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河北男子婚房被强拆,枪杀拆迁村支书,法院:从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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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区拜年会上,一小伙拿出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射钉枪,而这把枪还经过了他一个星期的改造。终于,将枪内的钢钉射进了村长何某的额头,不到一分钟,村长便倒地身亡。

那究竟是怎样的事情让小伙子贾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自己的村长兼村支书何某击倒在地呢?又究竟是什么样的仇、什么样的怨让小伙子贾某开枪射击受害人?

了解过后,我们发现,两个人的芥蒂竟是因为“婚房”,让小伙子贾某不惜违背法律,也要夺何某的性命。

贾某这样做了之后,心里会不会忏悔?还是会对自己的“杰作”感到满意呢?背负人命的青年的未来在哪里?将会得到什么审判?

贾某,出生在河北石家庄的农村,家庭条件在农村里属于中等水平。但是因为贾某是家里的独生子,所以父母会格外疼爱他。也正是一家人对他的宠爱,让他的性格变得很“倔”。凡事都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总是坚持自己的想法,无论是好是坏。

在上学期间,贾某的表现已经和别人有所不同。老师批改他的作业,有错误要求他订正的时候,他有时就会对老师的要求不理不睬。周围的老师同学跟他相处之后,都感觉他的性格“怪怪的”。每次大家在一起开玩笑式的玩耍时,如果这个“玩笑话”涉及到贾某,贾某就会翻脸。

时间长了之后,周围的同学都不再和他“开玩笑”。大家对他也是礼貌相待,但很少有人愿意和他做朋友。就是因为贾某的性格,致使他身边很少有人跟他愿意“交心”。在大多数情况下,贾某都是孤身一人。

在贾某的成长过程中,孤单一直是主旋律。他的成绩也不好,幸好家里也没有期盼着贾某能成为“大学生”,也没有期盼贾某能有多大的出息,挣多少钱。贾某的父母只是希望贾某能够在合适的年纪结婚,然后生孩子,让自己早日能当上爷爷奶奶。

贾某的父母为贾某的婚姻可谓是做了比较充足的准备,贾某的父母就指望着这唯一的儿子能够给贾家开枝散叶,早早的建造好了房子,还是三层的自建房,在村里也算是比较气派了。贾某的父母想好了,让第二层做贾某的婚房,并且二老也为贾某准备好了彩礼钱。

贾某在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不上了。他一心想去大城市闯荡,但现实给了他当头一棒。贾某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低,没办法找到好工作。再加上贾某“倔强“的性格,也并不是高情商,在外面根本混不开。只能找那些苦力活来维持生计,但贾某也并没有感觉自己的境地难以接受,心态倒也还好。

时间过得如流水一般飞快,贾某很快就成年了。贾某的工作并没有未贾某带来很多烦恼,真正让贾某头疼的是,父母的催婚。因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村里面的姑娘也没接触过。所以“找对象“是一大难事。

面对父母和亲朋好友的催婚,经常让贾某大发雷霆:“我的事情不用你们管,我结不结婚都不管你们的事“。虽然贾某嘴上这样说,但自己也确实挺着急的。

缘分总是这么妙不可言,你在期待它的时候,它不来,你不期待的时候,反而降落在你的头上。贾某在一次春节期间,赶车回家,自己的东西拿完了,贾某看到一个女生一个人提着行李,便去帮忙。两个人看对眼了,聊天一问,家离得都不远。

贾某就把姑娘林某送回了家,两个人加了微信。在过年期间,聊天聊的热火朝天。三个月后,就见了彼此的家长。双方的家长也甚是满意,很快定了婚期。定在了十一月份,约定贾某家的第二层作为婚房。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婚期将近时,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在当年《北高营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发布。安置办法在6月份,北高营的改造项目才获石家庄批准。于9月份,北高营的改造项目规划总平面才被原则性通过。就是在结婚前几个月,村里宣布突然要拆迁。

这个消息,虽然不是好消息。但也没坏到哪里去,真正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北高营的安置方法。贾某家里有一个三层的楼房,但北高营原村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何某却通知他们家,说第三层的面积不能算入总面积,这个面积只能在购房时享受优惠。

而贾某家的一层和二层的总面积为二百七十多平方米。按照邻村的补贴,他们本可以获得三十多万元。但是村主任何某,在计算下来,说按照北高营村的相关政策,只能补偿其不到二十万元。

这个数字让贾某一家彻底气愤,自己家的房子建造的时候花了二十多万,现在补偿还不到二十万这不明显是一个赔本买卖吗?家里人都不愿意,也曾经和周围不满的邻居去村委会闹过,但也没有任何用。

本来在十一月份贾某就要结婚了,但因为这个拆迁的事情,林某家里也不愿意,导致这门亲事就“黄了”。这次感情的失败对贾某来说打击很大,在好几次去村委会闹事,但结果仍然是那样。在那之后,贾某也没有再谈女朋友,只是性格变得更加的暴躁,总是动不动就生气、发脾气。

两年后,贾某的前女友林某结婚了。贾某听见这个消息后,悲痛万分,三天不吃不喝,把自己锁在房间里。又过了一个月,贾某状态好转,贾某的父母十分开心。但他们殊不知更大的危险在等待着他们。

在一个社区拜年会上,贾某拿出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射钉枪,这个枪还经过了贾某一个星期的改造。终于,将枪内的钢钉射进了村长何某的额头,不到一分钟,便倒地身亡。贾某看到何某倒地身亡后,竟然松了一口气,脸上还露出了一丝微笑。

值得一提的是贾某在“射杀任务”之前,在手机上编辑过一条自首短信,但因为时间紧急,短信并没有发出去。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中,贾某被判处死刑。

以案释法

一,在上述案件中,贾某为何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们从故意杀人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犯罪客体是贾某侵犯的客体是何某的生命权;客观要件是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剥夺何某生命的行为;主观要件是贾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何某生命的故意,属于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年满十二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

综上所述,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对贾某根据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二,在上述案件中,村主任何某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具有不妥的行为?

何某违反拆迁的相关规定,作为村长和村支书,属于失职行为。但何某已经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无法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三,在上述案件中,贾某的“持枪行为”和“改造枪支行为”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贾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贾某应该根据法律接受法律上的处罚。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何某工作上的失职,导致贾某和一些村民对村里的拆迁工作不满意,就此行为,何某作为村长和村支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何某已经去世,无法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贾某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并对其改造,用改造后的枪射杀了何某,这一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经过法院的审判,最后判定其死刑。

结语

在我们的人生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正确的做法是寻求警察的帮助。不能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来对付他人,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早已不需要“莽夫”和“不懂法”的人,只有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才是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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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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