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旧中国娼妓,吸毒,赌场、花子房泛滥


戴春同志在《洮南文历资料中》写道:

1904年洮南设治建村,妓业亦如影随形接踵而至。1910年开始有三名妓女来洮租屋营业;1927年短短15年间,洮南操妓女业者猛增至 4 004人,其中注册妓女800余人。仅次于工界7 200人,商界5600人。当时洮南的东、西市场,七间房、升平里馆堂相接、班阁林立,背街娼馆营业。据记载,当时升平里有“桂仙班”、“茶喜阁”等43家,北市场有“全乐堂”、“同乐堂”等30余家,1927年西市场落成,从各处迁去妓馆51家。当时的瓦房镇尚有两家妓馆,妓女最多时213人。

随着经济的畸形发展,妓女业亦如癌瘤恶性膨胀。外地妓女纷纷涌入洮南。1927年4、5两个月就有20批 100名妓女来洮营业。来洮的妓女在“妓业申请书”中“来洮经营原因”一栏里均写“闻洮兴盛来洮营业”。妓女纳税始于1914年7月。洮南妓女初分三等,按月纳税。一等奉洋 2元,二等 1.5元,三等1元;1927年因奉票贬值,改以现洋为本位,一等 1.2元;二等0.8元,三等0.6元,四等0.4元;仅1927年1月至 1928年6月,18个月妓捐高达奉洋 403718.33元。

沦落风尘者多为良家女子。一为拐骗卖入妓馆被逼为娼。1914年七月初三,山东削滕县耿四喜,时年19岁,被人犯子宋宝珍拐逃至长春,后以420元身价卖到洮南七间房妓馆。

二为天灾人祸,贫不能支,被迫身入勾栏。1921年王绍停携其妻乔风楼由乌珠穆沁来洮经商,由于不善经营,生意赔累,债台高筑,无以为继,其妻乔风楼遂入青楼;

三为丈夫不务正业,家道中落被押为娼。1926年宋双翠因其夫吸毒嗜赌,家产罄尽,被其夫押入“群仙妓馆”。

洮南妓女分四等,等次之间身价差异甚大,妓女之间的酬金待遇也很悬殊。

班主对年轻俊美又多才多艺的妓女视为摇钱树,百般维护,曲意逢迎,玉堂锦衣,珠光宝气,出入则轿载车迎。对于年老色衰,身有疾病的四等妓女白眼相待。有暗疾(性病)或葵水来潮也被迫接客。为了生活不得不到街头拉客,或为班主开堂营业。绝大多数被班主卖给鳏夫为妻或逐出门外,沿街乞讨。

“九一·八”事变后,外籍妓女相继来洮,计有日、朝妓馆十余处,艺妓187人,供侵华日军淫乐。

1945年洮南解放之后,尚有十家妓馆,妓女33人。

三江平原佳木斯市,是我国北部接壤苏联的最大的一个城市。王志声在《佳木斯文史资料》上记载了佳木斯过去的娼妓史,他写道:

“民国十九年,(即1930年)11月,佳木斯市有87家妓院。不包括暗娼、野妓和“花店”。

这些妓院的名号一律落一个“堂”字,什么“玉卿堂”、“桂花堂”等。妓女人数,前查镇全计有妓女142名。

伪满时期,佳木斯改市,成为伪三江省会,妓馆有增无减,小的妓院由二、三人增至五、六人,大的妓院由五、六人增至十余人。这些妓院比较集中地设在北市场,而在西菜市、南市场、永安街等地,除中国妓院外还有朝鲜“料理”(妓院)、日本“料理”(妓院)。到 1945年日本投降前,佳木斯市料理的妓院已达到 100余处,妓女人数增至五百人左右。

妓院也分等级。根据妓女的容貌、年龄和妓院的卫生条件,设备条件,分为一、二、三等。

与妓院并存的还有“花店”。这个“花”字,是取“烟花柳巷”之义。民国20年,在佳木斯镇40家旅店当中,就有六家是“花店”。这是公开的暗妓,嫖客前来宿奸。

妓女分“自由身”,“半自由身”、“不自由身”。她们都是被迫为娼,而所处的条件和沦落的原因又有一些差异。

“自由身”,是所谓“自愿”为娼,并与“掌班”的老鸨订有“借地生财”的合同的妓女。这些人在妓院接客,遵守妓院规定,收取嫖客的费用,按合同的比例与妓院分红。她们不受掌班的多方拘管,并在合同期满时不必赎身便可择偶、“从良”(嫁人),或者另选妓院去“借地生财”。

“半自由身”是高利贷的抵押品。这些人多因天灾人祸,父母或丈夫吸毒,好赌,家庭破产,借贷无门,走投无路,才将她们押在妓院,由妓院借给高利贷。容貌俊俏的,可将为娼的十分之八,九抵作贷款利息,剩下的十分之一、二交给主家或逐步还本。

“不自由身”,是被人卖给妓院的。这些人多系良家女子,有的是被人拐卖,有的是被人抵债,也有的是被恶霸霸占,被流氓玩弄之后又被卖入娼门。

小妓长到十二岁,就要“出盘子”。“出盘子”是侍候嫖客喝茶,聊天,寻开心。尚未成人的小女孩,必须任凭嫖客接吻、揉捏、摸摸索索。由于天天接触男性,这些小女孩个个早熟。

当少女达到早熟的时候,掌班的便要寻个肯出大钱的嫖客给她“破身”。小女“破身”这一次便可以给掌班的挣一大笔钱。因此,掌班的便不惜采取任何手段进行威逼。

女子总是青春易逝;况且在妓院遭受蹂躏的女子,长到三十几岁便已进入人老珠黄阶段。这时候,能够廉价赎身,弃娼“从良”的,无论如何也算最好的下场。有的身患梅毒或吸毒成瘾,降低身价继续为娼,到头来不是死在娼院,便是流落街头,无人理睬,下场极为悲惨。

妓女还要受老鸨的严格训练。从故作媚态勾留嫖客,百依百顺取悦嫖客,一直训练到淫技巧,要以能够拉到“回头客”为合格。

最不人道的是不准妓女生孩子。那时还没有绝育手术,老鸨只能弄些含有毒性的汤药、药丸给妓女强行服用,或者弄点水银、麝香浸泡一根细绳给妓女扎在腰上。有的妓女用药无效,真的怀孕,便要强行堕胎,造成致命的创伤,甚至人身死亡。

按妓院的规矩,妓女在行经期,只许在经血正旺的日子休息一天,其余时间要照常接客,“出盘子”仍要照常。由于行经期接客,往往造成各种妇女病,出现腹痛,发烧等病久治不愈。有的妓女还因此造成月经突停,甚至闭经。

带病接客更为残酷。妓女生病,各种慢性疾病自然不在话下,即便是重感冒发高烧,也要强打精神应酬嫖客。这对妓女来说,忍痛逢迎,“笑在脸上,哭在心里”,甚至要在昏迷状态中听任嫖客摆布,已是十分残酷。而加倍残酷的则是身带各种性病,还要坚持接客。

由于妓女频繁接客,很容易染上梅毒、下疳、外伤、淋病等等。

同娼妓一样,污染社会的是吸毒的大烟馆,赌场,乞丐们窝藏的花子房。凌盛霜同志在《黑龙江文史资料》上记叙了依兰县大烟馆的情况:

大烟即鸦片,又名阿片,是用罂粟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一种毒品。在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官府名义上把大烟列为违禁犯私的毒品,实际却指定县份强迫老百姓大量种植罂粟,收获后由政府专卖局统一收买经营,公开设官办或私人烟馆。

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依兰的第二军,就可以公开设大烟馆,连抽代卖都不犯法。当时不到二万人的依兰县城,就开了七家大烟馆。正大号,大街两头有天雨金,乡村公所,如宏克利、团山子,也设有烟馆。

街内的大烟馆一般都有两栋房屋(烟灯、烟枪、烟签),有供茶水和看灯的(来回端盘子、算帐并照管抽烟的人员)。第一栋房内是大长炕,炕里放有躺着抽大烟的枕头。到这屋里抽烟的,都是收入不咋样的瘾者。屋内空气混浊,鸦片烟雾弥漫。吸烟人躬身侧卧,聚精会神,对着烟灯滋滋地抽。同来的俩人用一盏大烟灯,面对面躺着,边抽边唠。这些人刚进屋时,就像遭雷打了似的,一个个蔫不唧的,有气无力,萎靡不振,等抽完大烟,精神十足,三吹六哨,完全变成另一个人。

第二栋房内条件比较好,都是单间,烟具也比较讲究。除有看烟倒水的人员外,还有女招待,抽烟人可随意叫她给烧烟,陪着抽谈玩闹,在单间里鬼混一番。因此到这屋里抽烟的目的不一,有的是纯粹的瘾者,抽完就走;有的酒余饭后,到这里解酒玩闹;有的是花花公子,三俩一伙抽烟取乐,逗引女招待;有的以抽烟为媒介,边抽边商量事情;也有的因伤风感冒或泻肚,专来治病等等。这些人成份复杂,各阶层的人物都有,如军警宪特,土豪劣绅,公教人员,流氓市侩和浪荡公子等,真所谓三教九流,五行八作,样样俱全。另外还有专以串烟馆为生的小贩,手携提盒,卖瓜果梨糖和简单吃喝。

一个大烟份两角钱,一般两三个不会抽烟的人,领一两个大烟份,就可以在烟馆里混很长时间。看灯的还随时给抽烟的打个手巾把,擦擦脸手,振作振作精神,临走算帐收小费,给否或给多少随便。像上边说的来烟馆玩阔的,给小费较多,临走时看灯的高喊××爷赏给小费多少,接着屋内所有烟馆服务人员一齐拉长腔回喊一声“谢”。

烧大烟的过程实质是在灯头上烤大烟。首先将大烟份蘸点水或唾液,把包纸浸湿后从烟份上扒掉,再用烧热的烟签将大烟棒插放在灯火上端烤成胶糖状,散发出一种特殊的香味。然后将一份烧好的烟份捏成五、六段,把其中一段(一口)放在手指上滚成枣核形状,贴插在烟斗的小孔上。待烟泡干凉后,将烟签子抽出,抽烟者一手持烟枪佛手将烟泡对灯火上烤,另一只手拿烟签子往烟斗眼处拨弄,同时用嘴从烟嘴往肚里猛吸,这就是抽大烟。

鸦片瘾者犯瘾时,眼泪、鼻涕、哈欠、口水不断、身子瘫软如泥,时间久了面黄肌瘦,懒惰成性,不能劳动。一般瘾者开始是抽,抽不起就喝,喝不起就打大烟针。待到这步田地,不消多久就会死去。尤其是每到冬春时节,一些骨瘦如柴,无家可归,打大烟针的烟鬼,披着麻袋片,倒在街道,成了“抱路倒”。日本军国主义用这种慢性无形的毒辣手段,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不知坑害多少中国人!

据《洮南文史资料》记载:洮南放荒后,即有人种植罂粟以谋暴利。1906年达34亩,后被禁止。但是吸毒之风并未禁绝,商户设馆营业。中华民国时期曾多次明令禁烟,但“私自开灯者遍及全城”。1923年警长张宝东、孙汉臣、商人白秀峰平日私卖鸦片,随便开灯,官府不能禁。

日伪时期,对鸦片实行专卖垄断。1936年洮南有烟馆6处。

公办烟馆设于翟公甫院内。

私人烟馆有“辅盛和烟馆”,馆主张辅臣,位于富文街,“和记烟馆”,馆主董秀峰、位置在七间房;“嘉宾烟馆”,馆主王岳山,位于升平里路南胡同;“万金烟馆”亦称“万金零卖所”,馆主郑万金,今商业街中段路东;“东邦烟馆”,馆主王绍山,位于北门里。一些烟馆设有女招待,陪烟兼卖淫。

鸦片烟毒甚大,一旦沾染此习,久之家道中落、卖产卖妻,每至隆冬,常有烟倒浮尸沟壑。当时有“大烟叹”讽喻此事。

大烟坑人真不浅,犯瘾实在难。举步两腿酸,打哈哧,泪涟涟,美味佳肴不想餐。受尽皮肉苦,针眼黑一片,娇妻枕边劝,心中不以为然。致使那亲朋好友远离不敢近前。

赌博也是东北黑社会留下的一大公害。

1934年,为纪念伪满康德10周年,在哈尔滨太平路办了可容纳数百人的大赌场。

戴忠祥在一篇资料中写道:随着洮南设台,经济繁荣而有增无减。清政府、中华民国、伪政权曾明令禁赌,却禁而不止。一些军警宪特还与赌棍串通一气,设赌抽头。发展到1927年,则由暗赌转为设立公开的赌场。

1927年张海鹏的长子在“正美香”道东设赌场一处。赌场内设有宝局、排九局,赌徒们只要用钱买了筹码即可入局豪赌。旧洮南关于赌场的轶闻颇多,选录一则。

1936年,洮南县向伪龙江省申报为治安模范县。所谓治安模范县是无吸毒,无赌博,无暗娼、犯罪率下降。伪龙江省警务厅派员到洮视察验收。正在检查团莅洮查之日,其人(此人尚健在)向警署报案,旧军官葛兴武设赌抽红。警署当局闻讯后羞恼成怒,这无疑是给“治安模范县”抹黑。当即抽调二十余名警官前去缉拿。

葛兴武何许人也?此人曾在张海鹏儿子手下任副连长,是张的心腹。妻妾成群,尤其是三姨太手使双枪,百发百中,无人敢惹。警署迫于形势不得不前去捉拿。到了葛兴武家门前,警官李英先开枪示警。他既不朝天放枪,也不冲地开火。却挥枪旁去,将站在东院窗下报案人的妻子当场打死。枪声一响,葛兴武及众赌徒从后门逃匿,警察虚张声势,无功而归。报案人的妻子亦按误伤处理,不了了之。这并非误伤,实乃警署恨其人多事,为当局脸上抹黑,故开枪将其妻打死以儆效尤。

东北城乡到处都有要饭花子,乞丐,因此城市、县镇都有花子房。据戴忠春在《洮南文史资料》中记载:

解放前,洮南城内先后设立两处花子房。花子房由花子头向县政府申请设立,供过往乞丐留宿落脚。

花子房人数时多时少,随来随走,亦有长住花子房的,花子除花子头外,亦分等级,以手中所待物件加以区别,依次为“哈拉巴”“渔鼓”“沙拉鸡”(竹板),孔、孟、颜、曾四姓花子,有的则效法上古之风,用破竹篮子,里面放一破葫芦瓢,仿效颜回“箪标饮”。

花子都要听花子头的管束。花子头有知县签发的许可证,权力象征是黑驴皮鞭子,粗可盈握,长六、七尺。花子闹事,打死铁论。富商巨贾或乡绅显宦办红白喜事或开张营业,均要把花子间请去,花子头挂鞭子挂在门的一侧,警告花子不准闹事。如对花子头不巷敬,花子头则怂恿花子寻衅闹事。建国初,洮南城李某办事,在饭店预订酒席,还没开宴,一群花子即接二连三前来上礼,金额 500元1 000元不等(旧币,相当于人民币五分、一角)。按风谷,上礼不拘多少,都要同其他宾客一样,一视同仁。后经人调解,另设一席才算了事。花子也有规矩或厝律,红白喜事不能像其他人那样稳坐就餐,而是端着饭菜或席地而坐或蹲或站,吃完就走,以示不忘本色。

花子是流氓无产者,花子头却是剥削者,凡是住花子房的花子,所要钱粮,均要给花子头一部分,以示孝敬。除此之外,花子头还有多种收入,如办喜事为新郎十字披红;办丧事为人系孝绦,辞灵时扮大鬼拦路等,均有可观的赏赐。商会还定期给花子头一定例钱,并白供吃喝,锡得花子骚扰商家。洮南有一们花子头两房老婆 三人均吸鸦片,由此可以看出花子头的地位与经济来源。

这些残酷的事实,说明旧中国是一个娼妓盛行,吸毒的大烟馆遍地可见,赌场、花子房泛滥。可知社会之黑暗龌龊,政治腐败,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社会需要改良。

摘自刘小艺《大东北剿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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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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