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巨贪很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专家:死刑太便宜他们了?

现在只要你在互联网上提到贪官行论区,大部分都是说国家比贪官的量刑太轻了,杀一儆百,看到还敢贪吗?呼声一片。请问为什么那么多剧贪,却很少被执行死刑呢?说心里话,那不是国家不想给贪官严惩,更不是心慈手软,国家何尝不想杀以儆百,何尝不想是官员两袖清风,国家长治有安呢?

你只要每天看头条,就会发现,全国各地天天都有落马的贪官。其实啊,我们国家目前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党的18大以来,上至省部级高官,下到乡科级领导,有腐必反,有贪必诉,老虎苍蝇一起打。

盘点18大以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中管干部453人,从2012年12月到今年5月,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达到61.6万人。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了吧?

难道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还不够吗?

这样说啊,力度还真不小,可是我们多数老百姓呢,还是想看到那些拒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才能让人大快人心。

其实咱们多数人都不明白,为什么人人恨之入骨的大贪巨贪,不能让人拍手称快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咱举两个例子,哈尔滨电力三兄弟,一个小小电业局局长,净贪腐金额高达34亿,而且还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其他非违法行为,虽然被判了死刑,但还是缓期两年执行。

孙立军,原公安部副部长,贪腐6.47亿,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刑,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减刑。

看到了吧,现在的巨贪虽然判的是死缓,可是改为无期后,那可是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假释减刑。

这是怎么回事啊?原因是这样的,第1 2007年最高法受贿死刑复合权益后,我国推行少用适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有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留血。随着法律的越来越健全以及得死刑的严格执行,现在只要不是暴力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比如那凶器故意结束别人生命,或者涉及陷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暴力行为,轻易是不会判处死刑的,而贪腐行为是通过权力满足自己,并不涉及暴力犯罪,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刑法中很难将这些巨贪官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主动配合办案,交代犯罪行为,最重要的是交出赃款,再加上。积极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也算是戴罪立功。一般遇到这样的贪官,即便金额过大,也不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朋友们,看懂了吧,近年来,落马官员很少有死刑立即执行的,不是国家心慈手软,更不是对高官的后爱。你想想吧,即使古代的皇帝也和我们百姓的贪官是一样的恨之入骨啊,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人性化,我国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逐渐执行了不见血不流血的政策。不过大家也知道,判处死缓以后,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借助减刑假释程序,就可以逃避惩罚。

因此,有人呼吁,判处死缓会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此前,确实有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惩罚,这在实践中真的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大家注意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国家每时每刻都在想方设法去对付贪官。针对这个漏洞,国家又出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终身监禁,封堵贪官的越狱之路,写入了终身监禁制度,已经补上了免死牌的漏洞。

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规定,对贪污犯、受贿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间内依法减刑、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这会儿大家总算明白了吧?说个通俗易懂的话,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官,只能从死缓减为无期,最终是终身监禁,直到离开这个世界。

有人说还是没死,告诉你,请你换位思考一下,这些贪官呢?在位的时候都是呼风唤雨,享尽了荣华富贵,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果让他痛快的安乐死,岂不是更便宜他了吗?

其实,活着承受的痛苦比死了更难受。

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正在贪腐路上的贪官瑟瑟发抖吧。

关注我,跟你不一样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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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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