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一卖淫女报警:这个暴发户,一夜强奸我七次,他也太狠了

一天夜里广西百色派出所接到一起女子报案:“我要报案,我在卖淫,我去自首”求你们救救我这个男人太疯狂了,连续强奸我7次。

《案件前言》

在2020年的一个晚上,广西百色地区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正打算换班休息了,突然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求救电话,令人没想到的是她说自己被强奸了。

并且告诉了警方她从事卖淫,这就让人更加好奇了,到底发生了什么?竟然报警自首了,而且从她的口中得知,她与这名男子还是非法交易的关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人连续发生了七次的关系,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接下来详细说说。

案件的发生过程是这样的。这名报案的女子名叫刘琴,因为自身不得已的缘故才选择了这卖淫的行业作为生计,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在这一天晚上,她按照往常那样接待了一位客人,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男子竟然对她做了六次,这让她的身体实在是受不了,感觉到很是疲惫,立马就要昏厥过去了,但是该男子并没有得到满足,依旧坚持要和她发生第七次关系。

此时的刘琴已经是精疲力尽,实在是没有力气接待这位客人了,于是对他表示了确的拒绝,并且还主动提出要把嫖资退还给他,只希望对方不要再继续了,自己已经很累了,刘琴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该男子仍旧不愿放过她,完全没有顾及到刘琴的感受,强迫她与自己发生了第七次关系。

刘琴毕竟是一个妇女,反抗不过这位男嫖客,她觉得自己全身都快散架了,感觉到很是崩溃,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人。这时她趁着男嫖客接电话离开的间隙,拿起了手机,以上厕所的缘故来到了卫生间,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警方快点来解救自己。

当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以后,立马通知了事发地点附近的正在巡逻的警员,他们会以更快的速度到达案发现场,对刘琴实施营救。没过多久,警方人员就找到了刘琴所在的房间,打开房门之时,那位男嫖客还在对刘琴继续他的不轨行为,简直是禽兽不如。

民警立马将他们两人分开,让其赶紧穿戴整齐,跟警方到局里接受调查。

暴发户家庭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得知,男嫖客年近25岁,名叫王某,是本地人。他从小家庭条件就不错,也很受父母的疼爱,家里过着小康生活。在他的高中时期,政府当时要征地,他家里的老宅子也在这拆迁的范围内,因此获得了拆迁款,还有几套房屋进行补偿,全家都很是高兴,王家在一夜之间便成为了豪门贵族。

他的父母很是有远见,自家房屋拆迁是好事,但是还是要低调行事,不可张扬,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此时的王某还是青春期,并没有想那么多,他觉得自己家如今发达了,他成了名副其实的富二代,开始与那些狐朋狗友整天混在一起,吃喝玩乐,也不再以学业为重,甚至是逃学,完全不把一切放在眼里,他的父母对此很是担忧,经常对他劝说不要再这样了,会把自己的未来毁掉的,但是他仍旧我行我素不知悔改。

足浴店里潇洒

家里的一夜暴富让王某逐渐膨胀,在完成了高中学业之后便不再上学了,接下来的几年了都是家里给他的钱,每天就是早出晚归,什么事情都不做就是去逛足浴店,整天的花天酒地,他去足浴店可不是为了按摩,而是嫖。

在这一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一家足浴店,注意到店里来了一位新的女服务员,由于对方长相比较稚嫩俊俏,他点名让她为自己服务。这名女服务员就是刘琴,王某在本店是高消费者,刘琴更加殷勤的服务他,按摩中闲聊暗示刘琴可以可以更进一步,并且临走之际给她200块钱小费,还留下了联系方式。

引火上身

不久之后,王某依旧忘不了刘琴,于是联系她到酒店开房,让她陪自己,王某给的价格是两千元,面对如此高额刘琴当然没有理由拒绝,于是就穿上了自己认为最好看的衣服,化了一个精致的妆容,来到了酒店放假。

刘琴进入房间之后,王某立马就把两千块钱转给了刘琴,两人经过一番洗漱,就躺在床上聊天,氛围逐渐暧昧起来,两人便发生了关系。

令刘琴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王某完全就是丧失了理性一样,要求两人连续多次的发生关系,这让刘琴很是无奈,两人在做了六次之后,刘琴实在是受不了了,主动提出可以退钱,让王某别再继续了,她已经精疲力尽了。王某完全无视了她的请求,强迫她发生第七次关系。

最后还是在他外出接电话的间隙,偷偷打的报警电话。

在民警的审讯过程中,刘琴诉说道,王某并没有先前说好的那般,还强行让她多次发生关系,不顾及她的感受,要判处他强奸罪。

但在王某看来,他与刘琴的交易是嫖娼,最多只能是违法,也是付了钱的,当然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本就不是犯罪。甚至指责刘琴,说她凭什么要指控他“强奸罪”?

法院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最后的审判结果是,王某触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除此之外,要对刘琴进行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费。

刘琴由于她从事了卖淫行为,被要求拘留15天,并且进行罚款两千元,除此之外,将一切违法所得的嫖资进行没收。

刘琴拘留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卖淫是违法行为,以此谋生并不是长久之计,还会将自己陷入危险之中,在经历过这次时间之后,让她更加确认了自己的过错,下定决心要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找一份正当的工作来挣钱。

刘琴的案件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例,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发生。在2021年的时候,辽宁地区就有一起,受害女性受到的伤害比刘琴还要严重。具体的情况如下。

牛女士的家庭条件很是不好,她实在没有办法就去做了卖淫,她如今已是43岁了,在一次接待客人的时候,嫖客不顾及她的感受,多次侵害,并且有殴打行为,牛女士的身上有多处大面积的淤青。同样的是,这个嫖客也是认为自己给了钱的,就是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完全就是禽兽行为。

两个案件的最后,嫖客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卖淫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刑法》的第236条规定中,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无论以任何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但凡违背妇女意愿的,都构成强奸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被害人判处死刑。

受害人如果是不满14岁或者是10岁的女孩子都涉嫌强奸罪,都要从重处罚那些罪犯。

我国的刑法对妇女和幼女的保护是高中重视的,法律保护着她们的人身权利和性自由权,并且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来侵害,否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时刻谨记,保持高度的防范意识,尤其是对陌生人,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让自己以及身边的人陷入危险的境地。一旦遭受到了性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保留罪犯的犯罪证据,在警方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的手段,切实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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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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