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9岁熊孩子掉进鳄鱼池,惨遭11只鳄鱼吞食,毁掉三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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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许多家长都会选择在空闲的时候带孩子去动物园游玩。但实际上,动物园并不是万分安全的地方,其中许多凶猛的动物都可能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因此,动物园也常常在凶猛的动物展区设置警告标志用来提醒人们,但这仍不能百分百的避免意外的发生。

2007年,一个孩子就在一处景点里的鳄鱼口中丧生。这件事让人们更加的关注了景区内凶猛动物的管控以及景区管理方在游玩过程中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保护。

“孩子王”和鳄鱼

那时候的刘晖年仅九岁,但已经是远近闻名的孩子王了。刘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父母又是老来得子,所以不仅父母对其宠爱有加,爷爷奶奶更是把刘晖宠上天,一点委屈都不让刘晖受。

刘晖恃宠而骄,经常在校园里欺负女同学,有时还跟男同学打架,但就是不学习,可以说是顽劣不堪。刘晖让他的老师感到非常的头疼,曾多次的与刘晖的父母沟通,但其父母却并不放在心上,认为只是孩子小不懂事罢了。

甚至有一次刘晖在班里与同学发生了矛盾,用铅笔伤到了同学的眼睛,其父母还一直袒护刘晖,认为肯定是刘晖被欺负了,逼急了才会这么干的。

此事到了最后,刘辉也没有给同学道歉,而是以刘辉父母赔了一笔钱作为结束。之后,刘晖的父母对刘晖说:“儿子不用担心那么多,被欺负了就打回去,肯定是他不对在先。遇事不要怕,有爹妈给你撑腰呢。”

自此以后,刘晖在学校更加的肆无忌惮,甚至还收了两个“小弟”。

那么这个“孩子王”又是怎么跟鳄鱼扯上关系的呢?

原来,刘晖所在的村子曾经是一个以鳄鱼为卖点的旅游景点。投资的老板从外面引进了近百条鳄鱼,打造了当地最大的鳄鱼池,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游玩。

但好景不长,当时的景点各项设施较差,工作人员也没有那么严谨。在一次清扫水池的时候,工作人员疏漏了一个水管,导致鳄鱼顺着管道跑到了海边的景区。

在海边游玩的人们看到有鳄鱼出没,立马害怕的四散逃开。当地的民警到了海滩的草丛查看,发现还真有鳄鱼,立即对刘晖村子里的鳄鱼池进行了调查。

由于这次事件,鳄鱼池被取缔,园区也没有了经营资格,鳄鱼也大多都被拍卖出去,但还是由于各种原因留下了11只鳄鱼。

园区的老板也因此赔付了大笔的罚款,无力再对剩下的鳄鱼进行严格的管制,只设立了一个警告标志和两名看守人员来看管此地。由于大家都对那次鳄鱼出逃的事件心有余悸,再也没有人来这个荒废的鳄鱼池园区。

但年少的刘晖却盯上了这个“冒险圣地”,于是他便将两个“小弟”叫上,一起去荒废的鳄鱼池里探险,年少无知的三人就这么不顾警示牌的警告,进入到了危险的鳄鱼池园区之中。

三人在鳄鱼池周围走走看看,忽然他的小弟无意中瞟见了一个鳄鱼,随后便跟刘晖一起拿着棍子和弹弓骚扰那只鳄鱼。

鳄鱼一直没有动静,刘晖便说:“看来这里都是死鳄鱼,不要害怕。”接着,刘晖更加大胆,不断靠近那只鳄鱼,嘴里还一直说自己的两个“小弟”是胆小鬼。

就在刘晖拿着棍子戳鳄鱼“逞威风”的时候,一张血盆大口朝着他袭来,一口咬住了他的腿,并将他拖入水中。

刘晖的两个“小弟”看到此情景,立马哭喊着跑开了。但其中的一人与刘晖感情较好,名叫王杰。他不忍就这么放弃刘晖,于是便拿起一根棍子想要回去救刘晖。

当王杰再次来到鳄鱼池边,发现水面上全是红色的血,越来越多的鳄鱼寻着血腥味来到此处。刘晖也早已没了动静,任凭鳄鱼撕扯他的身体。王杰一下子被这恐怖的一幕吓傻在了原地。

好在鳄鱼们并没有注意到吓傻的王杰,并且鳄鱼不寻常的动静也很快的引起了值班的看守人员与路过村民的注意。看守人员到了之后,立马将王杰抱走,让村民将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自己则打电话报警。

刘晖的另一个小弟在跑出鳄鱼池园区后,立马就找了刘晖的父母,告诉他们刘晖被鳄鱼吃了。

当警方与刘晖父母到达现场的时候,刘晖已经不成人样了,几只鳄鱼还在抢夺刘晖的残肢,这一幕甚至让警方都感到害怕。

而刘晖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到达现场后,几近崩溃,刘晖的奶奶甚至一度晕厥过去。刘晖的父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悲痛,一直大喊着刘晖的名字。

随后,警方击杀了两条鳄鱼,并在其中找到了刘晖的一部分遗体。刘晖的家属看到此景更加悲痛,纷纷要求鳄鱼池的负责人偿命。而警方也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并将鳄鱼池之前的经营者和看守人员拘留了。

案件分析

这起悲剧的发生,涉及到了我国《民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侵权责任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以及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责人、管理人员或是组织人员,有着保障场所内人员安全的义务。如果未能尽到义务,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之中,场所的负责人没有彻底的将剩下的鳄鱼处理,并且在园区的周围也缺少严格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没有尽到保护场所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责任。

而作为看守人员,没有及时的发现刘晖等人进入鳄鱼池,在刘晖被鳄鱼攻击后也没有及时的制止鳄鱼,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鳄鱼池的老板和看守人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赔偿刘晖家属大量的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

但法院的认定刘晖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鳄鱼池的老板和看守人员受到的处罚也都相应减轻了一部分。

法院是如何认定刘晖有过错的呢?

认定被害人过错需要的条件

1.首先,被害人的这个过错必须是故意的。若是被害人单纯的不小心造成的过错,或是这个过错不能归咎于被害人,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2.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需要是比较严重的或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说并非所有的过错都会被纳入判处的考虑范围,只有当受害人所犯的过错较为严重的时候,才会被法院纳入责任划分的条件。

3.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若是被害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之后,被告人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被告人所受的刑罚也会相应减轻。

4.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和之后的被告人对受害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之间有关联性,其关联性表现为时间上的相近性和利益上的关联性。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需要跟被告的犯罪行为时间距离较近,并且两个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联。

5.受害人的过错行为需要跟被告的侵权行为有因果性。简单的来说就是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被告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刘晖已经九岁了,对事物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也有了最基本的保护自己的能力,并且根据其同伴的描述,刘晖知道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并且在看到警告标识后仍然不顾同伴的劝阻接近鳄鱼。因此,法院认定刘晖也有一定的过错。

并且对于刘晖的家属来说,他们也有着监护刘辉的责任,但是却放任刘晖去危险的地方玩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并且根据刘晖同学以及老师的描述来看,刘晖本身就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不仅不听从大人的建议远离鳄鱼池,甚至不顾标识警告将自己的生命视为儿戏。在刘晖长辈对他的溺爱下,刘晖受到挫折是必然的。

但刘晖终究罪不致死,一个年少生命的逝去,毁掉了与此事有关的三个家庭,不禁令人叹惋。

结语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起了很多的讨论。有人说是园区管理者的问题,有人说是孩子的问题,有人说是刘晖家长的问题。但不管是谁的问题,刘晖生命的逝去已是事实,希望刘晖的家属能够接受这一事实,在接下来好好生活。

与鳄鱼池老板类似的经营者也应该引以为戒,将自己的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的管控,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事后,当地政府立马组织人员对鳄鱼进行了捕捉和处理,此后这个地区再也没有鳄鱼伤人的事情发生了。刘晖用自己的生命给所有人上了一课——要尊重自然,爱护动物,不要惹是生非,不要不听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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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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