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后闹事,连开3枪打死无辜孕妇,警察:我不服!是枪走火了

常言道:喝酒误事。因为酒具有麻痹神经、扰乱意识的作用,人们在喝了大量的酒之后,不同人因其身体素质不同而表现各异,但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千杯不醉”的神人,只有喝多了就会发疯的普通人。

所以对于很多要干正经事的人来说他们都不会喝酒,为了避免喝酒导致的恶劣后果,甚至某些职位会专门制定限制酒的规定,即工作日禁止喝酒。在法律的约束下很多人都能把持住自己,可也有一些人偏偏要以身试险。

【案例分析】

案件发生在广西省平南县大鹏镇,案发时间是在2013年10月28日晚,案件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平南县的警察胡某醉酒开枪打死一孕妇并致其孕妇的老公轻伤,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群众的恐慌,最后被抓捕归案进行判罪。初步来看你们觉得杀人警察胡某会被判怎样的刑罚呢?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案件过程。

一个月前平南县公安局接到了一桩大案子,时经一个多月,终于在昨天(27日)这桩大案子有了新的进展,案件信息指向了大鹏镇,于是胡某和另外两名警察被上级指派到大鹏县做一个初步的走访调查,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

他们先是来到了目标人杨某的家里,对他的家人及其邻居和亲戚朋友,做了一个初步调查,了解了一些情况。这家人十分热情,看见警察来调查都十分配合,还洗了水果给胡某三人吃,杨某的妻子甚至拉住胡某三人让他们不要走,就留下来吃晚饭。

他们三人是断不可能在目标人家里吃饭的,所以他们以组织有明确规定,拒绝了杨某妻子的邀请,三人一起到外面的一家餐馆吃晚饭。在这期间,胡某出去接了一通电话…

胡某今日的精神原本是很好的,但在接了电话之后他就变得萎靡不振了面对其余二人的询问他也没有回答,他又点了一些菜,甚至还要了几瓶啤酒。

其余两人见情况不对赶忙劝阻他:“胡哥,你怎么了?早上还好好的,怎么现在成这样子了。而且我们还在执行任务是不能喝酒的啊!”胡某恶狠狠的看了一眼他俩,粗声粗气的说:“怕啥?我们已经走访完了,喝点酒怎么了?来兄弟们,尽管敞开肚皮喝,今晚我请客。”

其余两人对视一眼,见胡某这样子像受到了什么刺激想着现在确实已经走访完了,而且吃了饭就要回去了,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他要喝就喝吧。

于是原本他们三人其乐融融吃饭的场景,就变成了胡某一个人在大口吃大口饮,其余两人默不作声。胡某已经喝了五瓶啤酒了,还在嚷嚷着要再来几瓶,其中一人张某看不下去了,就主动结了账,打算将胡某拉出门。

和张某的手刚碰到胡某,就被胡某甩开了,胡某大声吼叫:“不要碰我,我还要喝。”甚至还掏出他的枪,向天花板开了一枪,让店家赶紧给他上菜。其余两人见这种情况也不敢贸然向前,害怕惹恼了胡某,开枪打伤了人,便好言好语的劝胡某。

同时他们二人示意店家将空酒瓶装满水拿来给胡某喝,因为胡某现在的状态明显是已经醉酒了,既要安抚他的情绪又不能再让他喝酒,他们也害怕胡某酒喝太多不省人事。

在胡某又喝了三瓶“假酒”之后,或许是觉得没有味道,终于消停了。胡某摇摇晃晃的从椅子上站起来,向门外走去,张某两人上去搀扶他,却被他打开了,他自己一个人摇摇晃晃的在街上走。这边张某两人还没收拾完胡某弄的烂摊子,胡某又开始作妖了。

胡某随便走进了一家店,问店家有没有奶茶,店家见到胡某的样子后感觉他有些疯疯癫癫的,可能精神不正常便有些害怕,就没有理胡某,跑去后厨房藏着了。胡某等了一会儿,发现根本没有一个人,便自觉无趣出门了,他在街上瞎晃悠,又走进了一家米粉店。

米粉店里的客人挺多,有一男一女正在忙活,女子的肚子很大,看上去已经怀孕五六个月了。依旧是同一个问题,胡某问他们有没有奶茶。店中的男子回答他说没有奶茶。但这个回答好像激怒了胡某,胡某掏出了他的枪使劲拍打餐桌,接着又朝着地板开了一枪,蛮横的说:“赶快给我上奶茶,不然我弄死你。”

这一枪震惊了许多人,人群中引发了恐慌。店主蔡某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说道:“我们这儿是米粉店,是不卖奶茶的,如果你要喝奶茶可以去对面的奶茶店买。”可一个醉酒的人哪儿听得懂,胡某觉得是蔡某不想卖给他,他十分生气,举起他的枪就向蔡某开了一枪,这一枪打在了蔡某的肩膀上。

蔡某见情况愈发严峻,就赶忙叫妻子吴某打电话报警。可人的动作怎么快得过子弹的速度呢?胡某又将枪口对准了吴某,连开两枪,一枪打在吴某的胸口,一枪打在吴某的肚子,吴某当场死亡了,连同她那还未出生的孩子。

其实路边有路人已经报过警了,警察正在迅速赶来,胡某在杀过人之后,意识依旧没有清醒,他没有逃跑、没有紧张,十分淡定的坐在椅子上等着他的奶茶。可他永远也等不到他的奶茶,只会等到法律的制裁。

公安机关很快就来了,看到胡某才发现自己今天要抓捕的人竟然是还在外执行任务的同事,胡某也不会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会被自己的同事抓捕归案,他甚至还非常开心的和他们聊天,但没有一个人理会他。对于胡某执行任务喝酒导致的结果,只能说是他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

胡某等到了警局意识才清醒过来,在他得知自己犯下的滔天大错之后,第一时间是为自己辩解,他说:“你们要相信我啊,这么多年同事了,我是什么人大家都清楚,这件事情真的不能怪我,只能怪他们,而且是枪走火了,不是我的问题。你们一定要相信我啊!”

他对面审讯的警官表示十分寒心和失望,胡某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人,可是现在却因为喝酒而铸下滔天大错,而且他没有找自己的错误,出了问题就将所有的原因归咎在别人身上。

胡某是一名有家室的男子,是一名警察,就算他已经犯了错误,那他也应该有敢于承认错误的担当,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为自己开脱。这样作为曾经的同事表示心寒,死者家属更加悲痛。

如今胡某已经到案,但案件仍然存在疑点。是什么原因让一直遵纪守法、老老实实的胡某违反上班时禁止喝酒的规定呢?

警方做了进一步调查,他们查了胡某的通讯记录,发现最后那通电话是他的妻子打来的,于是警方向胡某妻子询问情况。

胡某妻子面对警方的询问十分坦诚,她说:“我是跟他说离婚的事,他之前一直工作很少回家,我一个人在家既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女儿,这么多年了,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我让他回来签离婚协议书。”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胡某在接了妻子的电话,得知妻子要与他离婚之后,他又生气又悲哀,想用就来麻痹自己,便违反了喝酒,他的目的达成了,他确实彻底的麻痹了自己,但他也闯下了大祸。

胡某要为他做的错事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死者家人想要胡某被判死刑,并索求赔偿。案子被移交到法院审理。

2014年2月17日15: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在经过漫长的审理诉讼之后,二审维持了原判,政府也赔偿了被害人家人至少70万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胡某涉及到的罪名

(1)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胡某醉酒后开枪致使一孕妇死亡,一男子轻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某开枪导致被害人死亡,虽醉酒失去意识前,但属于非病理性醉酒,据此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7

标签:平南县   孕妇   警察   伤害罪   杀人罪   有期徒刑   店家   案子   酒后   死刑   奶茶   无辜   案件   吴某   妻子   意识   情况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