声”透露出权力的傲慢和偏见。
一边是群众无奈和悲伤,一边却是干部“笑”的丑态,对比强烈,引人深思。“民在哭,官在笑”暴露出干部的素质低下,心中无群众,缺少了起码的尊重和基本的怜悯之心,还能指望如此干部服务群众吗?
笑可以拉进干群关系,也可以扩大干群之间的距离。
交警们不仅笑掉了干部的自身形象,也笑掉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更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对这些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员进行彻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惩,还群众一个公平,还政府一个公信力。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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