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某一天,重庆市某个小乡镇的平静生活被一场凶杀案打破。
当地乡村中学的校长在家中被歹徒所伤,丧心病狂的歹徒用锤子痛击受害人,最终造成受害人不治身亡。
素来以学识渊博、治学严谨著称的校长为何会招惹来如此的杀身之祸呢?警方在第一时间对死者丁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在高压之下,案发一周后犯罪嫌疑人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
而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让所有人都为之触动。
犯罪嫌疑人正是丁伟的儿子丁涛,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家境殷实、受过良好教育,本是前途无量的他为何会踏上这条不归路呢?
审讯室中的年轻人也是悔不当初,在他的声泪控诉下,这位丁校长的画皮终于被一点点揭下。
数十年来,受害人丁伟的形象一直维持的很好,对于学校师生,他是积威深重的校长;对于家中妻儿,他是体贴顾家的一家之主。
谁也不知道他有怎样的罪恶,犯罪嫌疑人丁涛也从未想到,自己孺慕的父亲居然是如此一个人面兽心之人,而揭开丁伟画皮的正是一名叫李蕾的年轻女教师。
李蕾出身于重庆市巫溪县的一个偏远的小村庄,是当地草丛里飞出的金凤凰,大学毕业后李蕾拒绝了大城市的繁华与绚烂,毅然决然地选择回到乡村,在乡村中学中担任一名普通教师。
这位年轻姑娘希望能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让更多的孩子走向更广阔的天地,就像当初的她一样,可没想到少年人的雄心壮志被现实打破,等待着的她的是逃离不开的万丈深渊。
起初的,一切都是幸福且快乐的,孩子们不经世事的笑脸,家乡乡亲们朴实无华的笑容都让这位年轻姑娘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家长和学生们也很喜欢这位同样从大山中走出来的老师,她的存在对村中的孩子来说就是希望。而且,这位老师治学水平高超又年轻靓丽,很快就和全校的孩子成了好朋友。
这位“明星教师”吸引而来的不仅仅是学生们的喜爱,还有同龄人的亲近与恭维,年轻人总是有些小心思的,但是李蕾却觉得现在不是男欢女爱的时候,她更愿意将精力放在工作当中。
在一干追求者中,丁伟的示好就显得有些与众不同,看似不带一丝暧昧与荷尔蒙,只是前辈对后辈的引导和爱护。
许是因为丁伟的校长身份,或是因为丁伟的年纪足以当自己的父亲,再或是因为丁伟作为长辈带着自己顺利离开了“新手村”,李蕾对于这位校长并没有什么防备。
曾几何时,这位年轻姑娘还感叹过自己何其有幸,遇到了这样的一位好领导。
然后,这位“好领导”确实抱着一些龌龊心思的,李蕾年轻靓丽的脸庞、玲珑有致的身段都让他想入非非。
清醒的时候,丁伟尚有理智,道德准则牢牢地桎梏着他的行为,但喝醉了酒,理智在欲望攻势下,就显得单薄而无力。
值得庆幸的是,这一次李蕾幸运逃脱,这之后李蕾也听到了一些校长生活不正的风言风语,但在丁伟的道歉与时间的冲刷下,防备心终究被消磨得不剩下什么。
转眼间,到了暑假,李蕾被琐事牵绊晚两天回家,整个学校就剩下了保安与她两个人,而这时丁伟敲响了李蕾的房门。
没人听到空旷校区中的哀求与呼救。
李蕾想过反抗,也想过通过法律手段让无耻的侵犯者受到制裁,但丁伟作为校长有她的档案,而档案中有她家人的联系方式。
年轻女孩并不相信这个禽兽有胆子真的威胁到自己的家人,真正让她顾忌的是小山村中腐朽的思维。
李蕾非常清楚,这种“丑事”若是被捅了出去,自己与家人再也不可能在老家抬起头来,自己的伤痛只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与村口树下的闲话,哪怕自己是彻头彻尾的受害人。
她没有选择,只能闭嘴。
只不过李蕾没有想到,丁伟想要的不仅仅短期的侵犯与屈服,他想把自己彻底变成笼中困兽。
李蕾试图与另一位年轻教师建立稳定的关系,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有着聊不完的话题,二人的关系在交流中逐渐升温,但还没等有个结果,男人便被调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
许久之后,李蕾才在同事闲聊中知道,这都是丁伟下的手。
李蕾也尝试过疏通关系将自己调离,没想到丁伟向上级部分直言她的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彻底没了调离的希望。
就这样,三年过去,李蕾在一次次折磨中崩溃,她真的害怕这一生就要如此。
直到有一天,李蕾发现了一丝希望。
丁伟有一个与她年纪相仿的儿子丁涛,若是能够借丁涛的手逼迫丁伟放过自己,也是一件好事。
一个计划在李蕾的脑中逐渐成型。
她先是有意与丁涛产生交集,待到两人逐渐熟悉后,适时地表现出自己对丁涛的青睐,少年人经不住年轻漂亮的同龄人的追求,一来二去之间,两人的关系蜜里调油,好不亲密。
李蕾也很清楚自己与丁伟之间的扭曲关系不是不透风的墙,小山村中最不缺嚼舌根的闲人,而自己与丁涛的关系越来越近,自然会有人将风言风语送到丁涛耳中。
事情就如她设想的一样,丁涛怒不可遏地想要向女朋友寻求一个真相,这时李蕾便顺势将自己这三年的委屈一一诉出。
爱人的眼泪彻底让丁涛失去理智,他决心向自己的父亲问个明白,就这样他敲响了丁伟的门。
面对儿子的质问,丁伟好像终于明白自己这些年的所作所为多么禽兽不如,但他的哭诉与忏悔只能进一步激发丁涛的怒火。
父亲对母亲的背叛,对女友的侵犯,让他举起了锤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涛是具有完整思考能力的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受害人丁伟生命权的故意。
客观上犯罪嫌疑人丁涛杀害受害人丁伟的行为侵犯了丁涛的生命权,故意杀人罪成立。
那么丁涛作为故意杀人罪罪犯,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是值得推敲的,是不全面的。我们需要从犯罪故意、犯罪手段是否残忍、造成影响恶劣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我国《刑法》不仅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还应该保障犯罪嫌疑人不被重判,让每一个判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特别是关于婚姻家庭等问题造成的故意杀人案件定罪量刑要尤其慎重,该类型的案件与在社会上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公共治安的故意杀人案件存在着鲜明区别。
此案中,被害人丁伟对李蕾实施侵犯行为长达三年,存在明显过错,犯罪嫌疑人又有自首行为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对丁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所以法院最终裁定犯罪嫌疑人丁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进行处罚。
但是李蕾的行为真的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吗?
首先教唆犯的教唆对象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丁涛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前并没有故意杀害父亲丁伟的犯罪意图,符合要求。
但是李蕾在丁涛杀父案中并不存在教唆行为,李蕾对于丁伟兽行的控诉主观目的是通过了涛向丁伟施压,从而使自己恢复自由,并没有通过哀求、利诱、怂恿等方式要求丁涛实施犯罪行为。
最后李蕾也不存在教唆故意,过失不成立教唆犯,如果李蕾的行为存在教唆故意,那么她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被教唆人丁涛产生杀人的犯罪故意,进而杀害自己的父亲。
另外李蕾对于丁涛杀害父亲丁伟的行为以及丁伟死亡的结果,并没有持主观或者放任态度。
综上所述,李蕾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她的行为或许会受到道德的审判,但从法律上来讲,李蕾也是受害人,最终李蕾选择离开这个伤心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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