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4岁女孩被配冥婚,警察找到时已与死者合葬,对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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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妈对不起你,让你变成了这副模样!

一个妇人在不停地大哭,双膝跪地,她跪下的方向,摆放着一口已经打开了的棺材。

棺材里,放着两个孩童的尸体,一男一女,都没有到成年的年纪,其中的女童,便是这位妇人的女儿。

两个孩童被人配成了冥婚,脸上还特意化了喜庆的妆,身上穿着结婚的衣服,棺材里也摆满了各种喜庆的用品。

在打开棺材前,妇人已经想到了结果,但看到自己离世女儿的第一眼,作为母亲,她还是无法接受女儿已经离世的事实。

旁边站着一群警察,他们看到这副场景,也纷纷不忍直视。

案情介绍:

婷婷是个十四岁小姑娘,正在上初二,她在学习上非常用功,成绩在班里也是数一数二的好。

在家里,婷婷也是个懂事听话的女孩,经常在写完作业后,帮着父母做家务,父母也觉得有这么一个女儿很是省心。

婷婷的母亲在当地的一家超市打工,每天婷婷都能见到母亲,但是婷婷的父亲就离家比较远了,他在一家工地上打工,平常只有过年的时候,婷婷才能见到回家的父亲。

她知道父母都不容易,虽然家庭条件并不优渥,但她也不要求太多,她觉得自己能够快快乐乐长大,就已经足够了。

周围的邻居,都羡慕婷婷的父母生了一个有福气的女儿,让自己家的孩子向婷婷学习。

婷婷有一个邻居,婷婷喊她汤姨,汤姨对她也很好,经常会给她送一些零食。

在婷婷眼里,汤姨是一个对她很好的长辈,因此她对汤姨也是十分信任,但却没想到,正是这个平时对自己很好的汤姨在后来夺去了她的生命。

这天,婷婷像往常一样在学校里上课,教室外突然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正是汤姨,汤姨找到婷婷,告诉她一个非常不幸的消息,婷婷的父亲在工地上不慎从高处跌落,失去了生命,让婷婷赶紧回家。

婷婷也吓了一跳,她知道爸爸工作的危险性,此时听到爸爸身亡,当即就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坐上汤姨的车回家。

一路上,汤姨地不停安慰婷婷,让她不要伤心,她把婷婷带到了自己的家,让婷婷先在她家等着,她随后再让婷婷回家。

渴了吧,婷婷,先喝杯水吧。汤姨给婷婷端来早已准备好的水,婷婷出于对汤姨的信任,也没有过多思考,便拿起杯子一饮而尽。

谁知刚喝下这杯水,婷婷就觉得脑袋晕乎乎的,紧接着便失去了意识,昏了过去。

一旁的汤姨露出满意的笑容,婷婷的昏迷,正是她想要的,她早在婷婷的水杯中放了安眠药,为的就是让婷婷昏迷。

汤姨从房间里拿出枕头,用力地压在婷婷的口鼻上,昏迷中的婷婷毫无反应,很快便因为窒息而失去了生命。

这一切都是汤姨策划好的,婷婷的父亲根本没有出现任何意外,她是特意找了这么一个借口,骗婷婷到她家来。

确认婷婷没了呼吸后,汤姨把婷婷搬上车,然后给老李送去,老李看到婷婷很是满意,当场便按照约定,给了汤姨两万块钱的报酬。

为了让老李放心,汤姨还特意告诉他,这是她亲戚家的孩子,前几天刚好因病去世,刚好符合老李找“儿媳”的需要。

这一切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汤姨在几天前,意外听到有人要配“冥婚”的消息,她对这个消息本来是不太感冒的,但是那人说,谁能让他给儿子配完冥婚,他就给谁两万块钱。

两万块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汤姨当场就心动了,她和那人详细联系,知道了为什么要配冥婚。

事情是这样的,老李的儿子,在前段时间不幸去世了,老李非常悲痛, 他的儿子还没有成年,就已经离开了人世,老李想给死去的儿子配一个儿媳,让儿子在下面也有人照顾他。

老李的要求,就是和他儿子年龄相仿的女孩,汤姨当场就接下了这个任务,她说刚好有亲戚家的女儿去世了,符合老李的要求,让老李等个两三天。

回到家后,汤姨犯了愁,上哪去找离世的女童呢?两万块钱对她来说,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既然找不到,那就自己“制造”一个吧。

于是,汤姨把目光放到了邻居家的女儿婷婷身上,她谎称婷婷父亲去世,把婷婷骗到家中,最终夺去了婷婷的生命。

几天后,婷婷的妈妈就报警了,这几天她一直没见到女儿的影子,本以为女儿是住同学家里去了,但她打了好几个同学家长的电话,都没有。

老师也说没见到婷婷来上学,婷婷不在同学家,也不在学校,她的妈妈只好报警了。

这可能是一起失踪案,警方也提起了高度重视,通过种种蛛丝马迹,他们发现婷婷被汤姨给带走了。

警方找上了汤姨,面对警察,汤姨也没法耍赖,只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

警方和婷婷的母亲,都非常地震惊,他们连忙赶到老李儿子埋葬的地方,老李听到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也是吓了一跳。

最终老李打开了儿子的棺材,而棺材中躺着的女童,赫然就是婷婷,看到这一幕,婷婷的母亲几乎都要崩溃了。

法律分析:

为了两万块钱,汤姨就敢痛下杀手,夺人性命,法律将会如何严惩她?买卖尸体的老李,是否也违反了法律?

毫无疑问,汤姨让婷婷处于窒息的状态,因此失去生命,汤姨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汤姨将婷婷骗到家中,故意让婷婷喝下放了安眠药的水,让婷婷陷入昏迷,汤姨对药效有清楚的认知,会让人丧失意识。

在婷婷丧失意识后,汤姨又故意地用枕头捂住婷婷的口鼻,作为一个具备常识的成年人,她对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

最后婷婷也因为汤姨的行为,直接丧失了生命,汤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情节,就是为了杀害婷婷,来换取两万块钱的报酬。

汤姨把婷婷骗到她家里,涉嫌拐卖儿童、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三人以上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处没收财产。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汤姨采取哄骗的方式,将原本在校学习的婷婷,骗到她的家中,她是故意这么做的,并且也是为了出卖婷婷,获取一定的价值,符合拐卖罪的定义。

不仅如此,汤姨也犯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侮辱尸体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汤姨故意杀害婷婷,她的目的是为别人凑成冥婚

婷婷才14岁,未经人事,正是处于最青春靓丽的年纪,让她与同龄男孩结成阴婚,这对于婷婷来说,毫无疑问的是一种侮辱。

相信如果婷婷还在世,她一定不愿意自己莫名其妙地嫁给了别人。

不仅如此,由于婷婷是被迫与老李的儿子冥婚,与汤姨达成合作的老李,也涉嫌了侮辱尸体罪

正是因为他的委托,婷婷才会遭到如此的对待,老李和汤姨,属于是侮辱尸体罪的共犯,两个人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但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讲,尸体的买卖、捐赠,只有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等机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接受尸体的捐赠。

在买卖尸体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了对尸体的侮辱、破坏等等,那就属于侮辱尸体罪,必须要按侮辱尸体罪进行处理。

那么,老李给儿子凑成了冥婚,冥婚违法吗?

冥婚的对象,一般都是没有成年、没有结婚的男孩女孩,结冥婚这种行为,本质上并不触犯法律,属于是个人的迷信行为,虽然迷信的行为并不被提倡,但也不能按违法来进行处置。

如果在冥婚的过程中,对尸体进行了侮辱、破坏等,那也必须按侮辱尸体罪来进行处罚。

如果有其他的违法行为,也必须根据具体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不能简单地以“冥婚”为由,便允许违法行为的存在。

可怜的婷婷,正处在人生最美好的年纪,她本可以拥有大好的未来,却横遭意外,不幸地失去了生命,让她的父母独自生活在对失去女儿的悲痛中。

汤姨利益熏心,为了两万块钱,杀害了邻居的女儿,现在的她不管如何后悔,也无济于事,她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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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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