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人士交流群竟是招嫖微信群?开房优惠100元,数字表示暗号

微信作为网上交流工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不管多远的距离,都能通过微信联系在一起。有人日常聊天,有人犯罪,并将数字作为交流的暗号。这些人究竟是怎么组织犯罪?又怎么用数字表示暗号的呢?

一、群聊的组建

2018年4月,广东省中的一个名为“成功人士交流群的”微信群传播很广,起初人们只是认为此微信群是用来分享、沟通成功的经验,便纷纷加入了该群。

可加入之后,一开始还很正常,等人数渐渐变多之后,群内开始宣传,凭此群内成员便可享受开房优惠一百元活动。

二、群聊背后的秘密

群聊内的其中一人觉得这种情况很不对劲,便向警方说明了情况。群聊内每天都聊得火热,每天都会推出不同的活动。

如果有人私聊,便会有专门的人来与成员沟通,让他们挑选自己喜欢的类型。待成员下单后,便会换一个人与他们联系,同时也会告知相应的地点。

等微信中的成员到达所约定的地点后,会有人进行接待,将他们领到最终的地点,来享受群中所说的服务。

警方听完群众的举报后,怀疑此群是在向大家传递嫖娼信息,便开始部署审查与逮捕计划。

三、警方的严格打击

如果直接穿警服出现犯罪团伙所在之处的附近,必然会引起犯罪团伙的警觉。警方乔装打扮,穿着自己的便服,先对犯罪团伙的所在之处打探了一番。

警方确定此处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后,收集证据,并正式实施逮捕计划。2021年4月20日,警方趁其不备,成功的打入犯罪团伙内部,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无可分辩。

传播污秽信息的群主屈某也被捕获,在逮捕的人员中,有8名犯罪嫌疑人,还有14名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嫖娼人员。

对于“成功人士交流群”这一群聊,警方也禁止它的出现,并将其中所传递的不法信息进行清理。

四、以案释法:

1. 犯罪嫌疑人组建群聊,并以暗号向公众传递不法信息,不仅传播嫖娼信息,还组织嫖娼活动,犯罪嫌疑人屈某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该承担的话,又会被怎样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罪

犯罪嫌疑人屈某不仅组建群聊,还在群内以暗号形式散播嫖娼信息,为嫖娼人员提供居住的地方。

犯罪嫌疑人屈某可被定义为介绍卖淫罪,他应该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介绍卖淫罪,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处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2. 对于这十四名正在非法交易的嫖娼人员属于刑事犯罪吗?应该怎么被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嫖娼一般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违法;如果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构成刑事犯罪。

这十四名非法交易的嫖娼人员没有与十四岁幼女进行交易,也没有梅毒、淋病等传染疾病,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应进行治安处罚。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可根据这十四名嫖娼卖淫人员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治安处罚。

3. 假如在此次嫖娼案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是否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多人参与嫖娼行为又该如何?

假如在此次案件中,嫖娼人员与组织人员明知道是未成年人,不论未成年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嫖娼人员可被定义为强奸罪。

如果嫖娼人员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金。

如果在嫖娼过程中有三人及三人以上参与,属于聚众淫乱,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参与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结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一定要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对于来路不明的信息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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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暗号   刑事犯罪   罚金   犯罪嫌疑人   团伙   刑事责任   成功人士   警方   根据我国   人员   数字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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