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盖房收留3名18岁失足女,换免费性服务,轮流为他服侍

三名十八岁的妙龄失足女被救,连带而出的七十岁男老鸨,牵扯出的一系列性交易事件,免费的性服务背后是多年的收留之恩?最终法院如此判决。

«——·案件摘要·——»

这件事情发生在广东某市,当地的一名七十三岁老大爷顶风作案被抓获,不仅帮助三名女孩在一间窝棚里进行性买卖,还要求她们轮番为其进行免费服务。

案件的主人公王某是一名农村女孩,其在上初中的时候由于家中掏不出学费并且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所以初中的时候就选择了辍学打工赚钱补贴家用。

直到她十三岁那年,家中发生变故,奶奶卧病在床,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也在同年耕地时摔伤了双腿落下病根,无法长时间劳作。就此,一家老小的生计重任就全部落在了王某身上。

王某的家庭在当时过的十分艰难,最初王某母亲还有点余力能够下地种田,那时王某就帮助母亲种田,后来母亲没了力气,王某就独自上山采集草药去卖钱或者给别人当帮工,而她的弟弟则一边读书一边在家照顾家人。

王某深知,如果自己一直如此坚持做这些零散的工作是完全无法支付母亲与奶奶高额的医疗费的,甚至在以后连生计都可能成为困难,无奈之下,她将弟弟与家人安顿好,就决定独自前往广东的大城镇打工。

在去广东的火车上,王某还认识了两名同她一样要去城里讨生活的女孩,李某与刘某,最开始三名女孩都十分腼腆,但在同病相怜的情况下,几个人也是很快就熟悉了起来。

但是,或许也正是因为三人一直形影不离,所以她们三人在下车以后就发现她们身上的钱包和证件全都被偷走了,拼拼凑凑也只能凑出来几百块钱。

三人面面相觑,还没有成年缺乏社会经验的她们从未来过这样的大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尽显无措。

这个时候,一名面相和善的中年妇女则是发现了几人的窘境,于是主动上前搭话了解情况,而王某等人见妇女搭话,就尽数交代了自己所遇到的情况。

或许是看王某等人可怜,这名妇女竟然提议说她们几个可以去自己的宾馆凑合一段时间,三十块钱一晚一个房间三个人一起住也不错。

有好心人帮助自己,三名女孩也是十分感激的就带着自己的东西跟着妇女一同走了。

在宾馆将就凑合了一晚,三名女孩开始寻找起谋生的工作,但是没有证件缺乏经验的她们在广东这样的大城市里显然是很难找到工作的。

果不其然,经过一天的寻找三个人都是无功而返,而这时,那名中年妇女又是给王某等人提供了帮助,她表示自己这里有一份工作可以让她们做,就是有点累,不是一般人能够做的。

而这三名从农村来的女孩则是表示自己最不怕的就是吃苦,最能干的就是脏活累活,她们当机立断的接受了这份工作,于是妇女就这样将她们三人带到了当地一家会所当中。

会所的老板在看到妇女带来了三名如花似玉的小姑娘时,笑的已经是合不拢了嘴,很快她给了妇女一些介绍费就将她打发走,随后与几名女孩讲起了工作内容。

最初的女孩们在了解到工作内容时是根本无法接受的,但当她们想要离开时却发现这一切已经由不得她们啦,于是她们只好在这里做起了“小姐”。

三名女孩在会所的生意也是愈发红火,她们很快成为了一时的头牌,逐渐,她们觉得自己的工作貌似也不错。

没过多久,几个人都赚了不少的钱,王某更是给家里寄了不少的钱,表示以后弟弟上学的钱,妈妈奶奶看病的钱自己都能赚出来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广东省进行了一批“扫黄打非”的活动,在活动的开展之下会所的生意开始低迷,老板也不断克扣其员工的工资。

这时的王某等人得知近期行业遭受打击,未来越来越不好干,也是决定离开会所,另寻出处,但是老板却不舍得她们三人,直到一顿好说歹说以后,她们支付了一笔巨大的“赎身费”才放她们走。

三名女孩时隔多年终于如愿以偿彻底摆脱会所,但也为此她们又回到了身无分文的状态,三人用仅剩不多的存款租了一个出租房,准备找一些正当的工作好好生活下去。

却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这时王某的家中传来噩耗,原来是王某奶奶病情加重,急需用钱治疗。

在无奈之下,三人决定再走以前的老路,但这次是自立门户,她们租了一个小屋,在这里和老顾客们做起了以前的生意,甚至生意比以前要更好。

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无论她们再怎么小心,每天不断来往的男人还是引起了房东的警觉。

后来,房东发现了三名女孩在他的房子里从事着卖淫违法的交易,怒不可遏的他直接就将三名女孩从他的房子里赶了出去。

就在这个时候,王某等人遇到了改变她们命运的人,老张。

老张就住在王某之前出租房的附近,先前的他一直想关照王某等人的生意,但是年过七十的他不仅没钱也不想丢了面子,而现在王某等人被房东赶出来,老张此刻便决定收留他们,并让她们给自己提供免费服务。

于是,老张家就把着心中的想法去找了王某等人商量,而王某等人在了解以后寻思着反正老张已经七十多岁,需求不大不嫌弃她们还能免去房租,就索性答应了老张的要求。

就这样,老张和王某三人各取所需,老张在自己的庭院里为王某三人搭建了一个窝棚,王某三人则是每天在镇子上招揽生意,有客源以后就去窝棚里进行性交易。相应的而平时老张有了需求,王某三人就轮流派一个人去免费给老张提供性服务。

这样的如梦似幻的生活在老张身上大概维持了有三四个月,直到民警有一天巡逻到了老张家附近,在这里闻声抓捕了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刘某以及嫖客,同时抓获了一旁刚刚回来的李某。

后来,根据刘某以及嫖客的交代,警方也迅速对老张进行了抓捕,同时被抓捕的还有刘某的两名姐妹,王某和李某。

最终,老张由于涉嫌留容他人卖淫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以及罚金一万元。而刘某和嫖客则因为卖淫活动被罚款五百元,李某被处以口头教育,王某则是由于没有准确信息而免逃此次事件。

«——·以案释法·——»

本案当中三名女孩误入歧途却是深陷其中,老张自作聪明也是讨得了一个牢狱结局,而面对着案情中的诸多缘由及结果也是有很多网友提出了不少属于自己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就用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一一解答。

一、老张,妇女,老板犯的罪都属于什么犯罪?依据是?

老张所犯罪名属于留容他人卖淫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张为王某等人提供卖淫场所,留容王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并参与到卖淫性交易当中,要求女孩为其提供免费性服务作为房租,属于明显的留容他人卖淫。在量刑之后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妇女的行为则属于介绍他人卖淫罪,与老张属于同条款罪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妇女通过提供住所,骗取同理心等方式引诱少女加入到卖淫工作当中,以求从中赚取部分中介费用,属于是典型的介绍,引诱他人卖淫。

但是由于妇女在进行犯罪的时候王某等人年龄还只有十三岁,所以王某如果当时被依法抓获应当属于情节严重,依照法律条款规定应当被判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款。

最后是本案中的会所老板,其行为就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或建立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控制,并作为负责人在团队中起到组织的作用。例如将城镇中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到一个固定的卖淫窝点中,比如本案中的会所,这就属于组织卖淫。

本案中的老板明显触及了组织卖淫的相关的条款,而根据案件相关描述显示,在最初王某等人想要拒绝离开会所时却由于逼迫原因无法离开,这属于违背了他人的意志,强制他人进行卖淫,属于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此,本案中老板的行为应当属于构成组织卖淫罪与强制卖淫罪两罪并行,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二、卖淫只有被现场抓住才需要承担责任吗?卖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并非如此,实际上只要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曾经存在过卖淫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卖淫者的法律责任。

且卖淫的罪行是分为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的,像本案中的刘某就属于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但是违反治安管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了五百元罚款。

而本案中的老张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老张行为属于严重恶劣行为,触及了刑事犯罪的底线,所以被依法处以拘留判处了刑事责任。

«——·结语·——»

在互联网上众多网友对于本案主要是抱有一种调侃的态度,但是这些案子还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我们可以了解,如果不尊重注意事项和原则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给自己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与伤害。

这里,我们也倡导各位读者以及身边的人,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警惕不良人士的欺骗和陷阱,更要远离非法勾当,要知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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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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