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浪费被罚2千,男子直接交钱开发票走人,老板: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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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我开一张发票吗?”收到两千元的罚款后,刘先生对服务员说。

服务员点头,之后将一枚发票递给了刘先生。刘先生看了一下发票上的内容:400(用餐)+2000(罚款),共计2400元。确认了之后,他就带着自己受伤的孩子,离开了自助餐厅。

据了解,刘先生将近有1000g的食物浪费,自助餐厅是按照本店规定:1g罚款两元来办事的。

对此,有网友表示:用餐才400,罚款两千是不是有点离谱了?

事后,老板得知客人拿走发票之后,开始慌了。结果不到两天的时间,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就找上了门来……

失望的自助餐

“用餐四百,罚了两千!这说得过去吗?”

“私营餐厅没有资格罚款的吧?”失望地从餐厅出来后,刘先生拿着刚开出的发票。

刘先生的妻子点点头。

“那我们就投诉它!”

……

因为平常工作较忙,刘先生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带妻子和孩子出去玩过了。在早些月,他们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自助餐厅,每次刷视频的时候都能看到有关这个家餐厅的介绍。刘先生的很多朋友也是强烈向他推荐。

六月份的一天,他们来到了这家自助餐馆,标价为一百多元一位,儿童有优惠。刘先生带着妻子和他的三个儿子找地坐下。

自助餐馆的水晶灯在大厅下闪闪发光,刘先生来到时,因为到了晚上。这时候,自助餐里的客流量很大。

“这里的环境还挺不错的啊。”

刘先生拿着盘子,走到妻子面前,妻子对他说。然后,他们最小的儿子冲到了刘先生的腿跟前,抱住它。

“你瞎跑什么啊!”刘先生蹲着告诉他最小的儿子,指着一些甜点说,“你想吃的话,就随便拿,不用拿我们的,你能吃多少,就可以拿多少。”

小儿子听到这很是兴奋,拿着盘子跑到了甜品区。

之后,刘先生和妻子装满了好几个盘子,等着自己的孩子们回来。

“这些够了,吃完再拿。”

一会大儿子和二儿子回来了,可就是不见自己的小儿子。大儿子对爸爸说,弟弟早就跑不见了。这让刘先生担心了起来,他就起身,去找。

结果发现,小儿子倒在了甜品区那里,周围全是蛋糕和盘子碎片。服务员问他,却掩盖不住他的哭声。刘先生赶来,向服务员道了歉,说“盘子的钱,我们会赔偿。”

之后,一家人开始进餐了。但是小儿子因为摔倒,始终是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而且总在说自己的屁股疼,坐着难受。

刘先生开始担心,是不是伤到了坐骨。出于担心,刘先生和他的妻子没吃多少,就已经饱了。

妻子说,“别吃了,孩子老觉得疼,咱们快去医院看看吧。”

刘先生起身走向前台结账,服务员说,“用餐费加上碎了一个盘子,一共是400元。”

还没等刘先生开口,服务员又说,“先生,您这浪费太多,按我们店里的规定,1g按2元处罚,也就是您还要交2000元的罚款。”

刘先生的妻子听到这里,瞬间发了火。“我们浪费是有原因的,孩子在你们店里摔着了,我们还能吃得下吗?”

服务员觉得刘先生一家无理,“孩子摔倒了,能怪得着我们?”双方当着刘先生的面吵了起来。

刘先生立马制止,缴纳了2400元,走时跟服务员说,“能给我开张发票吗?”

服务员说,“可以。”“给您。”

自助餐厅被查

因为餐厅的损失问题,服务员向老板介绍了当天发生的情况,说道男子拿着发票走人,老板大吃一惊。

直到两天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不出预料地来到了刘先生去过的那家自助餐厅。

刚一进门,管理局的人就看到了每个餐桌旁边的提示,“禁止浪费”

他们首先调查了餐厅的账单,找到了两天之前,刘先生的那笔账,然后用手机上的订单号码对比了一下。

“前两天,有位客人在这花费了2400?这笔单怎么回事。”

在询问下,当店的老板向管理局解释了事情,“这件事情虽然不经我手,但说实话,我也有责任。服务员只是按照店里的规则办事。”

管理局的人又向当店老板询问了情况,发现刘先生的举报属实之后,就对该餐厅罚款了20000元,并且要求该餐厅退还刘先生在餐厅的任何消费。

自助餐厅被查,很显然是刘先生举报的结果。但是刘先生的行为难道不算浪费吗?在自助餐里浪费,难道不应该被罚吗?其实,并不是这样。

本案件中,涉及到的若干个法律上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问题:自助餐的处罚规矩,是否具有合法性?

这也是网友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在平时一些自助餐厅对于浪费行为的处罚过于严重。有时候浪费1g的食物都要罚五六块钱,虽然说浪费确实可耻,但这么罚,也不应该吧!

而面对高额的罚款,网友们也开始质疑,难道自助餐有权利随便提升处罚的标准吗?从法律上来讲,它们作为经营体,并没有权利处罚消费者,更说两千块了,罚一块钱,都属于侵权了。

在本案件中,餐厅老板或许只是制定规矩,为的是让消费者抵制浪费这种现象,而如果出现消费者浪费食物这种情况下,自助餐厅也无权对消费者进行处罚。

自助餐厅只能算是一个经营体,作为经营体就不能管理执行权。所以也就不能自定处罚规则,更不能擅自处罚消费者。被欺骗的消费者是可以依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案件就是这么个情况,刘先生在自助餐吃饭,其支出是作为用餐费用,如果是刘先生对自助餐店里的设施造成了一定损害,比如说他的儿子打碎了店里的一个盘子,那么店里是可以要求刘先生进行赔偿的,因为店里的盘子为自助餐厅的财产范畴。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刘先生浪费了自助餐里的食物,吃不完导致浪费的话,那么刘先生是不是也是对餐厅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呢?

这当然也会对餐厅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顾客浪费的那些食物跟餐厅里的盘子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经营体自掏腰包买来为消费者服务和是食用的。

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管辖的范围不同。

自助餐与平时的饭店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一个普通的餐馆里,如果要买一碗热干面,你只需要掏出八块钱,吃完吃不完都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

但是自助餐就完全不一样,因为在它畅吃的背后,也是有原则存在的——“禁止浪费”。而作为自助餐厅,也就是经营体,在保障自身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还有权利抵制浪费。这也是自助餐有限的权利之一,但没有权利对消费者进行处罚。

而一般在自助餐厅里所给规定的罚款,一般都是起到一种警惕作用,像吃不完罚款啊这些,都是对消费者的提醒,目的就在于不要浪费,而不在罚款。

所以,在本案件中,服务员真的按店里的规定,对那些浪费粮食的消费者罚了款。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利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退还罚金。

刘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作为消费者,在与商家经营体做一笔交易的时候,发票也就相当于双方之间的交易合约,发票是具有法律效用的。

除此之外,双方一旦交易形成,就构成了一个合作关系。如果在交易中,商家或者是消费者超出自己的权利,那么就会属于是违约。消费者违反了与商家的合约关系,属于是违约者。

那么根据合约上的规定,商家是可以依法要求消费者交纳一定的违约金,而不是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自助餐厅跟刘先生的一笔交易,构成了双方合约关系。自助餐厅有权利提醒消费者拒绝浪费,这是交易中的一项规定。但刘先生无视了合约内容,依旧造成了浪费现象,那么刘先生就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然而,不少网友会将违约金与管理执行权的处罚相混淆。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违约金虽然具有惩罚性的特征,但它不以自助餐店的损失为前提,而是单纯的为违约行为付出的代价,而不是因浪费面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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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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