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大姐强奸,事后哭着报警,法庭为难:如何判决这样性侵案

一起发生在2023年1月份的案件,一名22岁的男子张某被一名47岁的夜宵摊主施某强奸的事件。张某在事后报警,施某被捕并被起诉。

事件叙述

某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公寓里。他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程序员,工作压力很大,经常加班到深夜。他平时不太喜欢社交,也没有固定的女朋友。

施某是一名47岁的夜宵摊主,离婚多年,没有找到新的伴侣。她在张某住的公寓附近经营着一个小小的夜宵摊,卖些烤串、炒面、饮料等食物。她虽然年纪不小,但是保养得不错,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年轻。她性格开朗,喜欢跟顾客聊天,也有些寂寞。

在2023年1月10日晚上,张某在下班后路过施某的夜宵摊,感觉肚子有些饿,就点了一些烤串和可乐。他站在摊位旁边吃着东西,心里想着今天工作上的事情。他没有注意到施某正用热情而好奇的目光打量着他。

施某对张某一见钟情,觉得他长得像自己的初恋情人,开始跟他搭讪。她问他住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有没有女朋友等问题。她还夸张某长得帅气、有才华、有前途等等。她试图用自己的魅力和幽默感吸引他的注意力。

张某对施某没有任何兴趣,只是礼貌地回答了几句话。他觉得施某是一个热情而健谈的大姐大姐,没有多想。他也没有察觉到施某对他有别样的意思。

张某吃完食物后,准备离开。他掏出钱包要付钱,但是施某却说不用了,说是请他吃的。

张某觉得不好意思,还是想要付钱。他拿出一张50元的纸币,递给施某。

施某却不接受,说:“你不用给我钱,我只要你给我一个吻就行了。”

张某听了这话,感到十分尴尬和惊讶。他说:“对不起,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认识你,也不喜欢你。”

施某却不肯放弃,说:“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你不知道我有多喜欢你吗?你是我的命中注定的人,我们应该在一起。”

张某觉得施某有些疯狂,想要离开这个地方。他说:“你说什么呢?你有病吧?我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别缠着我了。”

施某趁机将夜宵摊的门闸拉下锁住,然后冲向张某,强行脱掉他的衣服,并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极力反抗,但是力量不敌施某。施某还威胁张某不要报警,否则就会找人打他。

张某在事后感到十分委屈和恶心,回到家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向警方描述了自己遭遇的事情。

警方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和监控录像,很快就将施某抓获,并提取了她和张某身上的DNA证据。

施某在审讯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是出于爱情才这样做的。她说她觉得张某是自己命中注定的人,只要跟他在一起就幸福了。她说她没有想过伤害他,只是想给他一些温暖和关怀。

警方对施某进行了心理评估,发现她有一些心理问题,可能是因为离婚后长期孤独和寂寞导致的。她对张某有一种不正常的依赖和占有欲,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地爱他。

警方还调查了施某的背景和社会关系,发现她除了经营夜宵摊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和社交活动。她也没有什么亲友或者邻居可以帮助或者监督她。她基本上是一个孤独而封闭的人。

警方将施某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施某提起公诉,将她送交法院审判。检察机关认为施某虽然有心理问题,但是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施某明知张某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却仍然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且威胁张某不要报警。施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和尊严,造成了张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施某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

案件争议点

本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施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张某是否有权利报警?

张某是否会受到社会和心理上的影响?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女子不构成犯罪的主体。因此,施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性侵犯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一犯罪的受害主体可以是男性或者女性。因此,施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

(一)累犯的;

(二)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的;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发出的决定、命令的;

(四)结伙实施犯罪的;

(五)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收受、转移、隐瞒、销毁的;

(六)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收受、转移、隐瞒、销毁的;

(七)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施某在公共场所(夜宵摊)实施了强制猥亵罪,并且威胁张某不要报警,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此,施某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施某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从重处罚。最终,法庭根据施某的具体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张某作为受害人,有权利报警,并寻求法律保护和赔偿。张某不应该因为自己是男性而感到羞耻或者无助,也不应该受到社会和心理上的歧视或者影响。张某应当积极地接受心理辅导和治疗,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结语

本文分析了一起22岁男子惨遭47岁大姐强奸,事后泪奔报警,法庭该怎么判?的案件,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事件进行了个人阐述和解读,并列出了相应案件触犯的最新中国法律准确条款并对条款做出通俗解释,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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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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