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称云联汇公司是否为传销?“云联汇”网络传销案二审判决公布

今年6月28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淮纳云联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判.对法定代表黄某被判处临时监禁和罚款。一审判决公布后,“云联会”传销骨干黄某以云联会不属于传销为由提出上诉。近日,淮南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近日发布网络传销诈骗案二审判决。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锐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于2019年6月作出刑事定罪判决170.28/2019.判决宣布后,被告人、黄锐不服判决,并提出申诉。该法院的诉讼程序现已结束。

原判决称:广东云联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联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汇”)注册成立于2014年1月6日,主要经营云联商城,同时开展代理业务。云联汇公司要求您必须先成为会员才能享受消费折扣。如果您通过云联汇商城或推荐二维码参与人员促销活动,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线上线下关系。

会员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石会员、白金钻石会员。普通会员可支付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支付999元升级为白金钻石会员。会员可享受消费优惠。平台采用“积分制”管理模式,折扣、奖励等均以积分形式进行。



云联商城设有后台系统,具有积分存储、分配、退款等功能。消费者和商家注册成为会员。完成交易后,商户须将交易金额的16%交给云联商城,作为创业共同资金。将以积分形式返还至双方商城账户。

根据云联模型制定的规则,系统以10,000积分为转换单位,每天将会员账户中剩余的白积分按照约5/10,000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如果出现异常则转换中断)小于1个单位),红分积分可直接用于消费或转为提现。账户累计满10000红点(100元)以上才可以提现,云联商城扣除提现总费用的13%。

为促进会员发展,云联汇公司建立了“奖励”和“奖励”两点奖励制度。由于每位线下人员通过支付更新、消费(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点收入,云联商城后台会自动按照比例计算并分配人员在各线上级别获得的奖励。在线和离线层面。奖励在购物中心的用户界面中以积分表示。人员将在上网时寻求现金提取。经云联汇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后,资金将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或法定代表人黄某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



2016年4月,被告人黄某加入云联会,后来成为白金钻石会员,直接从淮南买下了该机构。同年6月2日,淮南云联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为凤台县,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加入云联汇以来,黄某积极发展线下会员和代理商。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黄某已通过微信、培训活动等渠道培养了722名线下会员。

2018年5月9日,黄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凤台县公安局逮捕,同年6月14日被检察官逮捕。

2019年6月28日,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以组织、经营传销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会员协议及其他物品将依法没收。

一审法院宣判时,黄某不服,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广东新郑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不合法,应予排除;”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原判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于7月15日驳回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文件、询问黄某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案情已经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调查发现,广州市公安局授权广东新政法律评估院提取、分析云联汇公司成员案件相关信息,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程序合法、有效。其答辩意见不能得到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案件证人供述、黄某供述、云联商城作案手法简介、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广东新郑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凤台县公安局搜查信息、扣押决定、扣押清单、电子数据光盘、黄某直接下线名单、组织树图等证据,足以认定黄某的行为属于组织、领导传销罪。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是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社会不利程度,结合黄某是共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事实,认为该量刑对他减轻处罚并无不当。上诉及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9月11日,二审法院驳回黄某的上诉,并依据相关法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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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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