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600拼单解决“生理需求”,轮番享受待离开,女子:得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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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花600元拼单解决生理需求

2020年,事件发生在浙江温州,案件中这三名男子本是建筑工人,但是在某一次意外,这三名男子被一名女生告上法院,称被他们三人强奸了...

原来这三名男子就是来到温州上班,他们三个是建筑工人,三个人也认识,三人结伴来到温州打工,想着有什么事也可以互相帮助,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能依靠的也只有彼此了。

其中一名男子叫王某,他的年纪比其他两个都大,并且这名王某已经结婚了但是另外的两个男子还是处于单身的状态,在某一天当时一直在下雨,所以工地就没有干活。他们一起在屋子里聊天,就在他们聊天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位女领导,这让很久没有见过女人的他们瞬间来了兴致。

他们晚上睡在一起聊天的时候,突然有一名男子聊到了这个女领导,随后的两个也互相抱怨着说他们声称自己来到工地以后,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女人了,突然一位年轻的小伙说他在一个月前去超市的时候,路过了一个按摩店,他还当时留了这个老板娘的电话,并且对着王某和其他两位男子说,你们如果感到无聊,可以去那个按摩店看一下,听说那里可以满足男性的生理需求。

听到男子说的话之后,这三名男子立刻起身离开了工地去男子所说的按摩店,他们在路上便商量,到时候需要花钱了可以三个人拼个单,因为都要养家糊口不容易,于是另外两个兄弟纷纷都点头说可以。

于是王某便说:“我去这个按摩店去看看情况,你们两个直接去酒店开房,等着我就行了”。

听到这里兄弟二人便走了,王某便一个人来到了按摩店,当他来到按摩店的时候直接开门见山的去问老板娘多少钱,老板娘看到他是喝酒之后,一脸不屑,看到老板娘这个态度之后,王某便立马附和道说可以再多加钱,于是在他们的商量下,最终协商了600元,约下了一名卖淫女。

这名卖淫女的名字叫小兰,小兰走在路上的时候,心里暗自窃喜,说自己终今天终于可以大赚一笔了,于是走着走着,王某便和卖淫女来到了他们提前订好的酒店。

但是当小兰走到屋子最里面的时候,却发现屋子里面还有两名男子,这让小兰感到非常的意外,于是便询问起王某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王某说完之后,小兰才知道这三名男子是一起的,并且他们只支付了一次的钱,只有那600元。

卖淫女强烈拒绝,并且声称要加钱

小兰执意要这三名男子加钱,但是他们并没有要加钱的想法。小兰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拼单消费”的顾客,当场就要离开这里,但是王某立马堵住房间的门口不让小兰走,说道:“我钱都花了,现在说走就走,哪这么容易?”

说着说着,王某就和小兰吵了起来就在他们快要打起来的时候。其他的两位男子赶紧上前拦了下来,但是毕竟是三个男子,小兰并没有反抗的力气。

在他们反抗的过程中王某以为自己喝了酒。在酒精的衬托下强行与小兰发生了一些关系,不仅王某这样,其他两人也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轮番与小兰发生了关系,并且在事后第二天早晨,他们三个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只是三个人凑出了600元,扔给了小兰,就慌忙离开了酒店。

小兰看着三名男子离开的背影,又看着地下的600元,顿时觉得自己被那三名男子侮辱了,立马打电话报了警,向警察说道自己被三名男子轮番强奸了,警方听到小兰的哭诉,立马便赶到了案发的地方。

当警方来到酒店的时候,发现三名男子已经不在了,他们只好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发现那三名男子确实来到过女子所说的这个酒店,但是在查看监控的同时,警方也发现了是小兰自愿跟这名男子来到这间房间的。

于是警方便发现了这一破绽,立马去询问小兰,听到警方的询问,小兰不禁非常的心虚,但是最后也说出了自己是卖淫,但是也表示:“我确实做了一些不好的行为,谁不是为了生活呢?但是他们三个人也不能因为这个就轮番的来强奸我,对我进行施暴...”警方听到这里也对这件事情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几天的时间里警方便对小兰开始了调查,得知了小兰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并且薪水也非常低,每个月也不能完全的养活自己,只能做起了卖淫女的工作,这个工作也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

不久之后,警方就对小兰所在的这家按摩店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并且找到了三人工作的建筑工地,在小兰的成功的指认下,警方将那三名男子抓获。

当三名男子被逮捕之后,却极力反驳道:“我们没有强奸她,我们都是自愿的,况且我们自己也花了钱,她也是做卖淫的,为什么就说我们犯法呢?”

但是警方立马去问这三名男子:“卖淫女小兰同意和你们发生关系吗?你们是不是强迫她的?是否在强迫期间对她进行暴力行为?”

听到警方的盘问,这三名男子默不作声。

最后,这三名男子成功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且被判以了有期徒刑,而那间按摩店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小兰也因为卖淫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以案释法】

案件中的三名男子、小兰,包括卖淫店的老板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了一些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也分别作了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信大家对案件已经清晰明了,现在来分析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1.三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回应:三名男子在卖淫女小兰拒绝的情况下,强迫与卖淫女小兰和自己发生了关系,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并且他们三个人先后与小兰发生性关系,构成了集体强奸罪。

2.按摩店老板娘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回应:按摩店老板娘组织并且引诱了他人卖淫,并且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法律规定应该处以刑罚。

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三名男子强行与卖淫女小兰发生关系,已经违反了强奸罪,但是却因为是三个人同时对小兰进行性侵构成了强奸重罪,而老板娘和卖淫女小兰的行为也构成了卖淫嫖娼罪,最终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结语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不法之事。同时,我们也应该提升自身的警惕,当身边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去报告公安部门来处理。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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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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