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漂亮幼师勾引学生家长,双方发展婚外情,8个月花掉100万


好色是人的一大关正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无论男女,如果因为太过好色就把自己变成了非常讨厌的样子,甚至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那是得不偿失的。

浙江温州的一位女幼师戴某,就很明确的拿捏了这一点,来来回回穿梭之间,骗走了别人不少钱财。

一、美好的艳遇

陈某是浙江温州的一位私营企业主,他有着完美的家庭,妻子十分顾家,在创业的道路上是他的贤内助。

然而长期在外奔波的忙碌并没有让他对于家庭有着多么美好的向往,更多的时候是他自己不愿意回家。

所以夫妻之间的感情就慢慢淡了,再加上本身对于孩子的教育就疏忽,于是慢慢的,陈某就变成了一个对家里不管不问的人,妻子是家庭主妇,一天到晚的忙自然也是顾不得。

这天陈某结束了前几个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早早的回家,看好了时间点正好想去接一下孩子,毕竟自他上小学以来就再也没有亲自去学校接过。

然而当来到学校时,带着自己孩子的是他的老师戴某。

二、失联的错误

陈某一下就被戴老师的气质所吸引,戴老师年轻貌美的行为举止和谈吐都十分优雅,陈某接到孩子后,便以教育孩子为由加到了戴老师的联系方式。

后面通过几次接触陈某就问戴老师有没有做情人的意愿,本来想着可能会被对方痛斥自己,谁知道戴老师居然一口答应了。

在那之后他们就经常背着家庭在一起,陈某前前后后也是为她花了很多钱,直到后来戴某告诉陈某自己家里会有点事情,需要资金来支持。

已经陷入温柔乡的陈某,二话不说就转了50万给她,接着更是前前后后的汇款达到了100多万。

这时戴某突然消失了,陈某意识到事情的不对,连忙去了警局调查后才得知,戴某是一个专用美色,在各地进行诈骗的诈骗犯,最擅长的就是跟男家长接触。

陈某这次不仅没了家庭,而且钱还让人骗走了。

三、法律分析

陈某背叛家庭在外面发展婚外情,可怎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己反被戴某做坑害。可以说陈某的结果都是咎由自取,一个为色一个为钱。

案例里的两人都犯有哪些罪?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戴某在认识陈某之后,她得知了陈某想要跟自己发展情人关系,不仅没有拒绝,而且欣然同意了,从这一点就可以说明动机不纯。

在此过程中,陈某一直给她花钱这些就不消多说,但是后来他更是毫不避讳的以家有事情为由向陈某要了50万,陆陆续续又达到了100万的金额。

并在要到钱之后不翼而飞,明显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所以属于诈骗罪,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陈某而言,他的行为就是婚内出轨,而且不是她人勾引或者故意破坏陈某家庭,就是他主动找别人的。

单凭婚内出轨这一点,陈某的妻子就可以在法院诉讼离婚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让法官准许自己离婚,不用经过陈某同意。

并且陈某还被第三者诈骗了,那其中交易记录,还有约会记录,在调查过后都可以成为离婚时交给法院的证据。

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评判作为婚姻背叛者的恶劣性,再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中,也会倾向于妻子这一方考虑。

那么最最重要的问题还是钱,陈某陆陆续续给到戴某的这些钱还能不能追回?

陈某为戴某花的钱中,一个是在追戴某的时候给戴某花的钱,一个是戴某从陈某这儿诈骗走的钱。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未婚妻那种彩礼或者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陈某在追戴某的时候,自愿花的钱被称为自愿赠予。

那么既然是自愿赠予,自然就追回不了,只能是不仅丢了钱,而且人也跑了。

第二种花的那100万被诈骗走的钱,这种本身就是戴某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对戴某进行抓捕之后会有赔偿。

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之中,如果陈某花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陈某的妻子就有权追回共同财产部分的钱,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诈骗的。

所以家庭生活中最应该规范的是自己的道德和行为。

四、以小见大 提醒你我

我们要对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警惕起来,充分的发挥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自己受侵害后的维权更应该根据法律的指引做正确的事。

法律可以变通但同时也是红线,我们心中都要有这条红线而不是在红线的周围试图逾越。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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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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