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十余次多人运动,性自由下乡惊动法院

文/法言碎纸机

编辑/法言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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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群P,就是多人一起进行性行为的简称,这种被戏称为“多人运动”的违法行为,不但有伤风化,还增大了疾病的传播风险。

尽管如此,由于受西方性解放思想及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此类聚众淫乱事件层出不穷,较为典型的便是此前艺人罗志祥的“多人运动事件”。

而之所以许多人误入歧途,一方面是精神空虚、追求刺激所致,另一方面,不少人甚至没意识到聚众淫乱是违法行为。

近日,一起六名男女组织的聚众淫乱案件在网上引发讨论,然而即便被警方抓捕后,几名当事人仍以“性自由”为借口,拒不认罪。

案情陈述

当事人李女士刚年过四十,虽然家庭经济条件富裕、工作顺风顺水,但是却对与丈夫的夫妻生活颇有怨言。

李女士一方面觉得丈夫性能力日渐下降,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另一方面便是感觉性生活枯燥乏味,缺少刺激感。

正所谓——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在精神与身体都倍感空虚的情况下,李女士毫无意外地落入了婚内出轨的歧途。

其出轨对象赵某,同样对自己的夫妻生活不满意,并渴望寻求刺激,可谓与李女士一拍即合。

然而正所谓欲壑难填,虽然两人背地里偷情数次,但是时间久了,又都觉得不够刺激,赵某作为一个风月场的老手,在某次激情过后,向李女士提出了多人运动的想法。

“啊?那多不好意思呀,而且万一被发现了,该多丢人。”

李女士起初并不同意,然而经不住赵某以“性自由”为理由对其进行多次洗脑。

“咱们两个人也是出轨,多几个人也是出轨,只要不被发现,性质都一样,而且多人一起可以互相交换,想想多刺激。”

与此同时,赵某还时不时给李女士分享多人运动的淫秽视频,并在两个人欢爱时播放助兴,一来二去,李女士不但克服了心理障碍,甚至还十分期待。

就这样,两个人通过发展自己的朋友以及网络同城招募等方式,找到了另外两对有此性癖好的男女。

于是一个由李女士与赵某主导的“性自由多人运动小组”自此成立,在经过两次尝试后,李女士对于多人运动十分满意,而且还怂恿其他成员发展更多的“同好”。

没过多久,李女士组建的“多人运动”微信群里就有了十几位成员,据李女士被捕后交代,他们组织最多一次的聚众淫乱竟然有十二个人参加。

“这么多人最难解决的就是场地问题,普通的酒店、宾馆已经满足不了我们,后来老赵就找到这处乡下民房,里里外外四间屋子,之后半年里我们聚会了十多次。”

除此之外,李女士和赵某还将多人运动的“战况”拍摄下来,并上传到某色情网站,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老赵的意思是,多发展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毕竟视频都打了马赛克。”

在问及乡下民房的租赁费用以及聚众淫乱过程中相关的费用都由谁负责时,李女士坦言,每次组织活动,她和赵某都会向参加的成员收取几百到一千不等的费用。

“我们不是为了赚钱,再说我们也不缺钱,收费一方面是为了维持聚会开销,另一方面也为了设定门槛。”

最终,李女士与赵某等人涉嫌聚众淫乱、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此事一经曝光后,媒体纷纷对其内幕趋之若鹜,不少人都带着情色立场来对李女士评头论足,也有人提出质疑,李女士与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

下面,让我们结合本案进行具体分析。

以案释法

首先,要明确聚众淫乱与组织卖淫的区别。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体来讲,虽然两种行为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但是在具体表现上却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聚众淫乱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其次,聚众淫乱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组织卖淫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聚众淫乱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结合本案来看,李女士与赵某虽然在组织其他人进行淫乱行为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正如李女士所言,这笔费用本身并不是活动的目的,也就是说其多人运动行为本身不是受利益所趋。

除此之外,参与者多为固定成员,而卖淫嫖娼的参与者一般具有不固定性,因此本案不能以组织卖淫罪来定性。

而根据李女士与赵某的交代,其在过去半年中组织了十多次三人以上的多人性行为,而且李女士与赵某不但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因此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论处。

除此之外,李女士与赵某在微信群、网站上传淫秽视频的行为,也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本案来看,李女士与赵某不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甚至还有参与制作淫秽物品,因此当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正如前文所述,李女士之所以会有此下场,归根结底是其本人在空虚面前迷失了自己。

而人的一生,正是要不断与空虚、虚无作斗争,只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不落入空虚的陷阱,而一旦陷入,将很难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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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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