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飞韧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

日前,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缺陷调查影响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制造的(型号TDT201Z),涉及数量为3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产品存在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照明、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使用时存在车速过高,车体较难控制、车速提示音不合格,易导致骑行者在车速超过15km/h时错误判断当前车速,不合格灯具,易使骑行者看不清前方路面及周边情况或使其他人产生强烈的炫目;电流过大时,可能造成电机和电路一系列元器件损伤,甚至烧毁电池、电机和控制器,上述情况均易导致事故发生风险,可能存在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

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涉及产品将通过退货处理或免费更换符合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照明、过流保护项目要求的全新零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可到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门店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574-8898-6569)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www.zjdpac.com)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电话:0571-8502763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转自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网站)

此外,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org.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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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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