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惯你”,男子扛40斤水出电梯,被熊孩子绊一脚,转身回击

文|黄律议法

文章由黄律议法头条首发


«——【·前言·】——»

熊孩子,之所以会变成熊孩子,大部分都是父母的问题,比如父母的不管不顾,不负责任;比如父母的故意为之,仗着小孩子的年龄小,以管不住为理由放任。

«——【·事实经过·】——»

8月的江西南昌,一位小男孩和妈妈出去玩耍,小男孩本身调皮爱动,是个闲不住的主,又加上孩子的好奇心旺盛,看见什么都要去戳一戳,动一动。孩子的妈妈显然是习惯了,并没有对此稍加管制,只在旁边低头玩着手机。

男孩和妈妈很快结束外出的行程,返回小区,到达居民楼。两人在电梯门口等待电梯,男孩左动右动,妈妈未多加言语。这时候,一位男子扛着一大桶水进来,显然水桶很重,男子浑身是汗,衣服也被汗浸湿了部分。

男子想着水桶本来就重,一拿一放又耽误不少事情,自己一个人也不方便再扛起来,就没再放下水桶,想着一鼓作气,直接扛上去。

男孩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少见扛着水桶这一行为,开始就对男子表现出了明显的兴趣。男子本来人高马大,加上水桶的重量,想着碍事,就先在两人的稍后面站立等待电梯

男子不是没有发现男孩的注视,也并没有太过在意。家里可能也有孩子,对孩子也是很和蔼的感觉,并没有什么恶意。

很快电梯就到了,三个人陆续上了电梯。没想到男孩忍不住了,开始拿着手中的东西对男子进行动作,又是戳又是击打。

男子本来是没想说什么,男孩的手上没有轻重,有时力气大起来打在身上还是很疼的,再加上夏天穿的衣服本身就薄,没什么保护作用。

男孩见男子并未停止他的行为,妈妈也没说什么,大人都不管,男孩更加放肆了,动作变大,力气也变重,仿佛是把男子当作了什么动画片里的反派boss,下手毫不留情。

这么大的动作和声音,男孩妈妈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男孩的行为,但是男孩妈妈并没有管教,反而要么划拉划拉手机,要么就是不看男孩和男子的方向,只当自己没有注意到。

孩子任性,不知轻重,家长放任,不加管制。见状,男子没有说什么,只是情绪上有些反感,毕竟电梯速度不慢,很快就能到了,也没必要为此生气,忍一忍就过去了。

可没想到,男孩又开始乱按电梯,甚至将每一层都点了一遍,男子瞬间心里发毛,耽误自己的时间不说,自己也是真不想跟男孩同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

男子用另一只手艰难的将被按过的电梯按灭,这个过程中,男孩还不停的在攻击着男子。很快到达男子所在楼层,但巧合的是,三个人刚好是一个楼层

电梯门打开,男孩妈妈率先走了出去,并招手让孩子出来,男孩看着妈妈走出去,却没有立马行动,反而不知道是在想什么坏点子,迟迟没有离开电梯。

男子见状,就跟着孩子妈妈后面走了出去,一只脚刚迈出电梯门口,另一只脚就突然被绊住。这突然伸出作恶的小脚是谁的呢?当然是那个琢磨坏点子的男孩的。

男孩看着男子扛着水桶走出去,不知道想了什么,看准男子即将离开的右脚,直接伸出左脚绊了一下。看着男子被绊的样子,男孩还认为自己“恶作剧”成功,笑了起来

万幸的是,男子在突如其来的意外之下并未摔倒,踉踉跄跄的走了几步稳住身形,水桶也没因此摔下去,算是没出什么意外。

但是男子就很生气了,万一自己没有稳住,水桶摔下去,自己也摔倒,后果多严重,不说自己会不会因此受重伤,还有水桶万一摔下去就碎裂,自己不就白白搬了这么长时间。加上电梯里男孩的所作所为,惹的人心烦意乱,家长也没管管。

男子气上心头,于是转身趁着电梯还没关门,直接朝男孩踹出去了一脚。男孩没想到本来并没计较的男子态度转变,还一副要好好教育自己的样子,男孩毕竟小,害怕男子的气势,直接朝后躲去。

男孩反应很快,男子的一脚并未踹中,男孩却不见之前的嚣张跋扈,变得害怕。男子也没想真的伤害小男孩,嘴上说着自己不是男孩的父母,不会惯着男孩的行为。

本来是男子是想给男孩一个教训,但是男孩妈妈却不乐意了。妈妈站在电梯外面看不清情况,只注意到男子突然转身要踹自己的孩子,先不管究竟有没有伤到,就直接急了,上前维护自己的孩子。

孩子妈妈直接就要求男子的赔偿和道歉,男子本就是受害者,怎么会答应男孩妈妈的要求,加上孩子妈妈一味的维护和纵纵容,明显孩子变成这样也是有原因的。

两方僵持不下,孩子妈妈就直接选择了报警,男子当然不惧,等待警察的上门。

警察到达现场,了解事情经过,但是两方的说法却大不相同。

男孩妈妈说自己的孩子并未招惹男子,反倒男子却突然伤害自己的孩子,所以要求赔偿;男子这边呢,如是阐述了自己的“受害”经历和所作所为,倒没有隐瞒自己踹了一脚这个行为,但表示并未真正伤害到男孩。

警方面对两种说法,选择调查监控,监控画面呈现在眼前,男孩妈妈也就没办法再谎称自己孩子并没有对男子做什么了。但是男孩妈妈还是表示男孩子本身小,调皮很正常,决定男子既然并未受到伤害,还想着教训自己的孩子,太过小气和计较。

这位母亲,就是典型的熊孩子父母,仗着孩子年幼,不加以管制,没有给孩子输出正确的善恶观,教育的不到位。

最后因为男子确实并未真正伤害到小男孩,加上男子也没有受伤,经过警方的调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律点评·】——»

首先,男孩那一脚如果真的对男子造成伤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男孩因为年龄幼小,三观未建立完全,所以不具备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男孩妈妈作为男孩的监护人,如果男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监护人的教育和监护的失责,则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所以男孩妈妈不能想着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免死金牌”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要自己尽到教育责任,培养孩子正确的善恶观。

其次,如果男子真的踹在了男孩身上,造成严重后果,将涉及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还好男子并未真正想伤害男孩,不然有可能会因此由受害者变成伤害者,因为男子只是想起到教育作用,没有真的伤害到男孩,所以并不涉及故意伤害。

我们常说,如果父母不好好教育孩子,那么社会上总会有人替父母好好教育。但是社会上的教育远远比父母教育的更残忍,后果更严重,所以真正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应该在孩子小时候就教他们什么该干,什么不能干,是非明晰。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欢迎关注@黄律议法

下期给您带来更精彩的案例分析!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4

标签:电梯   男子   孩子   有期徒刑   水桶   管制   重伤   父母   男孩   妈妈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