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吉世光:潜逃13年后成为最佳男配角,拍40部剧才被发现

一个在娱乐圈和嫌疑犯圈全都很炸裂的事件出现了。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要抓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娱乐圈的一个演员!

对任何一个人来讲,这个事情都是很离谱的。因为明星就是公众人物,不像普通人,他们注定生活在闪光灯下,承受他人的关注。

以一个常人的角度来想,如果犯了罪,不应该是隐姓埋名,躲藏起来吗?恨不得这辈子都不再有人认识自己、发现自己,怎么会这样的大胆?

不仅不藏,还光明正大的露脸,让全国人民都有机会看到自己。在这个新闻刚出来的时候,既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又让许多人好奇和疑惑。

一时之间无论是13年前的犯罪事件还是如今演员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话题,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身怀梦想,误入歧途

吉世光出生在东北,拥有着东北人的豪迈与热情,从小就展现出了艺术的天赋。很小的时候,表情就很丰富,特别爱学大人的说话方式和行为,开始父母都觉得很好玩儿。

也没当回事儿,但慢慢的发现吉世光模仿电视里的人的神态、动作,学的还惟妙惟肖。知道孩子喜欢表演,但是在那个年代,父母都是农民。

没有条件送吉世光去好的表演学校,只能让这种天赋成为他的喜好。虽然没有经济条件去系统的学表演,但是吉世光一直在自学,自己琢磨各种表演行为。

也梦想着自己有一天能够站在表演舞台上面,向观众们演出人生百态。这是吉世光从小的梦想和一生的追求。

即使觉得未来表演之路渺茫,但是仍然不放过一分一秒的学习机会。在平时村里、学校里有节目时,都会出现他的身影,他不怕被别人笑话,也不惧他人异样的眼光。

本以为一个少年的追梦之路就会这样慢慢地走下去,但是意外却发生了,吉世光因为在一些饭店表演节目,认识了几个朋友。

相比于那些已经在社会上摸爬滚打的社会人士,吉世光显得非常单纯。刘某和李某主动结交了吉世光,不久三人就成为好兄弟。

刘某和李某在经过踩点以后,决定抢一笔钱,然后去别的城市,二人本想自己干这一票,但是想到吉世光的表演梦想,于是拉着吉世光一起抢劫,吉世光听后本是坚决拒绝的。

但是刘某说:“如果不铤而走险,那你什么时候才能有钱?你没有钱,你怎么走到北京、走到横店去完成你自己的表演梦想呢?咱们就干这一笔,拿到钱就去另一个城市。

我们俩过我们俩的,你去追求自己的梦想,本来我们两个都没有打算找你,就是为了哥们儿的梦想才把你带上的!你自己看。”

吉世光听了这番言论以后,犹豫了,他觉得刘某说的对,单靠自己,在这县城里,一辈子都实现不了自己的梦想。

但是路途那么远,压根没有任何经济支柱,又联想到自己的亲戚笑话自己,笑话自己的父母,认为自己没有出息的场面。

越想越坚定,决定赌一口气,告诉那些人,自己能够完成梦想,能够成为一个好的演员,挣很多钱,于是一个追梦少年走向了歧路。

抢劫遇阻,开启潜逃之路

因为刘某和李某提前采购点,所以吉世光直接就在约定的时间和刘某李某集合。刘某和李某拿的刀,吉世光还是特别的怂,什么也不敢拿,就跟着刘某和李某一起观察目标人物。

等一对夫妻入了刘某和李某的眼后,二人就向吉世光说道,等刘某和李某将那一对夫妻控制住后,由吉世光将钱包抢过来。

眼瞅着那对夫妻越来越近,刘某突然冲出去,想将那个妻子劫持,但是令三人没有想到的是,那位丈夫竟是警察,不仅身手好,而且还持有枪支。

三人非常害怕,本想放弃,但是又不甘心,于是两人同时对那位妻子发起进攻,一个疏忽,刀插中了妻子的腰部,二人见杀人了,顿时愣住了,就在这紧要关头,被这位警察抓获。

吉世光眼见这种情况,立马转身就跑,回了家,拿着家里的几百块钱,买了车票就逃,那个警察来不及追吉世光,抱着妻子,赶紧报警,打了120。

将妻子送往医院以后,医生却告知妻子可能半身瘫痪,因为刀正中脊椎,伤害非常大。因为吉世光的逃跑,警察只能对刘某与李某进行审问,后法院判决二人死刑。

但警察仍然不放过任何能够追踪吉世光的可能。吉世光跑到了浙江、杭州等多地,买了一张假的身份证件,以张国锋的名字生活了下来。

因为平时也很老实的一个人,所以那次抢劫杀人的事情,一直围绕在脑海中,不敢与人接触,生怕警察找到自己。

机遇圆梦,奈何成为抢劫犯

过了一段时间,吉世光发现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同时又听说横店在找群众演员,吉世光非常心动,期待自己能够有机会实现梦想。

没想到试戏的时候,就被导演看中了,虽然是小人物,但是需要内心戏,这种爆发在吉世光的身上完美呈现,也就开启了吉世光的演艺生涯。

后面逐渐从默默无闻的背影小角色,演到了与主角并肩的配角,不仅赢得了同行们的尊敬,也在许多观众心里留下了实力派的印象。

一直演了40部戏,吉世光仍没有被发现,一直到《潜伏》这部电视剧大火,随之而来的,吉世光演的配角也一炮而红,甚至在国剧盛典上被评为最佳男配角。

但也正是因为自己的爆火,当初处理案子的警察觉得“张国锋”太过于眼熟,本想着消除顾虑的去查查,没想到,一查,竟发现张国锋就是当初的抢劫同伙吉世光!

根据吉世光回忆,这十三年来,自己的内心一直备受谴责,而且自己还圆了梦想,一点遗憾都没有了,只有对当初那位女士的抱歉和愧疚,愿意赎罪。

法院也对吉世光进行了审判,对其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涉及到很多刑法理论与实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犯罪、抢劫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等等罪名。

对吉世光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判断他们的行为应当以什么罪名定罪处罚更加恰当。首先,吉世光与刘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

虽然开始是刘某和李某一起预谋抢劫事宜,并且已经进行了踩点,说明刘某与李某的抢劫行为是犯罪的预备阶段,而吉世光的中途参与属于共同犯罪的事中参与,吉世光对参与以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三人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产,构成抢劫罪,在这个过程中,李某与刘某持刀具进行抢劫,并且造成被害人伤残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也包含了对被害人的外力伤害,因此,抢劫罪吸收了故意伤害罪,对三人以抢劫罪定罪,不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虽然吉世光并没有携带刀具,也没有真正的实施伤害行为,但是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一人行为,全部共犯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吉世光与李某、刘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最后,有观点认为,被抢劫的还有一位警察,是不是应当构成袭警罪?答案是不构成,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警察必须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犯罪人对警察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

而本案中,这位警察并不是在执行公务期间,因此,三人并不构成袭警罪。根据以上法律分析,三人应当处以同样的刑罚,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

但是事实上,吉世光的量刑比刘某与李某的量刑要轻。法院根据当时三人犯罪的主观心理进行判断,吉世光的主观危害性较小,其实际并没有实施严重危害法益的行为。

并且在13年内,没有再犯罪,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减轻处罚。是故,吉世光虽然是抢劫罪的共犯,但却比其余二人的处罚都轻。

这也表明了,法律真正严厉处罚的是那些主观恶性大,人身危害性极高的犯罪分子,对于还有良知的犯罪人也相对的给予重新来过的机会。

吉世光一念之间走上了犯罪的岔路口,也许在这13年里,他内心煎熬,心怀愧疚,在真相大白之日,在被抓获那天,也许他的心灵终于获得了解脱。

结论

这个事情令人唏嘘,无论是吉世光还是张国锋,其实他的本心并不坏,只是一时间走了岔路,但是对他人的伤害却也是实实在在的。

追梦的年轻人是值得鼓励和保护的,他们是青春也是信念!但追梦的人千万不要迷失在外界世界,路有千万条,但一定不能走向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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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共同犯罪   共犯   发现   伤害罪   袭警   通缉犯   刑事责任   主观   年后   妻子   警察   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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