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局公布10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约谈20家汽车4S店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指导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一起车辆维修服务消费纠纷投诉。涉案4S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车委托某汽车维修单位维修,同时“偷换”零部件。

1月31日,车主车辆出现故障后,向保险公司报险的同时,将车辆交到汽车4S店进行维修。2月14日,4S店通知车主到店取车,车主取车后,在行车途中发现车辆方向机有抖动的现象,就近将车开到修理厂检查时发现,现有的车辆方向机并非原车方向机。

经对照4S店“账单”,消费者发现,没有更换或维修“账单”中列出的汽车配件“扭杆”“弹簧垫片”;同时,“账单”中仅体现了方向机的拆装费用,没有更换或维修方向机的报件记录。

消费者遂向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调解其汽车维修纠纷,并查处4S店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在车辆定损过程中,因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方向机损坏程度达不到整体更换标准,于是联系重庆某汽车维修单位进行外修,并将修好后的车辆方向机送交4S店,由4S店进行测试安装。

汽车4S店、保险公司均未将此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告知车主。

另外查明,汽车4S店并未更换或维修“扭杆”“弹簧垫片”等配件,外修单位擅自使用从广州某汽车配件公司购进的汽车旧配件(二手配件、拆车件)对委托维修车辆的方向机进行维修,也未告知保险公司或车主。

该案涉事主体多,案情较为复杂,执法总队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局进行案件会商,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赴广州等地核实有关情况,最终完成取证、定性、处罚等一系列工作。

7月18日,江津区局对汽车4S店未换“扭杆”“弹簧垫片”等汽车配件,却多收取费用的欺诈行为和隐瞒消费者外修方向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外修单位擅自使用汽车旧配件(二手配件、拆车件)对委托维修车辆的方向机进行维修,以次充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保险公司未通知被保险人方向机损坏情况和外修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证据移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处理。

执法总队以该案为切口,进一步梳理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及行业“潜规则”,整理下发《汽车4S店违法行为查处执法指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办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5起,没收未经3C认证、超过有效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类产品636个,帮助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9.5万元。

同时,在重庆推行发布“汽车销售格式合同禁止性条款清单”,开发汽车4S店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块,印发《家用汽车消费投诉调解指南》

据统计,重庆市消委系统2023年6月1日至7月19日,共计受理汽车类投诉42件,较去年同比下降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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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约谈20家汽车4S

7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委会召开全市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行业约谈会。奔驰、宝马等20家品牌汽车4S店负责人。

约谈会上,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情况和10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10起典型案件涵盖汽车4S店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质量违法、合同违法、消费欺诈等五个领域。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是警示提醒,也是会诊把脉,目的是帮助汽车4S店剖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推动行业发展。专项整治行动既注重“当下改”更注重“立长久”,市场监管部门将跟踪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的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汽车销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监管的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实习生 刘卜玮

编辑:陈璐

责编:蒋艳

审核:周尚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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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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