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套房全给儿子后,上海老太想上女儿50平小房养老:不想拖累儿子

生男生女都一样,这是近年来对民众生育观念的教育口号。在古代,由于劳动中,男子身体优势,因此古代家庭都盼望着生男孩传宗接代。

可是如今已经是新社会,手心手背都是肉,大伙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可是,上海的一家人,却因为重男轻女,对簿公堂,闹到了法庭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摘要】

王老太太是上海本地人,和丈夫大半辈子做生意,赚到了一定的财富,在上海有四套房产,可是她并没有过上锦衣玉食的夕阳红生活,反而和女儿对薄公堂。

发生这样的事,究其原因,还是极端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害了她

王老太太的丈夫早年因为心脏病去世,她一直和她的宠物狗生活在一起,她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今日头条#

她的儿子没有正式的工作,但是如今,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王老太太看着游手好闲的儿子也是着急。

但是从小就把儿子当成宝的她也不舍得骂儿子,也不催着让儿子找工作。她咬咬牙,把自己辛苦一辈子买的四套房子全部过户给了儿子,自己只带着两万块钱“净身出户”。

可是,王老太太一个老人,总得找地方住吧,就提出和女儿住在一起,分女儿一杯羹。

王老太太的女儿在上海是个服装厂的女工,挣得不多,早早的就嫁了人,嫁给的也是工人家庭,二人挤在上海市郊50多平方米的老破小里面过日子。

女儿向来就和王老太太关系不好,当年自己结婚,王老太太就十分不同意。丈夫来家里提亲,王老太太也不接待,给人家脸色,让当年丈夫非常难堪。

后面分房子,王老太太也一点也不考虑女儿生活的窘境,将财产全部都给了不争气的儿子。

如今,王老太太还想过来和自己一起住,让自己养活,女儿顿时火冒三丈,和门外的王老太太就吵了起来。

女儿的态度是:你把四套房子房子都给了谁,就去谁那住去,就让谁养你。

王老太太恼羞成怒,其实她不是不能去儿子家里住,而是怕影响儿子找对象,嫌自己拖累儿子。于是便开始在楼道里撒泼打滚,不时还哭喊着“不孝女”。

这时,有个看热闹的路人,看到老太太在地上,还以为是不孝女遗弃老母亲的剧情,便给王老太太出馊主意,让王老太太动用法律武器。

王老太太一听,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回到了临时的住处,就拿着带出来的钱请了律师,将女儿告上了法庭。#今日头条#

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来简单的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法律分析】

一、王老太太没给女儿分房子,女儿是否还有义务赡养王老太太?

“养育之情,重于山岳”,自古以来,百善孝为先,孝道一直以来都是儒家思想所提倡的重要理念。我国法律也贯彻了这一点。

在小时候,父母悉心照料子女长大,做到了抚养义务,相对应的,等到父母老了之后,子女也有义务赡养二老安享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由于年龄在逐渐变大,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这时候如果已经成年的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利请求其给付抚养费

因此,无论王老太太有没有给女儿财产,作为子女,都有义务赡养王老太太。是否赡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这些都和继承权无关。无论如何,将母亲弃之门外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王老太太患有疾病或者年老失去了生活能力,这时女儿拒绝抚养,还会构成遗弃罪

二、女儿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要求哥哥也来赡养母亲?

有网友会说,如果就此,判决女儿一个人赡养老人,女儿家庭本身就有些困难,这样是不是太不公平?

的确,但是女儿有什么方式可以救济呢?也就是说,有什么方式可以既能兼顾孝道,让王老太太安享晚年,又能不额外加重女儿的负担呢?当然是让儿子也来赡养。

可是,迂腐的王老太太不想拖累儿子,不想将儿子牵扯进来,因此就没有状告儿子。有懂法的朋友都知道,诉讼中原告被告都是相对的,原告不想告案外人,也即原告之子,这该怎么判决儿子也来赡养呢?

这个问题,立法者早在编纂《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了,并且给出了解决方案。#今日头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这里的“必要共同诉讼”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这个诉讼中,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但是诉讼标的只有一个,这是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统一确定诉讼的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专门提到了赡养纠纷的问题。最高院规定,在赡养问题的诉讼中,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如果原告只将其中一部分人列为被告,法院在知晓后,应当通知其他赡养义务人也参加诉讼。

由此,便可以将王老太太的儿子也追加进入诉讼,并且不受王老太太左右。这样法院便可以处分王老太太儿子的权利与义务,对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王老太太偏心,将全部房产和财务都给了儿子,不给女儿分,是否违法?

这个事儿,乍一看非常不公平,又要让女儿养,又不给女儿房子。但是,这确实是个合法的、有效力的法律行为

王老太太虽然年老,但是精神是正常的,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与资格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王老太太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有权利只把财产送给儿子的。

【结语】

虽然说从法律上,王老太太偏心的愿望能够得到实现,财产一分不差的可以给到儿子,还能得到孩子们的赡养。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每一位父母,对孩子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偏心,否则会造成家庭的不和睦。只有父母尊重了孩子,孩子才会反过来尊重父母。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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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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