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广东一男子花一万请伴游,发生关系后又拿回这一万跑路

35岁男子约22岁女大学生伴游,本来约定好1万元的价格,结果发生关系后又偷偷将钱拿走,女子被白嫖后气急败坏地报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男子张某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单身的他却是网上的“情场高手”,闲来无事就喜欢在交友软件上撩妹,后结识了一名女大学生黎某。

对方长得漂亮,身材好,张某看到照片后心动不已,而黎某也利用自身的“媚术”让张某对他魂牵梦绕,迫不及待想与她见面。

当张某向黎某发出见面信号时,黎某却说自己平时忙于学业,到了双休日又要兼职伴游,根本没时间,张某瞬间明白了黎某的意思,他决定接黎某的单,可面对1万元的价格犹豫不决,毕竟那是他两个多月的工资,他虽舍不得,却又难抵美人的撩拨,于是心一横答应了。

两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见了面,愉快地玩耍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张某开始对黎某动手动脚。

眼看对方没有拒绝,他就明白了所谓的“伴游”的真实含义,于是两人一起开了房发生了关系,完事儿后,张某心满意足地将一万元给了黎某。

可是到了半夜,他又反悔了,怎么想都觉得自己亏,于是趁着黎某熟睡之际,又悄悄拿走了一万元。

次日一早,黎某醒来后发现钱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立马意识到不对劲儿,她赶紧联系张某,结果对方把他拉黑了,气的她赶紧报警,最终,张某被抓捕归案。

问题来了,张某和黎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又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以案释法】

其实,参加私人伴游活动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要看具体做了哪些事情,若只是单纯地陪吃、陪玩、陪聊并不违法,若是涉及卖淫嫖娼活动,无疑会遭受法律的制裁。

张某和李某以伴游的形式私下见面,既发生了关系,又进行了钱财交易,显然构成违法行为。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黎某卖淫被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金5000元。

而张某不仅嫖娼,还涉嫌盗窃罪,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可知,该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件中的张某和黎某达成了交易,一万元应归属于黎某,但张某却趁人不备偷走,构成了盗窃罪。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张某偷盗财物的数额为一万元,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盗窃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案件中的黎某和张某不仅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也突破了道德的底线,黎某为了钱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道德品质低下,不自尊自爱;而张某缺乏诚信,明明是约定好的事情,结果又出尔反尔,两人最终都为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件反思

其实,“伴游”这一职业与导游仅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特别是“私人伴游”,说白了就是打着以旅游结伴的幌子从事色情交易的新型卖淫方式。

据调查,年强貌美的女大学生群体是这个行业的主力军,在网上搜索相关的词条可以看到,这种“私人伴游”的招聘信息也倾向于女大学生,比如要求受聘者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年龄18~25岁,学历不限,女大学生兼职可优先考虑等等。

案件中的黎某最初就是因为虚荣心和攀比心,陷入了“高薪诚聘私人伴游”的圈套中,做了第一次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为了钱丢了尊严,在灰色地带反复横跳,毕竟这样的方式来钱快,又享受!

殊不知,“私人伴游”的背后藏着很大的风险,首先,这种交易很难确保安全性,很容易给女性服务者带来身体健康的风险,因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沾染梅毒、艾滋病等;其次,还可能带来人身安全的风险,比如滋生出拐卖女大学生到深山给人做老婆、生孩子等违法行为。

因此,针对违法的伴游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打击和惩罚的力度,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对不良行为的认知,引导社会舆论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和抵制,坚决抵制不良之风的蔓延。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05

标签:伴游   盗窃罪   罚金   公私   有期徒刑   广东   财物   女大学生   刑法   数额   案件   较大   私人   男子   风险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