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嫖娼时间太长,48岁女子受不了,敲诈不成报警

夜晚的烧烤店里,正在烧烤摊前忙碌的女子,一边给客人烤着串,一边暗暗欢喜,大学放寒假的儿子马上就要到家了。

就在满心欢喜的同时,她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警方跟她说:“你的儿子在外面找小姐被抓了,希望女士能来趟派出所。”

这位母亲先是一脸诧异,以为自己听错了。再三确认后,心急如焚,顿时手里的烤串不香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发生在江苏某火车站附近的一幕,令无数人唏嘘。

21岁的大学生祝某平日里只顾专研学习,二十来年,感情还是一片空白,缺少一种体验。这天迎来了学校放假,祝某收拾好行李,踏上了回家的路。他买了一张卧铺,这样睡一觉就能到家了。

提前到达车站的他,拖着行李跟着人群往出口走。走到外面天色黑暗,不远处还有很多拉客的出租司机。


也许是看到了祝某温文儒雅又年轻的模样,刘女士便上前搭讪,推销特色服务。大学生祝某见刘女士虽然浓妆但不失性感,一袭青衫,笑意吟吟,身姿曼妙。大学生心动了,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两人达成了200元的“交易”。

大学生兴致勃勃的跟在刘女士身后,刘女士心喜,这大学生一看就好糊弄,肯定是个新手,没啥经验,这笔钱赚的快。

刘女士将大学生带到住处,该大学生一进屋就急切地将刘女士推倒在床。虽然没什么经验,但胜在年轻。结果20分钟过去了,刘女士见大学生还没有结束的意思,心想着平常都能接好几个活的时间了。着急结束的刘女士想要推开大学生,开始催促:“你就给200块钱,二十分钟时间太长了,我要加钱了。”刘某正在兴头上,哪肯放过对方,对她的催促毫不在意,“你说的是200一次,也没说多长时间啊!”但是刘女士怕耽误自己接下一单生意,一把推开大学生,拒绝继续和大学生发生关系。


一番言语争执后,大学生发怒就动手打了刘女士,并且强迫刘某继续发生了关系。刘女士哪受得了这种屈辱,眼里含泪提出要大学生加500块钱,赔偿自己医药费。大学生刘某不愿意拿这冤枉钱,扔下200就打算走。刘女士一时火气上头,气愤之下要告这大学生。大学生以为对方干的这事不能公开,对方不会报警,没想到刘女士真拿出手机打了报警电话。

刘女士电话里跟警察说,“我被人侵犯了了,人太狠了,你们赶紧过来。”地址也没给到对方,就不讲话了。

而当时接到电话的民警,一时间也被此言语整懵了,但电话那头的刘女士似乎更加急迫了,不停的哭喊。

通过刘女士的电话定位,民警找到了火车站附近的招待所,和她一起的还有一个衣衫不整的年轻男孩子,这可惊呆了众人。

见到民警的到来,刘女士委屈的先开了口,哭诉着,警察同志,他把我强奸了,快把他抓走!


大学生见听到刘女士的指控焦急了起来,完全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是她让我来的,我付了钱的,她还敲诈我。”

刘女士听到大学生这么讲,一边哭一边说着,我自首,干这个行当是我不对,可是他时间太长了,我不愿意他就暴力威胁强迫我!

民警听着无言以对,把这两人带到了所里。

这场特殊的报警,结果把两人都抓了起来。

二人审讯,都非常的激动,各自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大学生说,自己出站了,刘女士就主动搭讪我,一直软磨硬泡的让我去。说好的200块钱,事后还让我加钱,现在这不是敲诈我吗?就算犯罪也构不成侵犯啊。

刘女士更是哭着为自己洗脱,我命苦,老公死的早,家里还有一双年迈的父母,孩子上学要花钱,实在走投无路才干这个的。干这工作是我不对,但是咱两在20分钟时候我就受不了了,让他停下还打我,打了以后还继续强迫我,这不是侵犯那是什么呀!

民警严厉怒诉两人行为,将双方信息入档,随继联系大学生父母,叫其前往所里。

经鉴定,刘女士轻微皮外伤。

这起案件。祝某和刘女士前20分钟发生性关系属于两人自愿的行为。但20分钟过后,刘女士明确的拒绝了,大学生使用暴力并强迫对方,这已经属于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即使刘女士从事的行业见不了光,但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大学生祝某构成了故意伤害和故意侵犯罪行。

一些网友认为,无论如何祝某的行为都不能构成侵犯罪。他们认为,发生关系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只属于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双方只是在履行承偌。而最后,两人已经在发生关系了,刘女士在中途突然叫停,这与常理不符,大学生只是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行事。

也有网友认为,祝某在20分钟后的行为肯定构成了侵犯罪。因为最后的时间,刘女士已经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发生关系,而祝某却无视她的言语,为了达到目的,采取了暴力行为。显然,祝某是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与之前的花钱消费行为已经不同。

本案最后,刘女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不正当获利行为被判处行政拘留10日,被罚款1000元。

而大学生祝某因这事最后也做出了忏悔,但因罪成立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

(希望法院能够念其还是一名学生,且是初犯,对他酌情处理)

作为一名肢体健全的女士,完全可以凭自己努力从事正当行业去赚取收入,还能赢得社会尊重。但刘女士为了走捷径,诱导祝某与她发生关系,结果却自食其果,遭受侮辱并挨打,最终还遭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没有将时间放在更多有意义的事情上。在学识上也比刘女士更懂法律,依然触碰法律红线。一时邪念,付出的代价就是亲手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作为父母,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对孩子的陪伴,羞愧难当。但是对于一个成年人,无法自制。简单的打骂教育似乎已不起作用,让他进管教所接受教育,这也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人这种东西,不管外表修饰得多么光鲜亮丽,剥掉一层皮后就只剩下了一堆欲望。”放纵欲望去追求享乐,忧愁祸患就会随之而来。

各位看官,关于大学生的做法和刘女士的判罚你们怎么看呢?咱们评论区见!您的点赞和关注,是我坚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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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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