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一家人到三亚游玩却误闯禁区,三人瞬间被夺走生命

旅行在大家印象中是令人愉悦的,但如果忽视了一些安全问题就很可能会酿成大祸,下文中的这个家庭就是因为忽视了这些细节,从而导致三名家庭成员接连丧命!

01、愉快的三亚之旅

2015年的夏天,杨春梅和易勇刚夫妻二人决定带着女儿和婆婆一起前往三亚度假,此时正逢孩子们放暑假,杨春梅的外甥与外甥女三人得知这个消息后也都嚷嚷着要去。

杨春梅想着刚好孩子们刚高考完也是该带他们出来放松放松,就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于是杨春梅一行七人浩浩荡荡的前往了三亚的大东海景区。

几人到达三亚后,年迈的婆婆因抵不住路途劳累便在酒店休息了下来,剩余几人则是按计划前往了三亚的大东海景区。

到达景区后,金黄的沙滩映入眼帘,海风轻轻拂过,明媚的阳光洒落在几人的身上,见到这种场景大家都非常高兴,以为自己迎来了一个十分高兴的旅程,正沉浸在喜悦中的几人此时根本想不到这次旅行将会带走其中三人的宝贵生命!

几人没玩一会儿便觉得人太多了,沙滩上人人潮涌动,他们一行人根本施展不开杨春梅觉着这样玩很不尽兴,于是便带领着大家到别处转转,希望能找到一个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这一找还真被她给找到了,几人发现在景区的不远处有着另一个海滩,不但风景更好,游客还十分稀少。

有了这个惊喜的发现几人飞快地奔向这处海滩尽情的玩耍着,他却并没有发现这个海滩的旁边矗立着一个危险警告的告示牌!

几人一门心思只想着愉快的玩耍根本顾不得这些,在海滩上玩了没多久孩子们就觉得没意思,于是便下到海里去玩水了,大人们则是在海岸上照起了自怕,还没拍几张杨春梅瞥见在海里玩水的外甥女疯狂的拍打着水面嘴里还呜咽着像是在喊叫着。

02、误闯禁区犯下致命错误

见到如此怪异的举动,她意识到外甥女很可能是溺水了,她大声冲着自己的丈夫易勇刚喊道“你快去看看怎么回事”,易勇刚听闻赶忙朝海里奔去,情急下他却忽略了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自己根本就不会游泳!

当他火速奔向外甥女身旁时他才意识到这点,可一切都已为时已晚,本就不会游泳的易勇刚又被急于求生的外甥女拉扯着,一个人在面对死亡时所爆发出来的力气显然已经超出了易勇刚的承受范围,两人没多久就一起被海水冲向了大海深处。

这一切的发生让杨春梅彻底慌了,他大声呼叫着朝附近的救生员跑去,救生员听到有人落水,立刻对二人展开了救援,没多久后两人被营救了上来。

可是易勇刚却因为吸入了大量的海水被溺死了,只有外甥女在救生人员的一番抢救下侥幸活了下来,杨春梅还没来得及为此事伤心,扭过头她发现自己的两个外甥也不见了踪影!

当晚22点,搜救成员成功地打捞上岸了其中一名遇难者的尸体,次日上午10时41分,在事发海域附近又找到了另一名遇难者的尸体。

前一刻还岁月静好愉快的享受着假期的一家人,此刻就这么突然的丧失了其中三人的生命,杨春梅无法面对丧夫之痛,更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亲人的责备,从此三亚便成为了她挥之不去的梦魇。

回去之后的杨春梅一家人商讨了此事,他们决定将矛头对准大东海经营有限公司,认为是大东海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做好相关警示工作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才酿造了这场悲剧,于是他们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03、悲剧不可挽回!

面对杨春梅一家的诉状,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环保总监宋秀军说明了公司对此事的看法,认为杨春梅一家所进入的这片区域实际上已经不属于公司所管辖的范围了,这片区域已经被列为了军事管理区,况且公司也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对游客起到了告知作用。

杨春梅一家人的行为在他们看来是擅自进入,而公司也并不希望看到发生人员伤亡。尽管公司认为他们一家人的遇难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但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公司仍愿意向受害者家属支付十万元的赔偿。

杨春梅一家认为这种说辞简直就是对自己的羞辱,他们觉得三条人命在对方眼中竟然只值10万元,于是他们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次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大东海公司作为景区经营管理者,应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法院认为大东海公司存在管理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其中部分事实的认定准确,但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问题。因此,进行了改判。

法院认为,在责任事故中,景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景区方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主要责任应由游客承担,次要责任应由景区方承担,大约为20%。由于涉及三个诉讼主体,最终的赔偿金额约为36万多。

大东海溺水事故背后涉及到一场关于责任的争议,家属认为大东海公司存在过错,而公司则辩称事发地点并非其管辖范围。

尽管最终的责任归属将由法律裁决,但这起悲剧提醒我们,旅游安全是旅游者和景区管理者共同承担的责任,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安全警示和管理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


同时,游客们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遵守规定,不进行冒险行为,毕竟我们的生命是属于自己的,一旦发生无法挽回的错误,无论面对何种赔偿,都无法消除杨春梅一家失去亲人的痛苦。

04法律分析

这个事故发生时,是谁应该负责?

在此案中,家属主张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发海滩未设立警示牌或者警示不明显,游客未得到足够的安全提示和警告,从而误闯禁区,发生了悲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对于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旅游法》中,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部分规定了一般的侵权责任:“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旅游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游客的安全,而在这个案例中,大东海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者,未能对风险区域进行充分的警示和封锁,其行为可能构成了法律义务的违反。

此外,当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是否立即采取了有效的救援措施,是否尽力减轻了受害者的损害,也会影响到责任的认定。这同样来源于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旅游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有效救援,可能会增加其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大东海经营有限公司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着另外一条规定,“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其自身人身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与侵权行为并行导致损害的,侵权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案情,杨春梅一家在看到警示牌后仍然决定冒险前往危险海滩,他们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可能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他们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在最终裁决中,基于大东海经营有限公司存在管理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断较为合理。

景区方在管理上的疏忽,虽然可能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的确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因此,它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大部分责任,应由那些尽管知道危险但仍然选择冒险的游客来承担。

此外我们也应注意到,此案还涉及到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旅游合同中,双方都有明确的义务和权利。旅游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游客的安全,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而游客则有责任遵守景区的规定,不进行冒险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景区方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游客也未能遵守规定,因此,双方都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当我们在旅游的时候,不仅旅游公司要负责我们的安全,我们自己也要注意安全,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冒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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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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