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住读班主任家,3个月被强奸多次,丈夫:你摸摸叔叔很好玩

2006年的黑龙江某地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性侵案。一名中年男子对一个年仅六岁的女童进行了三个月之久的性侵犯。这个令人心痛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家都希望能够了解背后的真相。

为什么一个中年男子会做出如此可憎的行为呢?这个问题困扰着我们,也让人感到恐惧和不解。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事件的经过。

当时,一位叫张桂梅的老年妇女住在黑龙江的某个地方,她把自己年幼的孙女琪琪送进附近一所小学的学前班学习。

当时的张桂梅已经65岁了,曾经是一名教师。由于她的儿子和儿媳非常忙碌,她在退休后全心全意地照顾着孙女琪琪。琪琪是她次子的女儿,因为次子和媳妇前往上海打工,所以女儿就寄养在了张桂梅的家里。


后来,大儿子的工厂需要人手照顾,正好琪琪到了可以上学前班的年龄。张桂梅一边忙着工厂的事务,一边尽力照顾着孙女,但渐渐地她发现自己无法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料琪琪,感到力不从心。

幸运的是,琪琪学前班的班主任王亚婷非常友善。她了解到琪琪奶奶的处境后,向张桂梅提出让琪琪住在她家里的建议。


王亚婷的建议和热心让张桂梅感到一丝放心,她决定去王亚婷家参观一下,看看是否适合琪琪。她们一起来到了王亚婷家,看到了宽敞整洁的房子和温馨的氛围。张桂梅见到王亚婷的丈夫刘冬,在他温柔地与孩子们相处的同时,还为他们准备水果和餐食,这让张桂梅对他印象良好。琪琪也非常喜欢这个地方,她喜欢王亚婷老师,也有很多乐于相处的小伙伴。所以她决定留在这里。张桂梅决定回去与琪琪的父母商量,让琪琪住在王亚婷家,既能腾出时间管理工厂的生意,也能保证琪琪得到照顾。


张桂梅在电话里与琪琪的父母商量后,他们也支持让琪琪住在王亚婷家。第二天,张桂梅把琪琪送到了王亚婷家,王亚婷欢喜地接纳了她。张桂梅嘱咐王亚婷,琪琪有些不乖巧,希望老师多照顾她。于是,年仅六岁的琪琪开始了在王亚婷家的住宿生活。

然而,接下来的事件让她陷入了无尽的深渊。六月十日那天,琪琪回到了王亚婷家,因为王亚婷需要准备食物和水果,所以很早就入睡了。


然而,刘冬半夜醒来,他习惯性地前往孩子们的房间为他们盖被子。他先去了男孩们的房间,发现他们都安然入睡,就离开了。接着,他来到了女孩们的房间,轻轻地打开门。他注意到了离门口最近的琪琪,她的睡姿确实不太好,于是刘冬轻柔地调整了她的姿势。孩子们都在熟睡中,完全没有察觉到发生的事情。然而,琪琪赤裸的身体立刻引起了刘冬的注意。

刘冬在婚后因为妻子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寻找成人内容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这个孤独和不满的状态下,他对琪琪产生了不当的欲望。


偶然间,他发现了一些恋童者偷拍的录像,感觉就像发现了一个新世界,此刻看到白皙嫩滑的琪琪,邪念立刻涌上心头。

那个晚上,刘冬就像被魔鬼附身一样,无法将目光从琪琪稚嫩的身体上移开。


他感觉自己呼吸急促,双手也不受控制地伸向了琪琪的身体,最终向仅六岁的琪琪释放了欲望。第二天,刘冬感到非常害怕,他担心琪琪和妻子会发现他对她的侵犯,并且怕这个秘密会被揭发。

作为一个两岁男孩的父亲,刘冬感到内疚,但琪琪好像并没有察觉到任何异常,依然像往常一样快乐地去上学。然而,由于没有被发现,刘冬越来越放肆。

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他两次在深夜潜入琪琪的房间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在最后一次,他更加无耻地醒来,竟然让琪琪在清醒的时候触摸他的下体, 并在她的身体上用手摸索。琪琪因为疼痛而挣扎,但她并不明白刘冬对她做了什么。

她害怕刘冬会因为她的反抗而发火,害怕他不让她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所以她忍受着疼痛,边哭边按照刘冬的要求做着。

琪琪不敢向奶奶或王亚婷诉说自己被侵犯的事情。


直到9月份,张桂梅意外地发现了孙女的异常情况,这个秘密才逐渐浮出水面。

那天琪琪放假回到家里,奶奶高兴地准备了一桌丰盛的美食,然后叫琪琪和她的女儿一起坐下用餐。然而,琪琪走到桌边时犹豫了一下,不敢坐下,她转身对张桂梅的女儿说:“姑姑,我的屁股很疼,你能抱着我吃吗?”

张桂梅和女儿注意到琪琪回家后下身疼痛,于是询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是谁伤害了她。

出乎意料的是,琪琪的回答让张桂梅当场晕倒,琪琪说:“是王老师的丈夫刘叔叔对我做了坏事,用他的那个东西戳我。”

张桂梅立刻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一时站不稳脚跌倒在地。


她的女儿急忙扶她上床休息片刻,然后母女俩立即帮琪琪脱下裤子检查,发现她的下体已经肿胀发红,显然受到了侵害。

她们首先带琪琪去医院检查伤势,医生确认琪琪遭受了严重的性侵犯。


看到这一幕,张桂梅感到心如刀绞:“连这么小的孩子都不能幸免,真是个渣滓!”

她准备拿起家里的锄头,带上自己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去找刘冬理论。

女儿赶紧劝住她,提醒她现在最重要的是给琪琪做伤情鉴定并报警,让刘冬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惩罚。母女俩首先给在上海的琪琪父母打了电话,谎称琪琪在学校遇到了一些问题。琪琪的父母听说孩子出了问题后非常着急,立即赶回家。

琪琪的父母回到家后,张桂梅哭着向他们透露了真相。


琪琪的父母既心痛又愤怒,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当地警方采取行动,带着琪琪和她的父母去医院获取了验伤证明,并引导琪琪回忆起刘冬对她实施的侵害行为。最终,警方确认了刘冬犯罪的可能性,并立即逮捕了他。刘冬在被拘留的第一天因为害怕而快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后续的审讯中,他多次改变口供。警方针对他的心理漏洞和剩下的人性进行了审讯,最终打破了他的防线,使他承认了罪行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强奸罪指的是违反女性意愿,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性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违反女性意愿并强迫发生性行为。

其次,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最后,符合强奸罪中“插入”或“接触”(即猥亵)的标准。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并受到强奸罪的处罚。

刘冬是否知道琪琪不满14岁呢?答案是肯定的,他明确知道,但他利用幼女的天真进行侵害。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因此必须以强奸罪来处理。

然而,并不是说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事实上,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并且双方是自愿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被视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女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将被以强奸罪从重处


最后,通过对刘冬的审判,他被法院判处了九年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对琪琪进行经济赔偿。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维护了琪琪的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起案件引发了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深入讨论进一步凸显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对性侵犯问题的认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生活在一个安全、尊重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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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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