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偷窥女士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法院判决赢得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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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是你们逼他跳楼的!”女人声嘶力竭地朝着面前的几个人吼着。

其中一对情侣说:“你的儿子自己要跳楼,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而且他先偷看我洗澡,我们才找上门来的!”

2019年的浙江发生的一起坠楼案,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引发了网友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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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情侣,遭遇偷窥

“我们可算租到房子了,就是有些简陋。”熊某对着女朋友说。

“没事,这里离上班的地方近,可以弥补缺陷。”陈某安慰着熊某。

“咦,卫生间怎么还有缝隙啊?”熊某指着卫生间上的洞口,嫌弃地说。

“毕竟是公共卫生间分出来的,确实不太方便,我洗澡的时候多注意一些,应该不会有人缺德到偷看吧”,陈某作为一个女生确实不如男生方便,但她想着自己每次洗澡之前,找个没人的时候进去应该也没事。

熊某和陈某是新婚不久的夫妻,两人来到异地打拼还没有买自己的房子,于是便就近找个出租房将就一下。

现在的社会,大家对面不相识,也没有太多的社交,彼此之间也不了解,因此谁也不知道自己的对面或者隔壁住着一个什么样的人。

陈某出门上班的时候,有时会遇到住在隔壁的兄弟两人,也通过房东简单了解了一些情况,但也仅仅是出于对自己生活环境的了解。

“兄弟两个人一起住的,就是弟弟不太爱讲话,没发生过什么事情”,房东知道对方的顾虑,随即解释。陈某听着房东的描述,也放下心来。

有一天,陈某照常上班,出门便碰到了李某。低着头的李某抬头看见陈某后,立马又低下头往前走,陈某十分疑惑,因为李某的眼神里透露着心虚。

图源网络

陈某并没有多想,便转头离开了。陈某不知道的是,在她身后的李某一直注视着她的背影,眼神不断上下扫视,一直到陈某消失在街头。

很多次,陈某遇到李某的时候,李某的态度都让她觉得十分不适,李某的那双眼睛会像是将她脱光了一样。

陈某忍不住和丈夫说了此事:“我觉得隔壁兄弟中的弟弟很奇怪,他每次给我的感觉都是很心虚,而且我还感觉他一直盯着我。”

熊某听到此事,下意识认为是妻子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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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我也遇到过几次,他看上去就不是个会说话的人。”

“但是他的眼神很奇怪,我浑身起鸡皮疙瘩”,陈某面上的嫌弃和不适感让熊某也开始有了怀疑。

于是,两人对李某多了一丝戒备和关注。一段时间后,生活还是风平浪静,他们的怀疑也渐渐消散了。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两人都细思极恐。

晚上,陈某还和往常一样下班之后就去卫生间洗澡,她先是习惯性得到隔壁卫生间查看,发现并没有人之后才开始脱衣服。

陈某洗头的时候需要扬起头,于是她微微抬起头,但是闭着眼睛,可突然之间,陈某感觉有一道粘腻的目光一直盯着自己。

陈某微微睁开眼睛,却看到一双眼睛在自己上方,那双眼睛藏在夜色里,像是吸血的毒蛇。

“啊!”陈某立即大叫,手足无措地捂住自己。陈某吓得躲在角落中。隔壁的人没想到自己会被发现,立即跑了出去。

熊某听到妻子的叫声,立即赶过来冲进了浴室,看到妻子吓得面色苍白,赶忙上前询问:“怎么了?”

陈某颤巍巍地伸出手,指向卫生间上的洞口:“眼睛!有一双眼睛!”

熊某随着方向看过去,漆黑的洞没有任何东西,他安抚着妻子:“你先穿上衣服,我去看一下。”

熊某来到隔壁的卫生间,发现卫生间的马桶盖子是合上的,以及那人逃跑的时候十分慌乱,打翻了东西。

熊某十分确定,刚才这里确实有人,而且还在偷窥妻子洗澡。

一想到此处,熊某十分愤怒,立马给房东打电话:“你这里住的都是什么人!有人偷窥!”

房东从没有遇到过头盔的事情,连忙表示“你是不是看错了?”

“看错?我都去看过了!这件事情一定要给我个交代!”熊某对于房东的回答,感到更加气愤。

坐在床上的陈某回想起那双眼睛觉得特别的眼熟,突然陈某想到了李某异样的目光:“我知道是谁了!一定是他!”

陈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丈夫,熊某决定第二天去找李某讨要一个说法:“我们第二天报警,让警察和我们一起去!”

偷窥者坠楼,家属索赔

第二天一早,陈某打通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很快赶到。另一边熊某通知了房东,三方人汇合后一同来到李某的家门口。

“你确定是他偷看你洗澡吗?”警察再一次向陈某确认。

“就是他!我非常确定”,陈某十分肯定地告诉警察。

“平时看他还挺老实的,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房东十分懊悔自己为何会将房子租给一个偷窥狂。

得到回答的警方开始敲门,但是始终没有任何回应。

“我是警察,你的邻居指控你偷窥,请开门配合调查。”

片刻之后,屋内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是不是没人?”房东赶紧说。

“不可能!我和陈某一直守着,他哥前一天没有回来,早上也没有出门。他一定在里面不敢出来!”熊某开始在门口大喊。

“你这个偷窥狂!有本事偷看,没本事开门是不是!给我出来说清楚!”熊某的叫声让所有租户都出门一探究竟。

众人从熊某的只言片语中也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开始窃窃私语敲,但是房间里毅然没有任何的声音。

警察见状,转头问房东:“你有没有备用的钥匙?”

“有!”房东随即从口袋里拿出了钥匙,上前打开了房门。

房门被推开之后,众人就见到李某站在的窗口,警察立马上前劝阻:“你快下来,有事情好好商量,别做傻事。”

李某从始至终没有说话,但是眼光在众人之间不断流转,最后停在了陈某的身上。陈某躲在熊某的身后说:“看什么!偷窥狂!给我下来解释清楚!”

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的话音刚落,李某突然转身跳了下去。

“啊!有人跳楼了!”楼下传来的惊呼,有人立即打了救护车。不幸的是,李某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所有人都想不通李某为何选择跳楼,他就算是被抓到也不过就是罚款教育的事情。不至于用性命去赌博吧。

而此时李某的家属却找到了房东、熊某和陈某,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房东、熊某等人当然不愿意,均拒绝赔偿,他们都不认为李某的跳楼行为和自己有关,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李某的家属诉上法庭,理由是三人私闯,态度恶劣,导致李某走头无路选择跳楼身亡。

此事一出,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大部分人都认为李某作为偷窥者才是过错方,没有人逼迫他跳楼,跟别人又有什么关系。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三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的裁判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首先作为偷窥者的李某是过错方,他的偷窥行为已经给陈某造成困扰,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因此陈某上门讨要说法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行为。

其次,房东只是配合警察的调查和工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三人的行为和李某跳楼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

法院此判决一出,立马得到了网友们的赞同。

李某的偷窥行为本就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作为受害者的陈某保护自己的行为不应该被谴责。

不是所有的弱势一方都应该被保护,谁弱谁有理的时代早就成为了过去。

所以,任何人在遇到侵害时,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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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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