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家里光着膀子,被女邻居举报,警方:违法,行政拘留10天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前言·】——»

前不久,网上曝出一条奇葩新闻,河北一男子因在家中光膀子,而被警方带走拘留十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夏季来临,天气炎热,人们普遍采取了开启空调或风扇来散热的方式。许多男性也会脱掉上衣以享受凉爽,这种情况在街上很常见。然而,刘先生却因此行为被判处十日拘留。

«——【·案情回顾·】——»

老光棍汉子刘先生

河北邢台的刘先生是一名大年纪单身男士,在一个小村庄里生活,自幼家境不那么富裕,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成家。

到了中年了,虽然条件比以前好了不少,但心态也有了些许变化,习惯了这种无拘无束的生活,所以直到中年都没有结婚生子,独身一人。

父母家人自然希望他早日成家,甚至为他准备好了新房,但每次有家人朋友问到他相关的问题,他都敷衍了事。他自己一人住在父母为他准备的婚房里。

自己一天到头也闲来无事,就在院子里栽种了些花花草草,每天浇浇花、修修草也就成了他的一种爱好。有时也会叫来朋友们来自己家里玩。



村里的许多人不只是因为有些许嫉妒他这样的生活状态和态度或是其他原因,多少对他都有些看法,他的邻居王女士也是其中之一。

王女士住在刘先生隔壁,两家院子就一墙之隔,因为刘先生这种近乎“躺平”的生活态度本就令人不满,王女士也对他没有什么好感。

再加上刘先生整日叫来朋友来自己家玩,很是吵闹,更是让王女士对他厌恶。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在这样如冤家般的邻居身上可不适用。虽然低头不见抬头见,但两家似乎也不多联系,虽然两家紧挨着,也如陌生人一般。

聚餐太吵引得邻居找上门来

一天,刘先生又叫了一帮朋友来到家里聚会吃饭,他们像在路边的烧烤摊上一样,喝酒、划拳,很是吵闹。

王女士之前都是得过且过,毕竟是街坊邻居,没有交情互不交流就行了,也不必成为仇人,这次王女士忍无可忍了。

原来王女士怀有身孕,本来就因怀孕而休息不好,几乎有些神经衰弱,再被隔壁邻居这么一打扰,更是烦躁。

王女士叫来自己的丈夫商量,不能总这样,这事得有个说法。就打算和刘先生协商处理。

王女士和丈夫来到刘先生家院子里与其协商,但由于喝了不少酒,还由于许多朋友都在,搁不下面子,于是就起了小争执:

“这又不是在你家吃饭,又没占你家地方,你管这么宽?”,之后他的朋友们也七嘴八舌的有一句没一句的插着话。

王女士夫妇虽然也生气,但还是保持理智,毕竟跟酒鬼理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可能会被一群酒鬼欺负,于是就悻悻离去了。



刘先生清醒后,发觉这事确实是自己做的不好,过于传统的思想觉得自己年纪比小两口大,拉不下面子去上门道歉。

但确实在之后的日子里有所收敛,之前总是和朋友们在院子里聚餐,那之后他会和朋友说:“在屋里吧,在院子里没空调,热。还打扰附近邻里,不大好。

因此他们之后的聚餐大多都是在屋内进行的。这件事就这样搁置下来了。但对王女士夫妇来说,两家的关系相比起以前更加恶化了,降至冰点

光膀子招邻居报警

对刘先生来说,日子还是像往常一样,并无影响。

一天,刘先生下班后,像往常一样脱去上衣,光着膀子来到院子里,这里浇浇花,那里剪剪叶子。

本是一件蛮正常的事情,但恰巧被看风景的王女士看到,王女士越看他越不顺眼。也想到一直这样放纵他下去绝对不是办法。

未来如果自己的孩子出生了,隔壁天天这样吵闹,光着膀子在院子溜达。这对自己未来的孩子的影响肯定不太好……气不打一处来。

王女士越想越气,觉着他这样光着膀子在自己视野里晃悠实在辣眼睛,就破口大骂:“你以后能不能不光着膀子逛来逛去?

你不要脸我要脸,你往那一站真是坏了风景又脏了眼睛,谁看了都得长针眼。这一院子花草全因为你往那一站让人看着比看枯枝败叶还恶心。

刘先生一听这话,觉得她在撒泼,简直不可理喻,“我在自己家穿衣服你都要管了,你自己不要脸非要往这边看,我还嫌你占我便宜呢。

王女士气不过,也没有心情看风景了,转身就回到了屋里。

但是没想到,王女士回去就打电话报了警。派出所接到电话,起初还以为是邻里间的小纠纷,想着通过电话好好聊聊,结果发觉事情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简单。



王女士说这事一定要处理,要不然就去把这事闹大,派出所也不想小题大做,就把刘先生请到了派出所里聊了聊。

刘先生一开始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得知情况后,更是疑惑,自己竟因为在自己家光着膀子而被请进了派出所。

在警察为他做笔录时,他把自己做的事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出来,自己在院子里打理花草,在屋里有电扇空调,在院子里实在是热。

于是就脱掉了上衣,而且自己平常在家里都是光着膀子的,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会发生这种事。因为他觉得这实在是不算什么事。

之后发生的事情更出乎刘先生的意料。他以为这不算什么打不了的事,警察找他做笔录也就是奉公命走个流程而已。没想到几天之后判决结果出来了,他被判拘留10日。

刘先生几乎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只是像往常一样出门在院子里浇了花,居然要被拘留十天。就连在自己家里的穿衣自由都没有了吗。

还是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她撒泼,为了不把事闹大就惩治我?法律难道是对人不对事的?就因为她是孕期女性,就拥有比常人更大的权力?

警方也是给出了相关的解释,由于院子是可以在外面看到里面的,所以算是半公开性的场所,因此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刘先生的行为举止确实不符合传统道德准则,但被这一稍显牵强的理由判为违法行为确实有点过当。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各地屡见不鲜,在湖北省也曾有一男子,因不穿衣服而被拘留。这位男子和以上故事中的发生场景不同,却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该男子在家中赤裸地走着,想着外面可能看不见,也就没拉窗帘。

没想到正巧被对面楼正在晾衣服的一位女性看了个光。其实是不经意的一瞥,正巧看到了这一赤身裸体的男子,她不好意思再看,赶紧晾完衣服就回到屋子里。



但是这一幕实在让这位女士反感,这幅画面在她脑海中久久不能抹去,终于,她气不过,报了警。

这位男子也是不明真相的被带去警察局做笔录,这位男子在面对警方的审问时也十分坦然地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结果也是被拘留了十天。

和上一位男子不一样的是,这位男子咽不下这口恶气,想着伺机报仇,每天偷偷的在自家阳台蹲守着,终于有一天,让他等来了机会。

对面楼的那位女子有一次也衣冠不整的来到阳台上,他赶忙拿出手机拍摄,收集证据,希望把她也送进派出所拘留。他赶忙拿着收集到的证据去警察局报案。

结果,他因偷拍,侵犯他人的隐私,又被拘留了十天,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

说回第一个刘先生和王女士的事件,其实如果每个人都各退一步,都多一点包容,其实事情不会闹得这么复杂。

如果刘先生之前肯把聚会搬进家里,或者不那么大声,以至打扰到隔壁怀孕的王女士,或是肯拉下面子来和王女士夫妇好好聊聊,也就不会发生这些事。邻里关系也会得到缓和。

如果王女士肯包容一点,不对不同于自己三观的生活态度有那么大的偏见,肯找个合适的时候好好的找刘先生聊一聊,谈一谈。

本该比“远亲”还要亲密的“近邻”关系也不至于如此冰冷。她仗着自己是孕期女性的身份撒泼,提不合理要求,影响公共部门的工作。

因为自己的情绪而和刘先生斤斤计较,甚至还因此影响了法律的判断和执行,也是罪不可恕的!

在社会生活中,其实随处可见到光膀子的人,尤其是夏季夜晚的夜市、烧烤摊,虽然确实不大美观,有损市容市貌,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但确实不违反任何法律。上述故事中的警方为了赶紧了解事件而匆忙做出的判断和对两位先生的惩罚也不尽合理。

«——【·以案释法·】——»

1、刘先生和湖北男子在自己家中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果实在公共场合打赤膊,那在某些地区可能会受到惩罚

赤膊光膀这一行为并未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一行为更加偏向于道德层面的规范,而非法律层面的规范,所以对于赤膊光膀的行为,我国并没有明确如何处罚,仅仅是在山东济南首次做出了地区性的处罚规定,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违法,但会受到治安处罚,每个城市的具体法规都不太一样:

①天津

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处罚。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民警立即赶往了现场。经劝告不以为然,拒绝穿上上衣。随后,民警依法对该男子处以五十元罚款处罚。

②沈阳

2015年,沈阳市文明办、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陋习大整治。这项整治尤其强调个人在公共环境中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光膀子、路边随意躺卧等陋习或被管理部门处罚,并抄报单位。

③邯郸

在2015年河北邯郸城管开展的“美丽邯郸拒绝膀爷”专项行动中,邯山区市容监察大队队员在一个餐饮摊点前停下,递给正在享受美味的一个膀爷一件“文明衫”。据介绍,除了进行规范整治以外,工作人员还会动员摊主对赤膊者实施劝阻。

法律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但上述故事中的两位男子都是在自己家的范围内衣冠不整,虽然不符合传统道德,但确实没有违反任何一项法律条文。

二、湖北男子之后偷拍女子的行为违法吗

违法,在没有对方准许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拍摄是违法的

偷拍别人违法,但不一定犯罪。偷拍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结语·】——»

光膀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注意分寸,分不清场合,毕竟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说话举止都应注意文明,不能只贪图自己舒服,忽略他人感受。

平时生活中,即使做不到“远亲不如近邻”,也要多一份包容,人和人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关键是采用何种方式来消除摩擦,或许换一种方式将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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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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