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富婆约会2名健身教练,激情过度猝死,警方:2名男子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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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不对劲啊,她怎么没动静了?”

豪华的大平层内,两男一女正进行着不可描述的运动,女人对此非常配合,可不知怎的,女人突然不动了,更没了声音,这令两个男人非常奇怪。

“陈姐…陈姐…”其中一个男人唤了几声,女人没有任何答复。

“表哥,她之前也这样吗?”旁边一男子问道。

“没有啊,之前从没有这样过。”

“不对劲啊表哥,我怎么感觉她都不喘气了呢。”

见多识广的男子听到表弟的话也倍感怪异,随即停下动作,轻轻推了推身前女人,没什么反应。将女人翻过身来见她面色惨白,双眼紧闭,白色的泡沫状液体不断从口中流出,鼻息之间没有了呼吸。

被叫做表哥的那个男人似乎很有经验,耳朵贴在女人胸口听了听,竟然感觉不到心脏跳动。

见此情形,二人不敢耽搁,拨打了急救电话,可噩耗很快便传来,女人还没等到医院,在救护车上便离开人世。

三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女人为何在激情过程中突然死亡?两个男人对此是否有责任?

陈女士今年46岁,家资巨富的她不需要工作,每天就是吃喝玩乐。年纪虽大了些,但保养得不错,看起来并不像一个中年妇女。

丈夫每天在外忙事业,有时候几天都见不到人影,对此,陈女士是有想法的,丈夫拥有雄厚家产,不排除在外面勾三搭四,可陈女士没有证据,丈夫又矢口否认,因此这份猜疑埋在心里,慢慢使得夫妻二人产生裂痕。也正因为如此,夫妻二人一年多都没有过夫妻生活。

这个年纪的女人欲望是很强烈的,即便如此,陈女士也没有想过背叛丈夫,思想上还是比较忠诚的,直到他遇见王某。

为了保养身材,陈女士很喜欢健身,与她在一起的几位富婆都有此爱好,但她们大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偶然间,另一个富婆朋友给陈某介绍了一位私人教练王某,面对朋友的好意,陈女士并没有拒绝,倒也没放在心上,直到见到了王某本人,一颗尘封已久的春心萌动起来。

王某高大帅气,古铜色的肌肤配上刀削一般的脸庞给人一种刚毅之感,穿上衣服,高高瘦瘦,脱下衣服则是一身腱子肉,属于那种穿衣显瘦,脱衣有肉的男人。

王某是懂行的,他深知在这个圈子里面仅靠那一点点教练收入是不足以支撑生活的,而像他们这种健身教练,还有一个隐藏的副业,就是傍富婆。

带着不单纯的目的,两人经过介绍后互相认识,接着王某便以健身教练的名义主动接近陈女士。

王某对此很在行的,而且也很会说话。先是工作接触熟悉了之后,便隐晦地用语言挑逗若陈女士还不拒绝便制造些不经意的身体接触,若还是没有反对,那么下一步便可以更加亲密地接触,形成了特殊关系那么钱财来的可比做健身教练快多了。

就这样,王某靠着自己专业知识一点一点接近陈女士,而后者因为与丈夫感情出现问题,并且中年女人存在的生理欲望,理智上告诉她是不可以的,但身体是诚实的,不自主地做出了选择。

一来二去二人的关系越来越近,而结果也如王某料想的一样,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强壮男人带给陈女士的快感,使她一发不可收拾,由最开始的被动接受王某,到最后主动找到王某与其约会苟合,慢慢地对此上了瘾。

王某在陈女士身上得到不少好处,见他欲望越来越强,而且也不吝啬,便想起了自己的表弟林某。

林某也是从事健身行业,只是面相照比王某稍差一些,因此他在富婆圈的“生意”并不是很好。

在某次激情过后,王某有意无意向陈女士说了表弟林某的事,并在言语之中透露出二人可以共同“服侍”她一人。

对于王某这种疯狂的提议,陈女士是很向往的,但她仅存的一丝伦理观又让她羞于开口,因此,并未直接回答,可这种态度传到王某这里,就成了默认。

果然,三天后,王某与表弟林某一同来到陈女士在外的私宅,见王某多带一人,陈女士很快反应过来,但也没有表示出拒绝的态度。

为了给陈女士带来新鲜感,王某提议让其蒙上双眼,感受一下男女之间别样的乐趣,已经玩疯了的陈女士非常乐意配合,她也清楚,王某表弟到此为了什么,没有反对那便是默认。

起初,陈女士还是有所顾忌的,毕竟自己年纪摆在那里,与小自己十几岁的男人偷情本身就有悖伦理,同时跟两个男人做那种事,着实有些难为情,可最终理智没能战胜欲望,半推半就中,还是发生了。

过程中,陈女士先是放不开,接着便主动迎合,这对表兄弟给她带来足够的刺激,从而变得极度亢奋。她甚至感到呼吸困难,一度以为是大脑因兴奋充血造成的。慢慢地,呼吸越来越困难,她想停下,可嗓子已经发不出声音,直到最后晕死过去才被兄弟二人知晓。

当二人发现时,陈女士已经晕厥五六分钟,心脏骤停,呼吸停止,口吐白沫,任谁都看得出事情的严重性,兄弟二人不甘耽搁,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可陈女士还没等到医院,在救护车上便已死亡。

法律解析

一、王某和表弟林某在与陈女士发生性行为时导致其性猝死,那么二人对此是否有责任?

首先明确一点,王某与林某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表明,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如强奸未成年少女,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及其表弟林某与陈女士的性关系属双方自愿行为没有违反陈女士的意愿,且陈女士有自愿主动迎合等行为,因此不符合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故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陈女士在与王某和林某进行性交过程中猝死而亡与王、林有直接关系,陈女士虽已死亡,但王、林二人却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表明,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一种有明确计划和目的的行为,通俗来讲,行为人在作案之前便以计划或蓄谋好作案过程,想得到的犯罪结果是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可以表达为杀死被害人,而本案中,陈女士的死亡算是一场意外,王某和林某并没有事先预谋好,也没有打算剥夺陈女士性命的计划,因此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和林某不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但二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一般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其中,过失一般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现实生活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样,比如交通事故、一般殴打、特殊体育项目教学训练等都有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

本案中,王某和林某的淫乱行为导致陈女士过度兴奋,二人事前并没有预料到会有死亡的结果存在过失行为,但不存在故意行为,因此在法律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陈女士因过度亢奋而死,那么其与王某和林某的淫乱行为违法吗?

违法的,陈女士与王某和林某的淫乱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王某及其表弟林某和陈女士三人的性活动构成了聚众淫乱罪的基本人数,且在性关系过程中包含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等行为,已经满足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基本条件,在本身已经违法的性活动中,又造成陈女士意外死亡,因此王某和林某必然逃不过法律责任。

人对性欲的渴望是最基本的欲望,并非可耻的,合理的欲望应当与合法的或者有感情基础的人才可,超过界限便有可能造成出轨、通奸、卖淫、聚于众淫乱等违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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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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