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增至80家

天山网讯(记者 马蓓报道)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工伤就医体验和提高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水平,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有关规定,将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纳入乌鲁木齐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截至2023年7月,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已完成对51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1家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8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增至80家。

持社会保障卡的工伤职工,其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网直接结算,无需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负担。

已申请工伤但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出院时一个月内可先不办理结算手续,待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到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医院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记账结算,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若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已按自费结算,待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到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医院配合办理退费,并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记账结算。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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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乌鲁木齐市   工伤保险   医疗   工伤   服务机构   医疗机构   器具   职工   年度   机构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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