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区人民政府网-区府办主动公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浜村(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顺利推进石浜村(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改建项目,拟对该区块实施改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图!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浜村(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顺利推进石浜村(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改建项目,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拟对该区块实施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号地块东至石浜路,西至商城街,南至石浜泾,北至石棋盘路;二号地块位于新安南街西南侧,石浜路两侧。区块四至范围见下图表。
二、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析产分户、赠与行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继承、买卖过程中将房屋整体分割成多套;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支持石浜区块项目建设,大力配合征收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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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一
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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