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倡议和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团体对拟议中的政治协商会议的施政纲要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协商和讨论。
7月17日,民进在港理事召开会议,讨论新政协施政纲要。7月31日,民进在港理事会议通过《中国民主促进会拟提出于政治协商会议之行动公约及政治纲领》,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民进对于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政治主张,与后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文件首先指出,民进认为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是:“1.加强人民革命统一战线之团结与其力量;2.筹备各革命阶级民主联合政权之施政纲领;3.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民主联合政府(临时性的)。”
根据第一项要求,民进提出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人士应该采取一致行动,订立反对中途妥协以及在各自的斗争中尽可能灵活运用民主政略,配合军事,以期迅速完成人民革命之任务的行动公约。
根据第二项任务的要求,民进提出了对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这项纲领分总则、人民权力、政治、军事、财政及经济、外交、教育、交通、社会等九部分。
在总则中,提出民主联合政府总的政治指标是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政权,肃清封建残余,抵抗帝国主义奴役,铲除官僚资本,促进人民革命之彻底成功与各阶级联合政权之完满实现;联合政府的名称拟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其政权形式为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各阶级共同执政之民主联合政权。总则明确指出:“人民民主革命之彻底完成,必须无产阶级及其党之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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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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