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景区管理不能“越界”

正值旅游旺季,多地景区“人山人海”。景区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履行职责,为游客提供各式服务,引导游客遵守旅游秩序,对可能损害景区资源、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加以制止。但是,如果这些景区管理行为出现在景区之外,那就不是履职,而是“越界”了。

近日,一名在西藏日喀则市旅游的游客发视频称,他在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旁停车拍照时,遭到一名穿工装、戴工牌的景区工作人员阻止。该工作人员称,这里是景区要收费,否则不能看也不能拍照。之后,当地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该情况属实,已对景区经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据8月2日光明网)。

我国旅游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旅游景点的设立、规划、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该事件中的G349国道并非卡若拉冰川景区的内部道路,因此,景区工作人员并无管理权限。国道属于主要干线公路,该景区工作人员阻止游客观景、拍照,要求游客买票、付费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中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规定。

此类景区外的“越界”情况,在近年的旅游市场上并非偶发。近期有网友曝光过旅行期间遇到景区修建围墙挡住风景、路过景区需预交门票限时穿过等情况,大有“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姿态,把自然资源当作自己的“摇钱树”,把管理职能延伸到了景区之外,无视法律规定肆意妄为。这些情况反映出部分景点的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依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同时也反映出当地文旅部门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虽然当地文旅部门已经对卡若拉冰川景区经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曝光一个、处罚一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整个旅游行业强化法治意识、做到合法依规经营,需要有系统全面的举措。

在对景区管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的阶段,文旅部门就要着重检查相应企业是否充分了解国家关于旅游管理、景区运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制定相应制度确保景区经营活动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单位领导层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要注重从源头上将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失的企业“拒之门外”。

在景区正常运营阶段,文旅部门要把合法依规经营的要求贯彻始终,严查景区规定中是否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景区管理措施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越权越界等行为。可以适时对景区员工组织旅游法律法规讲座、考核等活动,让景区工作人员识法懂法,依法履行职责。

对景区上述违规行为,文旅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果断处置、大力打击。而具体到本次事件,乱收费发生在景区之外,或许已经不仅仅是违规问题了,还可能涉嫌违法,因此,除由文旅部门处理之外,还应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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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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