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厨房站立与男神发生关系,转身却起诉称:被强奸,法院: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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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小丽和阿坤是大学时代音乐社的同学,当初,小丽对英俊帅气的阿坤一见钟情,他的音乐才华和热情吸引着她,她选择在音乐社默默支持他,成为了默默的倾听者和好友,渐渐地,他们成了朋友,一起练琴、讨论音乐,形影不离。

只是小丽发现,阿坤已经有一个恋爱许久的女朋友。于是,小丽只能将自己的感情偷偷藏起来。

四年匆匆过去,小丽和阿坤即将毕业,各奔天涯,在分别前夕,他们在夕阳下最后演奏了一曲,小丽的内心泛起怅惘—这段青春暗恋,就要无疾而终了。

工作后,小丽和阿坤联系渐渐减少,生活的压力和忙碌让他们逐渐疏远。

然而,命运却安排了一场巧合,小丽在朋友圈看到阿坤恢复了单身,她高兴地点了赞,并主动的联系了他。

原来,他们居然在同一座城市工作!感慨与欣喜交加,两人决定再度相见叙旧。

夜幕降临,小丽和阿坤坐在餐桌前,阿坤先开口道:“我现在已经单身了,不如我们在一起吧。”小丽脸红着点了点头,羞答答地说好。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的感情逐渐升温,重新点燃了当年的火花,情不自禁的发生了关系。

然而,当两人陷入热恋时,小丽突然面临经济问题,她遭遇到一笔突如其来的巨大开支。在困境中,她冒着无法解释的尴尬,请求阿坤帮助她解决资金问题。

谁知阿坤不仅拒绝了,还质疑小丽是故意靠近他获取利益,这让小丽倍感委屈和伤心。她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无助和孤独。

小丽红了眼眶,她分明是抱着真心,怎会是图钱呢?她伤心欲绝进行报警,哭诉自己几日前是被阿坤强迫发生关系的,希望让他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警局中,阿坤却声称那天晚上是两厢情愿,两人针对同一事件供述完全不一样,警察很是不解。

就在警察进一步调查时,两人的证词拥有了出现一致的地方:他们两人是站着发生的关系。警察立刻意识到,这一细节已然说明问题所在。

如果是强迫,女方怎么可能站着配合呢?经过综合分析,警方认定那天的关系是自愿的。

小丽的指控无法成立,只能离开,而阿坤终于洗清了嫌疑,得到了公道的伸张。

【以案释法

一、案例中阿坤的行为属于强奸吗?

对于阿坤是否构成强奸罪,目前来看,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阿坤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小丽报警称被强奸,但案件中两人的证词相互矛盾,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两人在性行为时是站着发生的,这可能表明小丽并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且在行为中有配合的表现,这些都可能支持阿坤的自愿行为辩解。

此外,两人之间有认识和友好关系,小丽还主动约阿坤出来见面,没有暴力的迹象,这些因素都表明两人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亲密关系和自愿行为的可能性。

我国强奸罪行的构成依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法院和公安部门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行为、通信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

双方彼此的意识状态:要确定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了解当事人在行为发生时的意识状态。如果其中一方处于酒醉、药物迷糊或精神失常等无法做出理智决策的状态,就可能影响其是否具有自愿性。

本案例中,阿坤和小丽两人都是清醒的状态下发生的性行为,这并不存在迷药或两人精神失常的情况,所以这一点上阿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双方的年龄:法律对于性行为的年龄限制有严格规定,未满法定年龄的人无法做出有效的同意,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愿的。因此,当事人的年龄差异和是否达到合法性行为的年龄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案例中的两个人阿坤和小丽已经是大学毕业业了,步入社会工作了,所以不存在未成年,不存在未满法定年龄的原因。

恐吓和威胁:如果存在任何形式的恐吓、威胁或强迫行为,即使受害人表面上看起来配合了,也不能算作自愿行为。

如案例中来看,阿坤对小丽也并没有存在威胁的情况,也没有这方面的迹象。

双方的行为表现: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在性行为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如果受害人有明确的反抗行为或表示不同意,而被告方仍然强行进行性行为,那么可能构成强奸罪。

相反,如果受害人在行为过程中没有表现出反抗,甚至有配合的行为,这可能表明性行为是自愿的。

案例中的小丽虽然报警称被强奸,但她和阿坤的证词不一致,而且警方发现两人在性行为时是站着发生的,这也表明小丽并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且在行为中有配合的表现,这可能支持阿坤的自愿行为辩解。

二、小丽的行为是否属于诬告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他人捏造事实构陷,诬告陷害,导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起诉的,即构成诬告罪。

在本案中,小丽事后反称与阿坤的性关系属非自愿,并报警指控阿坤强奸。

然而,根据之前分析的情况,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阿坤实施了强奸行为。

相反,存在证据显示两人之间可能存在着亲密关系,且在性行为时小丽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这可能支持阿坤的自愿行为辩解。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捏造事实:小丽在报警时声称性行为是被强迫的,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阿坤有强迫行为。如果小丽对事实进行了虚构、歪曲或伪造,构成了捏造事实的行为。

构陷他人:小丽通过报警指控阿坤强奸,使得公安机关对阿坤进行立案侦查。如果她对阿坤进行了陷害和指控,构成了构陷他人的行为。

导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起诉:小丽的虚假报警指控导致公安机关对阿坤进行立案调查,符合构成诬告罪的要件。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小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构成要素,那么她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诬告罪。

这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诬告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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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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