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反弹和蔓延
促进城镇建设秩序良性发展
8月2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燎原镇政府重拳出击
依法对燎原镇林达阳光城小区内的
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
拆除现场
执法人员在四周拉好警戒线并进行清场
确认建筑物安全无异常后
先后对该小区7处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拆除违建面积300余平方米
小关了解到
经群众反映该小区存在占用公共绿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县住建局排查核实后发现
该小区内共有14户业主违法修建
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面积700余平方米
拆除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均提前
对违建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
详细告知相关的政策法规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经责令整改后,部分业主已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400余平方米
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
依法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
《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公共绿地使用性质;
(二)以栅栏、篱笆等形式占用公共绿地;
(三)种植蔬菜作物、粮食作物等方式破坏公共绿地;
(四)其他损害公共绿地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美丽新桐梓,不容违法建设
小关在此提醒大家
修建时
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审批哦!
(桐梓县融媒体中心)
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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