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3名城管落水,却无人施救,百姓对民警称没有救人证,引深思

在城市管理中,处理好城管和民众的关系确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力量,负责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而民众是城市的主要使用者和居民,双方本应相互理解、支持和合作,共同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在实践中,城管和民众的冲突确实时常出现,这对城市管理和社会和谐构成了一定的挑战。而且,部分民众对城管持有极深的负面印象。

近日,在扬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搭载三名城管的汽车冲出护栏掉入河中。在这个惊心动魄的时刻,几位在场的民众却显得无动于衷,险些导致三名城管救援不及时而丧命。

事后,针对这种冷漠的表现,外界提出了批评,然而,仍有围观群众对此不以为然。部分网友甚至对不下水救人的群众表示支持,有人评论说:“他们没有救援证,下水救人会被水里的城管罚款。”

城管执法车失控

4月24日,一辆城管执法车在转弯时突然失控,搭载着三名执法人员,冲撞护栏后掉入路旁的河中。

根据现场拍摄的录像显示,河水迅速涌入执法车内,三名城管紧密合作,奋力将车门撬开,脱离了被困在车里的困境。他们随后爬上还没有完全沉入水中的半截车厢,用力挥手向周围的群众呼救。

眼见车辆逐渐下沉,河水即将淹没三名执法人员的头顶,情况十分紧急。虽然周围不少群众注意到了城管的呼救,然而,这些人只是掏出手机录像,并没有救援的意图。

眼看城管已经命悬一线,幸运的是,周边的派出所民警注意到了落水车辆,及时呼叫了救援队。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成功将落水的三名城管救出。救出落水人员后,起重机也打捞起了落水车辆,从现场画面可以看出,车辆的前部已经严重变形。

“落水的不是城管就有人救了”

城管落水的现场视频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了热议。按理说,碰上有人落水却无人救援的事件,大家通常会谴责冷漠的旁观者,同情落水者的遭遇。然而,在这些评论里却充斥着对城管的大量冷嘲热讽:“但凡换个其他职业,都有可能会有人救。”

网友产生争议的原因并非仅仅因为冷漠,更主要的是对城管职业形象的负面印象。人们通常对城管有着天然的排斥情绪,这可能源于长期以来城管在媒体上出现的负面新闻报道。

就在7月21日,一起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上传视频称,在自家土地里挂横幅时被城管拆下,理由是不允许私自打广告。网友们纷纷议论,认为在田间地头远离城市,在自家农田打广告并不会影响城市形象,因此指责城管“手伸得太远”。

2023年8月3日,山东聊城市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果农占道经营时暂扣果农车钥匙的事件。

当时已经是夜晚,由于没有车钥匙,果农无法开车回家。在民警的调解下,最终城管将车钥匙归还给果农。随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对涉事的城管人员做出了停职处理。

短短几天内出现两则关于城管执法的新闻报道登上热搜,这说明公众对有关“城管”的社会事件关注度极高。实际上,如果我们打开新闻软件搜索,会发现还有更多类似的报道,只是并没有引发全网讨论。

近二十多年来,城管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2011年《新闻世界》的一篇报告,关键词“城管”在新闻报道中的出现率极高,仅2011年1月就有210条关于城管的新闻报道。在这庞大的报道数量背后,负面新闻占了50%,中立报道占16.7%,而正面报道只有33%。

在所有的负面报道中,关于城管执法不当引发社会冲突的比重最大,占据了65%。这些负面报道往往伴随着“暴力”“野蛮”“殴打小贩”等描述。

这些数据反映了城管形象在媒体报道中的不利局面。城管执法涉及到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其工作性质使得其在日常执法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然而,负面报道的集中,使得公众对城管职业产生了负面的印象和不信任。

城管作为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城市管理部门,其工作范围确实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城管的工作内容直接关系着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利益,可以说与群众的“吃饭”问题息息相关。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有时可能需要做出决定来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比如清理无序摊贩、整治占道经营等。这些决定可能会影响到商贩的正常营业,引发冲突和争议。

早些年城管队伍在执法手段上可能相对较为单一,当劝导难以达成目的时,可能会采用比较激烈的措施,这导致了较高的冲突爆发率。这种不够严谨的工作方式,使得城管近二十多年来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刻板印象。

这也是为什么当扬州“城管落水,群众袖手旁观”的视频流出时,公众普遍认为是对城管这一职业的不满表现。很多人认为,如果换成其他人落水,群众肯定会下水救人。

然而,城管的形象不应仅仅被负面事件所定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城管队伍的执法手段和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7月下旬,朝阳区的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占道经营的商贩,而这个商贩已经是执法队的老熟人,数次占道经营,影响了交通,但城管并没有采取粗暴的驱赶方式。相反,执法人员决定先与商贩进行谈心了解情况。

在交谈中,城管得知该男子是一位离异的单亲父亲,独自抚养着两个女儿。为了赚钱养家,他才多次挑选人流量大的地方占道经营,以赚取更多的收入。

了解到商贩的困境后,执法人员主动将情况上报给领导,并共同努力为他寻找到一个合法的摊位,以便他能够在合规的情况下继续经营。

这个举动体现了城管部门的人道主义和关爱精神,他们在执法中考虑到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尝试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

可见城管部门更加注重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倾听民众意见和需求,加强与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努力改善城管形象。

近日在杭州某农贸市场,发生了一幕温馨和谐的场景。一位摆摊的老人因家中有急事无法照看自己的摊位,面临困难的她并没有选择委托周围的商贩,而是向附近的城管队伍求助。城管队伍中的一位年轻小伙子伸出援手,主动帮助老人看管摊位。

这样友善互助的画面让不少网友点赞,也让大家认识到了城管和商贩之间良好的关系。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正逐步改变城管形象的刻板印象,建立更加和谐、积极的城管与民众关系,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的发展。

法律分析:围观群众“见死不救”?

在网络上不乏对围观群众的指责,认为他们是在见死不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考虑。在法律上对见死不救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具备救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选择故意不采取行动,被视为见死不救。

在这起事件中,核心问题是群众是否有救助的能力。根据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城管车落入河道,路面距离河道垂直高度达数米,且城管车落在河道中央,救援条件相当复杂。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在没有专业救援设备和救援知识的情况下,贸然下水救人确实存在极高的风险。此时,冒然行动可能不仅对落水者造成二次伤害,还有可能使救援者自己陷入危险。

再者,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普通群众并没有救助义务。

救助义务可以分为法定职责和法定身份带来的义务两类。法定职责包括警察、医生等职业的救助义务,而法定身份带来的义务包括夫妻、父子等关系的救助义务。

因此,救援应该由专业救援队伍来进行,公众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救援电话,通知专业救援队伍前来处理。

同时,也应该在现场保持冷静,避免采取不专业的救援行动,以免造成更多的危险和伤害。所以从现场的情况看,围观群众根本没有自发救援的能力,所谓“见死不救”也是无奈之举。

在这起事件中,围观群众未能及时下水救援不大可能是因为与城管之间的冲突问题,而更多的是因为普通群众缺乏专业救援能力。

在面对紧急情况,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并且愿意提供援助,特别是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因此,将群众不救助落水城管和群众对城管的不满联系在一起可能是对广大群众心胸的不公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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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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