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名男子遇查车强行冲卡,交警开枪致一人死亡,法院:合法

一场逃避检查的冲突,让一名无辜的副驾驶人员失去了生命。他的家属为了追究责任和赔偿,与交警和法院打了三年的官司,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这起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交警的开枪行为是否合法?死者家属的诉求是否合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摘要】

陆志武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死在一辆套牌车上,更没有想过,自己会被一名交警开枪击中。

他只是想赚点钱,给妻子和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他只是接受了一个朋友介绍的生意,与一个陌生人一起跑了一趟长途运输。他只是坐在副驾驶位置,帮忙看路,没有参与任何违法的行为。

可是,就在他距离家还有两个小时的路程时,一场逃避检查的冲突,让他失去了生命。

那是2018年7月10日晚上,陆志武和廖志成驾驶着一辆挂着桂KL6881号牌的五菱荣光面包车,在广西博白县英桥镇的路上行驶。他们刚从广东廉江市运送了一批走私香烟到博白县,准备回钦州市。

陆志武坐在副驾驶位置,打开手机给妻子张波珍发了一条微信:“老婆,我快到家了,还有两个小时就到。你和儿子都睡了吗?”

张波珍很快回复了:“还没呢,儿子在等你给他讲故事呢。你今天累不累啊?”

陆志武笑了笑,回复道:“不累,就是有点困。这趟生意挺划算的,赚了不少钱。等我回来给你买个好吃的。”

张波珍发了一个爱心表情:“好啊,你可要说话算话哦。那你路上小心点,别开太快。”

陆志武回复道:“放心吧,我会注意安全的。我爱你。”

他刚发完这条消息,就听到廖志成突然说:“前面有警察查车。”

陆志武抬头一看,果然看到前方不远处有几个穿着制服的人在路边摆放着警示牌和锥形标志,手持手电筒或者对讲机,示意过往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陆志武心里一惊,隐隐觉得不妙。他知道廖志成开的是一辆套牌车,也就是说这辆车的号牌是假的,是从其他车辆上拆下来或者伪造出来的。

这种车是非法获得的,在路上行驶是违法的。如果被警察发现了,不仅车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款甚至拘留。

陆志武不知道廖志成为什么要开这种车,也不知道廖志成会怎么应对警察的检查。他只希望能够顺利通过,不要惹出麻烦。

“老哥,你别紧张。”廖志成看到陆志武脸色变了,安慰道,“这种检查很正常,我们只要配合就行了。反正我们也没干什么坏事。”

陆志武点点头,但心里还是忐忑不安。他想起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想起了自己的生活和梦想。他不想因为这趟生意,而失去一切。

他看着廖志成,希望他能够冷静理智,不要做出任何冲动的事情。

可是,他的希望很快就破灭了。

当面包车驶近检查点时,陆志武看到一名交警向他们挥手示意停车。他本能地收紧了安全带,准备下车接受检查。

可是,就在他以为廖志成会减速停车的时候,他却感觉到车子突然加速了。

“你干什么?”陆志武惊呼道,转头看着廖志成。

“你知道这是什么车吗?这是一辆套牌车,如果被他们发现了,我们就完了。”廖志成说,“我花了不少钱买的这辆车,我不能让他们没收。而且,我们还运了一批走私香烟,如果被他们查到了,我们就要坐牢。

“什么?你运了走私香烟?”陆志武惊讶地问道,“你怎么不早说?”

“我不用跟你说,你只是个帮手。”廖志成说,“你别多管闲事,只要跟着我就行了。”

说着,廖志成猛地打了一个方向盘,朝着检查点的缝隙冲去。

陆志武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惊叫,就感觉到车子猛烈地撞击了什么东西。他看到前挡风玻璃碎裂了,一些东西飞进了车里。他听到交警的喊声和其他车辆的喇叭声。他闻到一股刺鼻的烟雾味和汽油味。

他还没来得及反应发生了什么事情,就听到一声巨响。

那是一声枪响。

陆志武的心脏被一颗子弹穿透,剧烈的疼痛从胸口传遍全身。他低头看到自己的衣服被染红,抬头看到自己的手机屏幕碎裂。他想说话呼救,却只能发出呻吟和喘息。

他意识到自己中枪了,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他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活下去,却想起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自己的生活和梦想。他不想就这样死去,却感觉到自己的力气在消失,视线在模糊,心跳在减慢。

他闭上了眼睛,流下了泪水。

然后,他什么也不知道了。

那天凌晨,傅某某和他的同事在博白县英桥镇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他们是根据上级的命令,在这里执行一项打击走私犯罪的专项行动。他们已经在这里工作了两个多小时,查了几十辆车,没发现什么异常。

傅某某站在路边,拿着手电筒和对讲机,向每一辆靠近的车辆挥手示意停车。他看到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驶向他们,便向它发出了停车信号。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那辆面包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过了设卡点。

傅某某看到面包车撞倒了路边的锥形标志和警示牌,还差点撞到他的同事。傅某某大吃一惊,连忙拿起对讲机喊道:“有一辆套牌车逃跑了,快追。”

傅某某跑到自己的警车上,发动引擎,紧跟着面包车。他打开警灯和警笛,试图让面包车停下来,还两次鸣枪示警。可是,面包车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越开越快。

傅某某看到面包车在路上左冲右突,无视交通规则和信号灯,还撞了几辆其他车辆。傅某某心里一急,觉得这个司机肯定有什么重大问题或者罪行,才会如此胆大妄为。

傅某某加快速度,在后面紧追不舍。他拿起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道:“我已经跟上了那辆套牌车,它现在在英桥镇往钦州方向行驶。请求支援。”

指挥中心回复道:“收到。我们已经通知前方设卡拦截。你继续追踪,并注意安全。”

就在这时,他看到面包车突然减速了。他心里一喜,以为面包车要停下来投降了。傅某某决定不能让面包车跑了。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

他从警车上拿下了自己的手枪。他打开了保险,并上膛了子弹。他把手枪对准了面包车的轮胎。他想要射击轮胎,让面包车失去动力,从而停下来。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事情发生了。

首先,面包车并没有按照傅某某预料的那样拐弯。而是在路口处突然加速直行。傅某某没有料到这一点,手中的手枪也随之偏离了目标。

然后枪射中了面包车上的副驾驶位置上的人。

那个人就是陆志武。

张波珍在家等了很久,也没有等到丈夫陆志武回来。她给陆志武打了很多电话,也没有人接。她越来越担心,不知道陆志武出了什么事情。

她想起陆志武跟她说过的这趟生意,觉得有些不对劲。她想起陆志武跟她说过的那个陌生人廖志成,觉得有些不安。

她决定去找陆志武。然而只收到陆志武的死讯,她不敢相信自己的丈夫就这样没了,而且还是被警察开枪打死的。她不明白自己的丈夫到底做了什么错事,为什么要遭到这样的惩罚。

她不甘心自己的丈夫就这样被冤枉,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她决定为自己的丈夫讨回公道,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

她起诉了博白公安局,要求赔偿200余万元,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诉求,认为警方开枪程序合法。

广西高院认为一、二审就补偿问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判决,将案件发回博白县人民法院重审。

【以案释法】

一、民警开枪是否合法?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

其中,第十五项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属于可以开枪射击的情形。

因此,本案中,民警在廖志成驾驶套牌车、运输走私香烟、拒绝停车检查、强行冲卡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经过出枪示警和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射击是合法的。

二、廖某和陆某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公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公民依法履行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廖志成和陆志武在逃跑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已经构成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陆志武是否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请求国家赔偿。

因此,本案中,如果陆志武认为自己是无辜被杀的受害者,并且认为民警开枪是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了他的死亡,则他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但是,在本案中,经过两审判决确认,陆志武并非无辜被杀,而是与廖志成共同参与了走私活动,并在逃跑过程中帮助廖志成观察路况,对廖志成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协助作用。

而民警开枪是合法正当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陆志武没有权利请求国家赔偿。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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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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