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有免罪金牌,难怪父子这么嚣张,既不赔钱,也不立案

前言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江苏8岁女童被人故意用钢珠打瞎了左眼,而行凶者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受害人家属的维权之路十分困难!

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过去25天了,警方并没有立案,受害8岁女童辗转了两家省级医院进行救治,得到的结果都是左眼失明,而派出所给出的伤残鉴定却只是轻伤二级。

此前肇事男孩的家长还叫嚣道:有本事让我儿子进去坐两年牢。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1日早上9点14分,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发生了一起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事件。当时,有三个大约8岁左右的孩子正在马路边玩耍。这个路段很偏僻,平时也没有多少车辆来往,所以很多孩子喜欢在这里玩耍。受害人安琪当时身穿一身白裙,像往常一样在路边玩耍,玩累了在路边休息。

此时在监控看不见的地方,迎面驶来了一辆电动车,那辆电动车上有两个男孩。其中一个男孩觉得好玩用钢珠拿弹弓瞄准了安琪的左眼,只听见“嗖”的一声,安琪的左眼被钢珠打中,顿时安琪左眼鲜血淋漓,使得小姑娘捂着受伤的左眼哭得撕心裂肺!

这时电动车上的两个男孩意识到闯了祸,准备开电动车逃离现场,开的速度还故意放慢,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男孩还不断回头,冲着受伤的小女孩嬉笑。

女孩左眼失明

事发后,安琪的妈妈把孩子送往江苏省人民医院。安琪的左眼玻璃体被切除,由硅胶填充,左眼盲!并伴有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



女孩左眼的眼珠被钢珠打中,出现了如同蜘蛛网一般的网状裂痕,引起裂痕的空洞位置就是被钢珠打中眼珠的位置。

下图便是从眼球中取出的钢珠标本,可以看到整个钢珠都被血给染黑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

医生说要马上摘除眼球,受害人妈妈听到这话心都碎了,跟医生说能不能把自己的眼睛摘给女儿?医生说,你以为这是在拍电视剧吗?

但是受害人妈妈不死心,问去大医院能不能治好,医生推荐了南京省人民医院,但说眼睛肯定是治不好了。到了南京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说孩子的眼球还是保不住,如果受害人妈妈不同意摘除孩子眼球的话,就不能接收孩子。


在医院的检查拍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受害者左眼位置有一个触目惊心的圆形空洞,那个就是钢珠所打中的位置!

派出所不立案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就去派出所报了警。但是受害人妈妈发文称,派出所民警让他们自己去找凶手还有凶器,这让受害家属感觉不到公平与正义。经过受害者家属的不懈寻找,终于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了凶器——散落在地上的钢珠。



受害人妈妈发了长文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他们找到了那天在电动车上跟行凶者一起的男孩,那个男孩承认了另外一个男孩就是打伤安琪眼睛的人。

派出所民警找到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十几个小时的审讯,行凶者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事后派出所却草草结了案,并且民警对受害人妈妈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你们还想怎么样?让他们协商一下,赔点钱就好了。你还想让人家入刑啊,想都不要想。”


由于行凶者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当地派出所对这件事情一直没有立案,并向受害人妈妈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并且派出所还叫受害者家属带孩子去做鉴定,从受害人妈妈发布的图片来看,去做鉴定的地方是法医临床实验室。当时是当地派出所委托的法医给受害者做的伤害鉴定。

随后,沐阳县公安局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的结果初步确定是轻伤二级。


但是据受害人妈妈发文称,法医对他们说暂时做不了鉴定,如果当时做的话只能定为轻伤。如果六个月后再去做鉴定,如果孩子眼睛还是看不见,又或者眼球被摘除都可以定为重伤。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受害人妈妈拒绝做轻伤鉴定,可是法医却是私自鉴定为轻伤。

肇事父子不道歉不赔偿

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肇事男孩之所以会那么顽劣恶毒,跟他的父亲脱不了干系。子不教父之过!根据受害者妈妈发文所描述,她女儿伤的那么严重,可是肇事父子不但没有一丝愧疚,更没有一丝悔意,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肇事男孩的父亲还放话说:要钱没有,有本事让他家小孩坐牢。

而在肇事男孩招供之后,他父亲甚至还对他说:走,爸爸带你去买点牙签肉压压惊。

而受害人辗转了两个省级人民医院共花费了4万块钱,都是受害人妈妈自己掏的钱,而肇事父子这边一分钱都没有给。受害人妈妈悲愤欲绝:你们的孩子13岁是未成年人,我的孩子8岁就不是未成年人?

以案普法

一、当地派出所为什么不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警方立案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因为肇事男孩现在是13岁,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保护,那么就意味着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这个原因导致警方无法立案。

二,一只眼睛失明在法律上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2,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的,构成重伤二级。

也有网友找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照,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还有工伤对于一只眼睛视力正常,而另外一只眼睛眼球摘除或者严重畸形或者明显萎缩,无光感的,都是六级伤残或者重伤。

也就是说不需要眼球被摘除,眼球严重畸形或者明显萎缩、无光感的,也是重伤!

而这起8岁女童被钢珠打中左眼的案件,受害者的左眼已经是肉眼可见的的严重畸形、明显萎缩、无光感,从省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可以看出,受害者左眼的眼球萎缩,无光感。两家省级医院对受害者的诊断都是一致认为左眼失明,而沐阳县公安局初步鉴定是轻伤二级显然不能让人信服。难道说两家省级医院的众多医生不如一个县级派出所的法医对伤害的鉴定准确?

三,这起案件的肇事男孩,有没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的肇事男孩今年13岁,故意用钢珠打瞎8岁女童的左眼,应属于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如果能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话,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这起案件目前根据当地派出所的初步鉴定是轻伤二级构不成重伤,如果受害人家属拿不到重伤鉴定的话,那么想要起诉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目前受害人家属不服轻伤二级的鉴定,想要申请重新鉴定。

四,肇事男孩家长有没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于这起案件的肇事男孩是未成年人,那么在法律上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肇事男孩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目前进展

这起案件从案发到今天,已经过去25天了,警方因行凶者是未成年人所以不立案,而肇事父子既不道歉也没有赔偿一分钱!

据了解,受害人妈妈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女儿。现在女儿遭遇飞来横祸,左眼被陌生男孩打瞎了。孤儿寡母无依无靠,可哪怕是这种情况,她也没有要过网友的捐款,她希望网友多多点赞和转发就好,希望让更多人看见以求案件能有一丝转机。

同时网上出现一些人冒充是受害人家属,笔记见过冒充是受害人姑姑,还有的冒充受害人小姨,骗取钱财或者直播带货。

受害人妈妈发文称,受害人姑姑只有两个号,并且她们不会以任何方式跟网友要红包或者转账。


而目前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这件事情有了一丝转机。受害人妈妈说,有领导和律师帮忙协调。肇事男孩家长答应这两周内会先给20万让受害人去大医院博取最后的希望,7月25日下午2点约好要先付10万,但是肇事家长却没有来。当时家长说他把他家孩子打住院了,然后受伤去了医院。也就是说肇事家长爽约了,还是一分钱没有给!



笔者觉得肇事男孩家长可能想拖延时间,等这件事的舆论热度一过就又想耍无赖,甚至肇事男孩家长可能都在转移财产了。当然这只是笔者的猜测,让我们拭目以待后续的发展!

对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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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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