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湖北省厅夫人被6名警察当街暴打16分钟,后来怎么样了?

2010年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在门口打手机给政法委领导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猛踢一脚。被打得东倒西歪、眼冒金星的陈玉莲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我?但继续被打。

6人围住她左一脚,右一脚,像踢足球一样在她身上猛踢,数次把她打倒在地。她挣扎着爬起来,其中3人又一拥而上,同时用脚猛踢她的下身,再次把她踹倒在地,上身和头部磕碰在岗亭铁栏杆上。

现场一位认识陈玉莲的邻居上前劝说,“她是省委大院领导的家属,你怎么也打?”“这不是你们的事,不用你们管。”陈玉莲的另几个邻居也从省委对面小区跑过来,说,“她是省政法委‘黄厅’的爱人,你们不能打了。”6人便说,你们叫她家里来人把她弄走。

又过了近半个小时,趴在地上神志不清的陈玉莲,被人用车拉到了省信访中心的一个公安室,被两名警察看守。陈玉莲缓缓清醒过来后,打电话给丈夫求救,11点52分,陈才被解救出,送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经医院诊断,陈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她躺在病床上,浑身哆嗦,呕吐腹泻不止,连续发烧,身心受到重创。

当日下午5点多钟,武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水果湖派出所所长等一行看望陈玉莲。分局政委说:“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赶了过来。”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发帖者还对这位分局领导的话进一步质疑:从领导这话不难发现,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务。

陈玉莲被打过程,被省委南大门几处监控摄像头全程摄录。看过录像的陈玉莲家属告诉记者,录像非常清晰,施暴过程“惨无人道”,从6月23日上午9点10分到9点26分23秒,殴打过程持续了超过16分钟。

据陈家事后从公安部门拿到的名单,6名打人者分别为:肖某某、普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潘某某、余某某。他们的身份经核实,均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干警。他们编制属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则是维护治安秩序,如一旦发生冲击省委大门,有打砸烧等突发事件,则由他们来维持治安。

事发当天,陈玉莲被打背后是否有人指使?据陈家属说,从已掌握的事实看,当天打人还是属于个人行为。虽然大家也在怀疑事件背后是否有人授意,但“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有哪个领导操纵指使授意他们这么干”。

据上述省政法委人士透露,打人的6名警察,目前状态为“下岗、停职、反醒、等候处理”,但还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陈家表示,“事发后,他们不断来找我们说情,要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还说如果把他们处分了,就会影响整个单位的荣誉,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先进单位,处分了先进称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他们还讲情说,打人者的家庭都很困难,如果处分了以后生活会受到影响,请求从这个角度同情他们。”

但陈翠莲从公安内部人士得到的消息却称,打人的6名警察被停职后,“已经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

“作为家属,我们要求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如果有人袒护包庇,不但我们不会答应,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是不会答应的。”

2010年7月11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领导夫人被打了!》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愤慨和同情,并质疑警察暴力执法和公权力滥用的问题。有人还发起了“打人者必须严惩”的签名活动,要求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给陈玉莲一个公道。

2010年7月13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此事的汇报,并作出了严肃处理的决定。会议指出,此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暴露了公安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会议要求,对打人者肖某某等6人立即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武昌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所长、分局政委、分局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武汉市公安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讨。

2010年7月15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和省长李宏伟分别看望了陈玉莲,并向她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和慰问。两位领导表示,此事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暴力事件,是一起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群众工作失误事件,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政治事件。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他们还表示,将全力保障陈玉莲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此事的善后工作,并对她提出的一些合理诉求给予积极回应。

2010年7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平亲自到医院看望了陈玉莲,并向她表示了深切的关怀和慰问。王院长说,此事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高度重视,他要求湖北省高院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公正审理此案,并尽快作出判决。王院长还说,他将亲自督办此案,并保证给陈玉莲一个公正、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2010年7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某等6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8年不等,并赔偿陈玉莲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无故殴打他人致其重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发生和审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许多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赞赏和支持,认为这是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对法治精神的有力体现,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也有一些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不满和质疑,认为这是对公安队伍的不公平对待和打击,是对法律的歪曲和滥用,是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无论如何,此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群众,要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支持,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武昌   武汉市   湖北省   政法委   被告人   政委   湖北   此案   当街   打人   大院   分局   省委   家属   此事   夫人   年前   警察   领导   事件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