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美女教师未穿内衣家访,不慎走光,竟被家长拖入地下室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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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我们小区地下室有一具女尸,你们快来。”

2006年3月,湖北省公安局接到来了这样一通报警电话,随后,湖北警方立即赶往案发现场。

经警方调查,这具女性尸体位于小区的地下室内,周围有大量血迹,女尸已经腐烂并伴有刺鼻臭味,可见死亡时间约1周左右。

更加令人心痛的是,死者为一名怀孕8个月的女性,未出世的孩子再也没有见到这个世界的机会了。

杀人凶手为什么会如此心狠手辣,连孕妇都下的去手,而死者又是谁,为何会出现在小区的地下室内?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当务之急是查明死者的身份。

此时一名警察提供了一条关键信息,他说,一个周前曾经有一名高姓男子前来报案说他怀孕8个月的妻子失踪了,描述的各项特征与死者高度符合。

随后,高先生赶到警局辨认来尸体,确认死者就是自己找寻多日的妻子高太太。

看着躺在冰冷房间里的妻子以及她腹中的孩子,高先生痛哭不止,向警察当场跪下请求他们抓获杀害他妻儿的凶手。

据高先生回忆,妻子高太太是当地中学的一名教师,失踪当天只是告知她今天需要加班,晚一点回家,自此之后就杳无音信。

警方来到来受害者高太太的任教中学进行调查,他们得知高太太毕业于某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就直接进入到这所中学任教。

由于工作能力突出,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喜爱,就一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

并且高太太性格温和,从没有与同事有过隔阂,也没有与任教的学生有过争吵,曾经还被大家评选为“年度十大最受欢迎的教师之一”,因此被仇家杀害的可能性很小。

那是不是高太太有来婚外情,因为有了孩子,所以想要与情人断绝往来,被情人一气之下杀害?

但从高先生的口中得知,他与妻子高太太是大学同学,在经历7年的爱情长跑之后就顺理成章的结婚了,两人感情甚笃,妻子不可能出轨。

而且出事之前高太太也没有什么反常的举动,每日都是校园和家庭两点一线,根本没时间出轨。

既不是仇杀也不是情杀,凶手到底为何杀害高太太?

跟一个孕妇能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而且一个大肚子孕妇,尸体为什么会出现在离家甚远的地下室里呢?

高先生懊悔的告诉警方,因为妻子已经怀孕8个月,下个周就是高太太的预产期了。

按道理高太太应当是在家中安胎休产假的,但是高太太是班主任,她所带的班级又面临着升学。

高太太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她放心不下自己班的那群孩子,于是就迟迟没有休产假,想着能陪伴班里的孩子一会就多陪伴一会。

万万没想到,就是高太太的这个想法害了她和腹中孩子的性命!

警方闻言,又联系了学校,终于从一个老师那里得知,高太太生前有家访的计划!

家访?

警方敏锐地嗅到了线索的味道,顺藤摸瓜找到了高太太生前最后一个家访对象——程某。

再一查,警方发现程某家的小区刚好是受害者高太太遇害的小区,并且程某最近恰巧向单位请假了一周。

天底下竟会有如此巧合之事,警方立即赶往程某的家中准备询问程某父子,但此时二人早已匆匆赶往机场,可见是做贼心虚了!

警方立即发布通缉令逮捕程某父子,最终在机场候机厅将二人逮捕。

被捕后,程某如实交代高太太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与儿子没有关系,并坦白了整个犯罪经过。

原来案发当天,高太太因为自己孕期已经八月了,行动十分不便,加之自己涨奶,穿上内衣十分难受。

而且她穿的孕妇装里有内衬,出于舒适度考虑,高太太就没有穿内衣。

而那边的程父得知高太太要来家访时,早已经把家里收拾的整整洁洁,高太太到达之后,程某见高太太是孕妇,还贴心的将暖气打开。

随后,高太太与程某就程某的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进行了一番沟通,聊了一会过去,高太太觉得屋内太热,就把自己外套脱了。

由于高太太是孕妇行动笨拙,程某贴心的帮高太太脱衣服,导致他一眼就发现高太太没有穿内衣。

为人师表,就这么穿?程某的内心升起一丝躁动。

在随后与高太太的交谈中,他便时不时的看向高太太的胸部,看的高太太心里直发毛。

所以,高太太与程某没说几句就借口离开。

但程某将高太太送到门口时,却又说自己有一些关于孩子的事想和她沟通一下,但是不方便让孩子听到。

学生的事?

高太太顿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完全忘记刚刚程父的异样,毫无防备地跟着他前往了小区地下室。

精虫上脑的程某刚到地下室,就开始对高太太动手动脚。

高太太极力反抗,但是程某一把把她推倒在了地上,随后撕扯高太太的衣服进行侵犯。

等他发泄完后,看到高太太下体周围有一滩血迹,他才意识到自己闹出了人命。

心虚的他赶忙急匆匆的离开现场,回到家后他替儿子向学校请了假,打算带着儿子逃离。

但他没想到警方破案速度如此之快,程父在机场,被警方抓获。

因为自己的一时邪恶的欲望,就导致了一尸两命的惨剧,可见他的内心是如此的丑陋,他也必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以案释法·】——»


“我是冤枉的,她不穿内衣就是在勾引我。”

程某曾经这样为自己辩解,这简直就是受害者有罪论,无稽之谈。

那么本案中程某对受害者高太太的犯罪行为,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刑还是以强奸罪判刑?

只因受害者高太太衣着清凉,程某就将其拖入小区地下室强奸,最终导致高太太及其腹中的胎儿死亡。

如果高太太早知道自己来到程某的小区进行家访会惨遭毒手,那么我想她肯定不会来的。

有部分网友会认为高太太衣着确实不得体,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孕期的女性有多辛苦,甚至到了孕晚期连弯腰都费劲。

每当有女性受害时,往往就会出现受害者有罪论,这些都是为施暴者开脱的说辞。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强奸的过程中,因为采取暴力行为而造成来受害者死亡,一般是按强奸罪判处的,这与强奸后杀人灭口的行为是不同的,后者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前者只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程某是在实施对高太太的强奸过程中导致了死亡的结果,他只有强奸的故意没有杀害高太太的故意,所以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对程某定罪处罚。

程某的施暴行为造成了两条性命的悲剧,他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古有杀人偿命的说法,更何况是两条性命。

程某在明知高太太是孕妇的情况下 ,依然实施强奸行为最终导致高太太及其腹中的胎儿死亡。

湖北省法院最终是以强奸罪,加重处罚,判处了程某无期徒刑,并没有判处死刑。

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认为,程某主观上只要强奸高太太的故意,并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所以说高太太的死亡是程某没有预料到的结果,属于过失,相较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因此,法院仅判处了程某无期徒刑。

笔者认为,程某在明知高太太是孕妇的情况下依然实施强奸行为,可见强奸致使死亡的结果,他应当预料到了,并且高太太腹中的胎儿是下周的预产期,如果没有程某的施暴行为,那么可以平安降临。

所以,程某的主观恶性较大,应当判处死刑。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妻儿的无妄之灾对于高先生来说是一个沉痛的打击,尽管罪犯已经伏法,但也挽回不了他们的性命。

大家认为应该给予程某什么程度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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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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