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与君主论》(中)

1913年8月2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正式开始宪法起草工作。古德诺因隶属于行政部门(总统府法制局),故而并未实际参与民国宪法的起草。

古德诺

在袁世凯与革命党人的斗争中,古德诺身为局外人,基本上无所事事。因语言障碍,他在北京的交际圈子很小,所接触的中国人主要是袁政府的官僚政客,袁世凯的儿子袁克定曾与之过从甚密。此外就是跟一些在华外国人交往。因此,他虽身处中国政治中心,但对中国社会各界缺乏足够的了解。

同年秋季,应美国人在京创办的教会学校汇文大学(即后来的燕京大学)之邀,古德诺前往讲学,内容是关于西方国家宪政制度及其发展史,每周两次,直到次年夏天为止。后来他根据这些讲稿编撰成《宪政原理》一书,于1916年4月在纽约出版。

民国政局的动荡显然使古德诺对形势的看法开始变得消极。当时他常在美国驻华大使芮恩施处与一些在华洋客聚会,讨论中国局势,这些人的论调都相当悲观。言谈之中古德诺对中国实行西式民主制度已经不抱多大的信心,认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及其抽象原则对于中国人来说,仍然没有意义,在中国建立真正的共和制只不过是一场梦,中国实行总统集权和负责制会有“更令人满意的结果”。

芮恩施

对于袁世凯与国民党的斗争,古德诺的政治立场明显地偏袒袁世凯,称其“有胆识有魄力”,“对中国大局有认识”,认为中国不论采取何种政体,袁世凯“必能操纵驾御之”。

同时,他也承认袁对现代民主政治缺乏了解,“不知内阁制与总统制的分别”。他将政局动荡、战争重起的罪过归咎于南方国民党革命势力,称二次革命为“南方那些愚蠢的人所起的叛乱”。

由于古德诺一直幻想中国政局需要由袁世凯式的强人出来收拾才有望走上正轨,所以在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与国会的斗争中,他倾向于为袁世凯的强权做辩护。

1913年10月底,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艰难的处境中终于拟订出了“天坛宪草”。这部宪草较多地体现了民初国会各党派的宪政主张,对总统权力的行使做了较多的限制,因而深为袁世凯所不满。

当时袁政府的另一名洋顾问英国记者乔·厄·莫理循怂恿袁世凯让古德诺出面批评该宪草对总统权力所做的“极其危险的限制”。古德诺遂撰写了一篇评论,经莫理循交由《北京时报》于10月31日即天坛宪草通过之日发表出来。

随后古德诺又著长文《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进一步阐述他对天坛宪草的意见。

在这些文章里,古德诺指责天坛宪草采用简单的内阁制,对总统的权力加以诸多限制,使总统“徒拥虚名,不能有所作为”,将导致政府不稳定。

他特别强调政局稳定对于当时中国比其他一切都更重要,称“今日中国所最要者在有一强固之政府,政府之政策必使之见诸施行,国会仅可为普遍之监督,不宜严重干涉,使政府不能为远大之计划”。并称政局不稳将影响外国投资。因此主张总统应有制宪权和对国会通过的宪草的否决权。

他还称颂袁世凯“经验丰富”,要求国会相信其“聪明才力”,不要“以法律上文字之争点,致起权限之辩论”云云,为袁的强权辩护。

此时国会在袁世凯的压制下已陷于瘫痪状态,袁世凯自行组织御用的行政会议(后改称政治会议)作为其咨询机关。古德诺给袁上了一篇意见书,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毫无代议制经验的国家里实践代议制,短时期内难望有成效,因此民国国会目前只应作为咨询机构。

他还将其宪稿中原来的两院制构想,改为一院制,赋予总统直接钦定议员及解散国会的权力。

然而袁世凯于1914年1月干脆下令废除国会,并策划组建御用的“约法会议”。此举颇使古德诺觉得意外,因为他曾劝袁不必完全取消国会。事后他建议袁世凯在立法机关尚未成立之前,应设一临时咨议机构,其委员由总统指派,应当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但袁世凯未予采纳。

约法会议通过了袁记新约法,大大加强了总统权力,在某些重要方面采纳了古德诺的意见,譬如实行总统制。总统在内政外交决策方面均不必经立法院同意;立法机构采一院制,参政院名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实则有权行使立法机构的权力,这就使立法权为总统御用机构所操纵,与古德诺关于国会只当起咨询作用的意见不谋而合。

古德诺也因此而获得袁政府颁发的二等嘉禾章。

是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因校长一职空缺,致电在北京任职的古德诺,问其愿否就任。古德诺其时因深感自己在北京无所作为,已有去意,便欣然表示愿意,但因已与中国政府签约在先,尚未到期,遂致函与卡耐基基金会磋商。卡耐基基金会让古德诺与北京政府商量去留事宜,北京方面未作挽留。基金会便同意了古德诺的请求。

1914年5月,参政院成立,之后不久古德诺又以国会、国务院均已不复存在为由建议修改《大总统选举法》。

另外,古德诺与民国政府协商回美国任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因校长一职的结果,双方同意废止1913年的那份合同,并于1914年7月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北京政府代表是国务卿徐世昌。

新的聘用合同申明:民国政府聘古德诺为兼职法律顾问,他可以留在美国,其顾问之职可通过信函或电报向中国政府提供意见的方式履行,任期从1914年8月3日起至1916年5月2日止。相应地,薪金亦减半为每月美金五百元,于每月终由中国驻美全权公使给付。

合同还规定:“如政府需该顾问来京而于该顾问无窒碍时,该顾问应于一千九百十五年六月到京居住两月以备顾问。”

8月初,古德诺夫妇乘船离华,经日本返美。

10月1日,抵达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任职。

是月,约法会议采纳了古德诺修改《大总统选举法》这个建议,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修正案,使袁世凯实际上成了终身总统。

古德诺为袁世凯强权政治辩护的言论当时遭到海外一些华人舆论的批判,侨居日本的中国思想界进步人士章士钊、李大钊等,在东京《甲寅》杂志上发表文章,斥责古德诺“丧独立之良德、隳(huī)学者之声名”。并从理论上剖析了古德诺借以立论的所谓中国国情等问题,驳斥其强权政治主张。

不过,古德诺关于中国政治问题的看法,也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内容。比如1914年6月,他曾向政治会议建议,中国应当设立行政学校,培养行政人才。这个建议后来以《中国官吏教育论》为题见诸报端。

他认为中国新型行政人才的培养应当彻底改变旧式教育过于脱离民生实际的文人传统,在内容上要以学习与现实民生问题切实相关的行政知识为主,且应注重行政能力的培养,课堂学习之外应辅以实习和实验。

他建议行政学校可实行三年期的学制,按培养目标可分为外交科、财政科、普通行政科,学生毕业后可入行政官署任下级职位。

他认为在中国国内开设行政学校,聘请外人教习,培养行政人才,其效果优于派学童留洋。因为留洋学生久受西洋教化,对中国文化之优美处无所知之,且往往不顾中西国情的差异,企图照搬外国的经验和制度。

在古德诺第一次来华的一年多时间里,袁世凯利用他关于加强总统权力方面的意见为自己的独裁统治张目,但却未让他参与重大决策。

据芮恩施回忆称,“袁世凯政府不论什么时候提出一个加强自己政权的新方案时,总利用美国专家的这种态度,说古德诺博士和别的外国顾问都已经表示赞成。但是这些权威人士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咨询过,他们并没有被邀参加重要的会议,也没有机会参加制订重要计划。当然,在形式上他们已被‘咨询’过了,不过这通常在会议已作出决定以后,袁世凯政府把已经谈妥的事情通知这些顾问,然后宣布已经获得他们的赞同”。

对此,古德诺一位友人不无讥讽地说:“一个不自由的反动政府不能没有宪法顾问,正如纽约那些从事不法经营的大公司同样需要网罗一流的律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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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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