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是来享受正规按摩的,你们这是做什么?”
2023年7月,广东一男子同好友一起去按摩店按摩,过程中竟遭到了技师的“咸猪手”,一气之下竟将按摩店与技师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付自己1.5万元。
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经过>
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最近刚升了职,所以他便打算邀请几个好友一同吃饭,来庆祝自己升职。
之后几人一同去了一家高档餐厅,在一顿胡吃海喝之后,几人都多多少少有了点醉意。
但兴致都还处于顶峰,谁都不想提前回家,于是几人又去了酒吧喝酒,这下几人是真的醉了。
但李某因为升职的事情十分高兴,在喝完酒后还想和朋友们相处一会儿,便提议去按摩店里放松放松。
因为几人平常也是勤勤恳恳的上班族,所以根本没时间去享受按摩,于是很快几人就同意了下来。
几人来到了一家按摩店,看着项目众多的单子,他们也不知道该做哪个,在老板的推荐下,他们选择了销量最多的全身按摩,之后几人就被带到了按摩室,因为技师还没来,所以他们只好先换好衣服在屋子里等待。
过了一会儿,几名女技师推门进来,因为李某是第一次来做按摩,所以看着穿着暴露的女技师,他也很是好奇。
“你们为什么穿的这么暴露啊”
借着酒劲,李某问出了自己心中疑惑,虽然问题有些许冒犯,但女技师却丝毫没有在意,只是笑着解释这是她们的工作服,为了能给顾客更好的体验。
听到技师的解释,李某也不再说话,安安静静的享受起了按摩,技师的服务让李某很是满意,感觉长时间以来的工作压力都没有了。
这样的感觉让李某不由的放松下来,还表示以后会经常来这家店按摩,之后就全身心的投入了按摩中。
其他人也是同样的感觉,于是没过一会儿,几人就陷入了浅睡,谁知没过一会儿,其他几人就被李某的呼喊声吵醒了。
原来就在刚刚,李某正在闭眼休息,可突然感觉到自己的下身被人触碰了一下,想到可能是技师不小心碰到了,于是李某便装作了无事发生,毕竟这种事说出来也挺尴尬的。
可没过一会儿,李某竟感觉技师又碰了过来,这次甚至比刚才更过分,这下再忍着就不礼貌了,于是便连忙出声叫停了技师的服务,他认为技师是想通过特殊手段来赚取外快。
“我是来做正规按摩的,不需要你这样做!”
就是这句话,将其他几人都吵醒了,听到李某的叙述,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毕竟事情没有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也没有办法感同身受。
可这时,技师认识到了事情的重要性,便开口解释,声称这是他们的正常按摩,是符合规定的。
这下李某更是生气了,他认为技师就是在逃脱责任,于是便直接将经理叫了过来,李某原以为能为自己讨个说法,谁知经理过来也表示是符合他们的流程的。
因为李某是喝了点酒的,所以趁着酒劲上头,他直接报了警,要求按摩店要三倍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且给予1.5万元的精神赔偿。
警察来到后,李某向警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其实也就是变相的告诉了警察,这家店有其他的“黑色生意”。
之后警察对这家店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并没有发现任何的异常,显然这家店是没有问题的,难道真的是技师自己的主意吗?
其实不然,全身按摩自然是要将全身都过一遍,但也会空出特殊部位,可不可否认的是,技师在按摩大腿时,是可能会不小心碰到关键部位的。
因为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一直以来,按摩店里都将这当成了正常现象,也从未有客人向他们投诉过这个原因。
因为这就是一场误会,所以警察只是提醒了技师以后注意,便直接离开了。
这样的结果让李某难以接受,于是在几天后,他直接将按摩店和女技师都告上了法庭,想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件事情一经爆出,便引发了许多的讨论,有些人认为李某是在小题大做,表示如果介意这样的触碰,那可以提前说明,或者直接找男技师来为自己服务。
因为按摩本就是在身体上的服务,有时肯定会不小心的碰到,而且技师也不是故意的,并且警察都调查过了,这件事就应该过去了。
可也有些人认为,现实中确实有许多按摩店都存在着“黑色交易”,就应该拿到明面上,用法律来制裁这种现象。
<事情结局>
不管怎么说,在法官的眼中,一切的说法都需要证据来证明。
根据李某提出的三倍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经营着若是存在欺诈行为,为顾客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可以提出三倍赔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假一赔三。
可在李某的经历中,他进入按摩店消费了一个全身按摩,而按摩店也安排了技师为他提供了全身按摩的服务,所以按摩店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是不能假一赔三的。
而对于李某提出的技师有“黑色交易”的事情,他也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来证明他所说的话,可按摩店却拿出了证据,表示自家按摩店是合法合规的。
并且李某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因为这件事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所以1.5万元的精神赔偿的诉求也没有通过。
更严重的是,李某还被人查出,他曾经七次向法院提出过类似的诉讼案件,存在着一定的故意行为。
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所有的诉讼!
<结语>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但也得有相应的证据,毕竟法律不是听每个人说的话,而是看证据。
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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