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会欺负农民!农户在自家地打广告增加销路,被沈阳城管强行拆除

近日,沈阳新民市南郊小学以南400米处的田地上挂的广告被城管执法人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中,有网友质疑城管是否有权执法,有网友认为城管的执法程序存在问题,应该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农民自身整改,而非直接上手强行拆除农民的广告旗。还有网友表示,农户在田头打广告是因为其种植的农作物销路不畅,希望增加销路的办法,城管应该柔性执法,不要一刀切地处理问题。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农户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城市管理执行办法》第8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在本次事件中,农户广告宣传标语若位于田间距离道路保持合理距离,没有影响到来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也没有影响市容,城管无权要求其拆除整治,侵犯了农民的合法生产经营自主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城管强行撕毁农户广告旗、条幅,属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拆除、破坏公民的私人财物的,可能构成违规执法


从多个角度来看,城管拆除农户广告旗引发争议,涉及到权力滥用和规范管理的较量。

一方面,城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执法权力,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需要规范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但也应该注重柔性执法,避免一刀切处理问题,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气候变化、政策变化等等,他们需要尝试各种方式来保障农产品销路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应该注重柔性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城管拆除农户广告旗引发了关于权力滥用和规范管理的讨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依法行使职权,遵循程序规范,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也应注重柔性执法,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容市貌的同时,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更加顺利。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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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新民市   销路   农户   城管   农民   广告   公共利益   市容   柔性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城市管理   权力   注重   网友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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