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却不脱裤子,说好400给100,警方:属于嫖娼行为!

湖北某大学大四学生小翟在交友APP上认识了一个卖淫的女孩小欣,约定见面后却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只给了她100块钱打车费。

后来小欣被警方抓获,警方通过她的手机发现了小翟和她的聊天记录,其中有明确的嫖娼协议和交易细节。小翟被警方带走,辩解说自己没有实质性的性关系,不算嫖娼。

但是警方告诉他,根据《治安处罚法》,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因此,他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影响了自己的毕业。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有些人认为小翟太冤枉了,有些人认为他活该受罚。法律专家表示,嫖娼是违法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网易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22日下午三点左右。小翟是某大学大四的学生,即将毕业。

他平时喜欢在网上找网友聊天,在某交友APP上认识了一个叫小欣的女孩。小欣长得很漂亮,也很热情,两人很快就成了微信好友。

小翟对小欣很有好感,经常和她聊天。有一天,他好奇地问起了小欣的职业。没想到小欣竟然告诉他自己是卖淫的。

小翟并没有因此反感小欣,反而更加好奇,并询问了她从事这个职业遇到的事情和顾客。小欣看出了小翟对她有意思,并且想把他变成自己的下一个顾客。于是她主动提出要见面,并约定了时间和地点。

周六下午三点,小翟提前到了旅馆,并且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不一会儿,小欣也到了。但是当小翟看到真人版的小欣时,却大失所望。

原来,小欣的照片都是经过美颜和修图的,真实的她皮肤暗沉,身材臃肿,一点都不好看。

小翟顿时没有了兴致,而且想到嫖娼是违法的事情,他怕自己毕业受影响。于是他就找了个借口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并给了小欣100块钱打车费让她走人。

小欣也知道自己的真实样子让小翟失望了,但是她也不想白来一趟,就收下了打车费,并离开了旅馆。小翟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没想到这才是悲剧的开始。

没过多久,小翟在租房的地方被警察抓走了。原来小欣在一次卖淫中被抓获,警察通过她的手机发现了小翟和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有明确的嫖娼协议和交易细节。小翟惊慌失措地辩解说自己没有和小欣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不算嫖娼。

但是警察告诉他,根据《治安处罚法》,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因此,他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影响了自己的毕业。

小翟不服这个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如果他还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小翟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他后悔自己为什么要和一个卖淫的网友见面,为什么要做出这样愚蠢的决定。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有些人认为小翟太冤枉了,有些人认为他活该受罚。法律专家表示,嫖娼是违法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专家张教授说:“《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卖淫、嫖娼或者介绍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或者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

组织、强迫、诱骗、容留他人卖淫、嫖娼或者介绍卖淫、嫖娼的;聚众卖淫、嫖娼或者介绍卖淫、嫖娼的;经常性地卖淫、嫖娼或者介绍卖淫、嫖娼的;

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卖淫、嫖娼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只要有协议或者交易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并不需要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这是因为卖淫、嫖娼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侵害,即使没有实施性行为,也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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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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