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老农土葬,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坟浇油焚尸,法院判赔1万元

土葬,是过去社会使死者亡灵得以安息的重要方式之一。过去汉族人民以农业为主,土地则是他们坚守的信仰,而“入土为安”正符合汉族人的习俗和传统观念。

一老农的棺材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出,并浇油焚尸,法院最终判赔1万元。公务人员的做法引发了当地群众极大的不满。那么,为什么“土葬”不被允许?法院的判赔是否合理?

【案件回顾】

该事件发生于安徽的一个偏远山村,当地人都本本分分地干着农活,维持生计。

是什么导致一位普通的庄稼人土葬后被挖坟焚尸,落得一个“死后不得安息”的结果?公务人员为何一定要强行火化尸体?

当地经济落后,基础公共设施也不完备。村子里的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在山村中的则是一些年迈的老人,他们大多面朝黄土背朝天,过着普通的农耕生活。

一位姓程的老人家一辈子都生活在这个小山村里,子女外出打工,他与妻子两人勤勤恳恳种地生活。

2013年,程老已近百岁,他的身子骨逐渐变得差劲,佝偻着的身躯已无法扛起沉重的柴火,挑一担水也会压得他气喘吁吁,他的身子很难再支持农耕活动,只好卧病在床。

程老他和老伴这一辈子种地挣得一些积蓄没法负担医院昂贵的医药费,子女也不能常在身边照料,最终,程老安详地离开了这片土地。

这一生都从事农耕生活的程老深深热爱着脚下的这片土地,他始终认为,他生于这片土地,死后,便也归于这片土地。这是他一辈子的宿命。

这也就是老话说的:“吾之长辈,驾鹤西游。魂灵归天,身贵厚土”。

临终前,程老嘱咐妻子及儿女,一定要将自己葬于这片土地里。老一辈的人秉持着传统的思想观念,都认为“落叶归根”“入土为安”。这是程家人的传统,也是当地的习俗。

由于老人的离世,子女们悲痛万分,他们按照当地习俗,为老人操办了三天的丧事。

程老的儿子找来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木匠,为父亲定制了一口不错的棺材,又为父亲挑选了一块风水不错的土地。最后也按照老人临终所叮嘱的,将其“土葬”,老人得以体面地离开。

然而,程老刚下葬没几天,就收到当地政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两天之内将程老尸体火化,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政府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国家已改革殡葬制度,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实行火葬,从而摒弃了土葬的方式。当地民事部门也严格要求新政策执行。

但是,程家人并不接受火葬的方式,他们坚持立场,秉持一贯的传统观念,认为土葬才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与慰藉。

况且,程老的遗体早已入土,怎么可能再将其挖出来改为火葬。作为家人,他们也有权利决定如何处置程老的遗体。为此,程家人拒绝了当地政务部门的要求。

程家人心想,程老葬在自家的土地上,已入土为安了,政务人员也不能怎样,他们应该会就此作罢。于是,程家人便想拖个几天,把这件事拖过去。

然而,期间,政务人员多次上门,责令程老家人将程老遗体火化。双方各执己见,政务人员多次劝说无果,程家人也感到十分愤怒,坚决不肯火葬,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程老的家人见这事儿没法过去,甚至发起了抗议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却被公务人员无视,公务人员仍坚持要求程老家人火化程老遗体。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务人员不顾程家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行挖开了程老的坟墓,打开棺材,在程老的遗体上,浇上汽油,并将其焚烧。

经当地村民通知,程老家人才得知此事,火速赶到现场。可现场有警务人员维护秩序,甚至拉起了警戒线。

程老的家人痛心疾首,眼睁睁地看着熊熊大火燃烧起来,很快程老的遗体被烧成灰烬,他们却被警务人员压制,无法上前阻止。程家人此时愤怒的心情,就如同这熊熊大火一般达到了顶峰。

程家人抱着愤怒痛苦的心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及程老的尊严,将公务人员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索赔100万元,并为其强行开棺,火烧程老遗体的行为致歉。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上大众的广泛关注。大家对此事也持有不同的意见。

少数人认为政务人员按规章办事,土葬是过去的习俗,当今社会在发展,土葬是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影响当地的建设与发展。

而大多数的人认为,政务人员不尊重他人的权益,践踏他人尊严,伤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中国自古就有“死者为大”的说法,公务人员的做法实在太过激进,令人寒心。

安徽电视台的记者也来到了案发现场,现场能看到的是被挖掘过的墓穴,周围都是被大火烧过的痕迹,棺木也被稍微的灰烬。此情此景,着实令人心痛。

事后,该县政务部门给出了官方回应。他们称:火葬确实符合当地的殡葬规定。程某家属不听劝阻,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要求对遗体进行火葬,他们只好按照规定强制执行。

可是,当时国家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文。政务人员挖坟焚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规定。

法院受理了程家人的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也都具有正当的理由来论证自身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程家人请的律师指出,政务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程老的人格尊严并且对程老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

同时,程家人有权决定程老遗体的处置方式。此外,程老所在的安徽某山村也具备土葬的条件。

政务人员则认定,程老一家人采取对程老土葬的方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政策规定,也影响了当地政策的推行。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才采取强制措施,但他们也是按照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政务人员对程老坟墓做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务部门赔偿程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但法院不予支持程家人要求政务人员赔礼道歉的诉请。

【以案释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政务人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程家人的合法权益,其挖坟焚尸的行为是否违法。

  1. 政务人员是否有权利将尸体挖出火化?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因此,该县的殡葬管理制度理应根据该省的具体情况而制定。而该省表示,该地顺应殡葬改革制度实行火葬,则程家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该地的规章制度。

新规定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政务人员没有强制火葬的权利,若要火葬,则要由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请解决。

因此,该县的政务人员没有权利越级强制将尸体挖出火化。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1. 政务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而政务人员挖出、焚毁尸体,已经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因此,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土葬是从中国古时就流传下来的殡葬方式,可放在当下社会会占用大量的空间,而火葬却占用较少的空间。因此,火葬的方式确实更适宜当下社会。

但是,制度的改革往往是循序渐进的,很多人无法一下子从旧时的传统观念中转变过来,因此政府部门理应倾听民众的声音,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改革,而不是采取暴力措施。

本案给了我们一些启发。首先,执法人员理应懂得尊重百姓,尊重生命,倾听百姓的声音。

其次,执法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暴力执法”,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此外,制度改革最主要的是让大众接受这项制度,并积极科学的推行,结合民情,结合当地风俗,经济状况等等,而不是强制执行。

观众朋友们,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和大家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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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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