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赖了?大爷取500现金200是假钞,员工: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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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大爷:“我差你这三瓜俩枣?就这200元假钞就是刚从你们银行ATM机里取出来的,为什么不承认?就是让你们银行给我换成真的,现在把我的假钱没收了竟然也不给我换?这是什么道理?”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

郭大爷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北京大爷,年过七十的他平日闲来无事经常会去家附近的超市闲逛,在打发时间的同时还能为家中购置一些日用品。

这天郭大爷得知超市正在举行促销活动,于是赶紧穿上衣服出门前往超市。

可刚刚出门的郭大爷突然发现口袋里面没有多少钱了虽然自己随身携带了手机,但不同于年轻人们,花了一辈子现金的大爷平日并不习惯使用手机进行支付,口袋没有充足的现金总觉得不踏实。

于是他先是来到超市附近的银行,准备取点现金备用。

可这天恰逢周末,来银行办理业务的人比较多,很早就在银行的窗口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郭大爷拿号时发现前面已经足足排了将近五十人了,如果想通过柜台取出现金至少需要等候一个多小时。

这时,郭大爷突然发现虽然银行的窗口人很多,但旁边的ATM自助取款机却只有少数几个人在使用,于是郭大爷果断的来到自助取款区,果不其然很快就轮到了他进行操作。

虽然平日操作对手机的操作比较生疏,但老一辈人对于从银行取钱还是不陌生的。

郭大爷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密码,一通行云流水的操作很快就从ATM机中取出了五百元现金。

拿到钱的郭大爷瞬间觉得自己有底气了,于是将取出的现金装好后,步行前往了离银行不远的超市。

来到超市后,大爷找到了超市正在促销的商品,挑选了几件准备去收银台结账,结账时收银员告诉郭大爷其所购买的商品一共70元。

于是郭大爷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刚刚取出来的百元大钞交给了收银员等待着找零。

收银员在接过郭大爷递出的一百元现金后,先是拿在手里搓了搓,随后又透过阳光看了看,最后在借助验钞机的帮助下终于确定郭大爷递过来的一百元是一张假钞!

听到收银员这么说,郭大爷顿时就懵了,当即表示这钱是自己刚刚从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中取出来的,不可能会是假币。

但收银员坚称大爷给的就是假币,并让郭大爷走近自己查看验钞机的查验结果。

果然,在纸币进入验钞口后,验钞机立刻发出了报警。而且在验钞机蓝光灯的照射下,纸币上并没有显现出防伪水印。

看到种种迹象都表明自己的这张一百元是假钱,一脸不可置信的张大爷终于开始相信自己这张百元大钞是假币!

但有一件事让大爷摸不着头脑,那就是自己出来的时候口袋里并没有面值一百元的纸币,自己口袋里的几张百元大钞都是刚刚从银行取出来的,难不成是银行的ATM机吐出来的钱有问题?

想到这里,大爷决定回到银行弄个清楚。

因为超市距离银行不远,大爷很快就来到了之前取钱的银行。

随后,他拿着自己这种疑似是假币的一百元来到了银行柜台,在经过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之后,终于确定郭大爷的这张一百元就是假币。

不仅如此,在对大爷口袋里其他的钱进行查验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其中竟然还有一张面值为一百元的假钞!

一下子多出来了两张百元假钞让郭大爷被惊呆了,要知道郭大爷之前一共才从银行取出来了五百元。

郭大爷当即表示自己这些钱都是刚刚从银行取出来的,是银行的自助提款机出现了问题吐出来了假币,银行应当给自己换两张真钱。

而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却不以为然,工作人员告诉郭大爷,银行无论是柜台还是ATM机都贴有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

郭大爷一听当即就不愿意了:“钱明明就是从你们这取出来的,我才离开没多久你们就不认账了?”

而银行工作人员随后的话让郭大爷更加接受不了了。

原来,现在银行不仅无法将两张假币为郭大爷更换成真钱,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大爷的两张假币进行没收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会给大爷开具一张收缴证明,至于这两张假币的问题如何处理,他们还需要开会商讨,随后便要求郭大爷回家等消息。

郭大爷回到家一等就是好几天,而那两张假币的事情就像石沉大海一样。

眼瞅着自己想这件事想的已经几天没睡好觉,郭大爷再一次来到了银行进行询问。

而这次银行给出的解释和工作人员的态度都彻底让郭大爷无法接受。

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他们对两张假币上的号码进行调查,发现这两张假币并非出自他们银行

而且银行的ATM机上都装有先进的真伪识破系统,一但进出的纸币为假币,那么将立刻停止工作并进行报警。

眼看银行话里话外都是在说,这是郭大爷为了骗银行钱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郭大爷当时就生气的说到:我一把年纪了难道会因为二百块钱出来骗人吗?

明明就是银行的错误,现在却反咬一口不承认是自己的错误,我要投诉你们!

看到郭大爷的情绪越来越激动,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再与其进行沟通,只是表示这就是银行最终的处理结果。

如果郭大爷不满意可以去投诉,并警告郭大爷如果在无理取闹就要报警了!

看到对方坚决的态度,郭大爷明白与其说再多都是徒劳,于是他先是回到了家。

过了几天,在找了一位律师进行代理后,郭大爷一纸诉状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银行辩称“离柜概不负责”一直以来都是所有银行的规矩,因为一但储户离开了银行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将无法鉴别该问题是否出自银行本身。

目前银行已经对这两张假币上的号码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并不是出自本行。

而且郭大爷取钱的这台ATM机已经运行了好长时间了,期间并没有出想过类似情况

机器本身也安装有防伪报警系统,如果真是机器内部出现假币,在点钞的时候机器就会识别并停止工作,根本不可能到郭大爷的手中。

面对银行的辩解,郭大爷的代理律师称,银行递交的用于证明郭大爷的两张假币并不是出自银行的证据,在程序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应当认定无效。

而银行辩称机器从来没有出过问题以及存在着精密的防卫系统,郭大爷的代理律师认为,机器没有出过问题不意味着不会出现问题。

而在精密的系统也有出错的可能,所以不能排除机器出现问题误将假币吐出的可能。

随后,律师又拿出了郭大爷这几天走访银行周边商户得到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郭大爷从银行取完钱出来就径直走向了超市,期间并没有接触任何人,也没有掏钱的动作,不存在途中将钱更换的可能。

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词并审理之后认定:银行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该纸币不是出自该银行,而郭大爷提供的证据以及视频中清楚的显示了郭大爷从取钱到返回银行的全过程中并没有更换纸币的嫌疑。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要确保储户们的财产安全,如果因自身问题对储户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银行需要将二百元假币兑换成真钱还给郭大爷,并赔偿郭大爷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两千元。

«——【·以案释法·】——»


此次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和关注。

有网友对于法院的判决连连称赞。也有网友对于银行规定中的“离柜概不负责”表示不太理解。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1、银行没收郭大爷假币的行为是否合法?

郭大爷拿着从银行收到的两张假币找到银行,不仅没能让银行帮其换成真钱,反而被银行将两张假币一同收走,那么银行是否有权利没收郭大爷的纸币呢?

假币的出现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还对国家的金融秩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而银行身为金融管理机构,有权利和义务保证金融秩序的有条不紊并对相关金融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进行登记。

所以,在本案中银行有权利将郭大爷带去的两张假币先行没收。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将假币没收的话,郭大爷后续再去针对两张假币进行追偿不就没有证据了吗?银行这么做是不是存在着毁灭证据的嫌疑呢?

其实,我们在文中已经提到,银行在没收郭大爷假币的同时,已经给郭大爷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清晰的写明了收缴假币的时间、地点以及被收缴假币的防伪号码。

两张假币的有用信息已经全部登记并记录在了收据上,如果后续存在争议,郭大爷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

2、郭大爷最终可以胜诉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首先,郭大爷和银行之间的诉讼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银行递交的第一条证据即“郭大爷被没收的假币上面的防伪号码与本银行登记的号码不符,所以认定其不是本银行发出的”。

在这条证据中,对假币进行鉴定并给出结论为该银行,而同时该银行又是诉讼中的被告一方,这很明显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证据法》中相关精神原则的。

根据《证据法》中相关规定,诉讼一方提供的证据要符合公正性原则。即当事人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交公平、公正、客观的证据,否则该证据将不被视为有效证据。

本案中,银行即是鉴定方,又是诉讼当事人,其做出鉴定结果与其本身具有利害关系,所以有理由怀疑其做出结论的公正性。

就算需要将假币与该银行的登记货币进行对比,也应当由其他第三方银行或机构介入进行审查。

而针对银行递交的后两条证据,其实和本案并没有什么关联。

ATM机之前没有出过问题并不代表其不会出现问题,虽然银行声称的ATM机装备有严谨的防伪设施,但再严谨先进的设备也有可能会出现故障出现错误,这个只是概率问题。

根据《证据法》中关于证据重要性原则的规定,银行递交的后两条证据并不存在和本案的直接关联,并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而郭大爷一方,其递交的各方监控视频中清晰显示出其从ATM机取出现金放进口袋后,步行来到超市,再到发现假币返回超市中,并没有更换纸币的嫌疑。

可以判断出这两张假币就是从ATM机中取出的五张中的两张。

并且郭大爷在银行开户时就和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银行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服务,如果因为自身因素造成储户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郭大爷提交的证据相比于银行更加有力有效,这也是其最终可以胜诉的关键。

3、储户离柜是否对银行也可以概不负责?

既然银行声明了储户离柜后出现问题概不负责,那么如果储户是受益方是否也可以概不负责呢?

例如本案如果郭大爷取出的钱中多了两张,那么在离开后是不是还要对此负责?

虽然这种情况属于银行自身的失误,但如果储户在发现后拒不将多出的部分予以归还的话,那么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一方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如果这时得利一方在受到对方的返还请求后仍然拒绝返还,达到一定数额后还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储户不仅涉及不当得利,在极端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储户发现银行的取款漏洞或者设备故障后,不主动上报仍然利用该漏洞获取不义之财的,那么这种情况则更为严重,不仅会涉嫌盗窃罪,而且还属于盗窃罪中盗窃金融机构的加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而本发条特别规定了,如果被盗窃一方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那么将加重处罚!

本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见如果我们从银行拿了不该拿的钱财,应当主动上交,千万不要企图占为己有,否则将面临相当严重的处罚!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来评论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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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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